作者:袁京力/文
在今年以来出现净亏损的情况下,基金公司不能进行收益分配,目前大量的开放式股票基金分红,至少涉嫌违背基金招募说明书。 在出现浮亏之后,不以分红作为指标的开放式基金,利用政策盲点进行分红,但这却涉嫌违背招募书中“当期不出现净亏损”的契约,其背后的最终冲动或许还是为了持续营销。 12月1日,景顺长城基金公告称,截至11月26日,旗下景顺长城内需增长贰号股票基金共有约4.97亿可分配收益,决定向基金持有人按每10份派发2元的现金红利。这是该基金继今年4月之后的第二次分红,完成分红后,该基金的净值回归到1元附近。 这只是近来开放式基金频繁分红的一个缩影。 据统计,自11月底开始,先后有景顺长城、广发、易方达等近10家基金公司旗下的开放式基金推出了分红计划,掀起了一波分红小高潮。 业内人士指出,与封闭式基金分红不同的是,基金持有人衡量开放式基金的标准主要是看基金单位净值的涨跌,少许分红对于持有人没有实质意义。 而且,这些分红的基金均存在巨额的浮亏。以景顺长城内需增长贰号为例,今年前三个季度的亏损分别约为19.88亿元、8.65亿元和5.26亿元,合计亏损为33.79亿元。 在出现如此巨大的浮亏后,开放式基金依然分红,这是否存在法律依据呢?《基金法》和《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中涉及开放式基金分红的规定不多,其中,《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开放式基金的基金合同应当约定每年基金收益分配的最多次数和基金收益分配的最低比例。在实际制定招募书过程中,基金公司也是根据该规定操作,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了细化。 刚刚完成分红的景顺长城内需增长贰号、广发策略优选和南方绩优三只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显示,在收益分配的原则上均存在三条比较硬性的指标:一是基金投资当期出现净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二是基金当年收益应该弥补上年亏损之后,才可以进行收益分配;三是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净值不得低于初始面值。 但“当期”到底指什么时候,基金公司并没有给出明确的解释,这也导致了两种不同的解读版本。 根据基金公司公布的分红公告,其拟分红的可分配收益截至日期是在公告日之前一天,按照一般的会计解释,当期应该是截止到发布公告前,即从今年初到公告发布前。 在这期间,由于上证综指从5000点上方下跌至2000点左右,开放式基金也不能幸免,全部股票型基金今年以来跌幅均在30%以上,而景顺长城内需增长贰号下跌的幅度在50%以上。 这意味着,在今年以来出现净亏损的情况下,基金公司不能进行收益分配,目前大量的开放式股票基金分红,至少涉嫌违背基金招募说明书。 不过,推出分红的基金公司却不这样理解。 “尽管今年出现了亏损,但基金分的是2007年的留存收益。”一位正准备分红的混合型基金经理表示。按照他的理解,基金分红应该按照已实现收益进行,而不用考虑是浮亏还是浮盈。 这种说法得到了基金景顺长城、广发基金等公司的认同,并把“当期不出现净亏损”理解为去年没有发生亏损,现在可分配的收益也是去年遗留的未分配收益。 “你不能说基金公司违规,但这其中确实存在不同的理解。” 中国银河证券基金研究中心负责人胡立峰也承认这中间的分歧。 但对于基金公司而言,这其中需要改进的是,“一是分红之后净值不低于初始面值;二是当期存在已实现的正收益,有两条就够了,其他都是画蛇添足。”胡立峰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