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伦敦政治经济学院院长Howard Davies的一篇访谈:其内容可参阅已发表于价值中国英文版的文章:International Regulatory Standards Need to be Adaptable 本文也发表在《中国金融家》2004年9月号,以下是价值中国网提供的参考译文。霍华德 · 戴维斯爵士 现任伦敦政治经济学院院长。他曾就学于牛津的曼彻斯特文法学院和莫顿学院,获历史和现代语言硕士学位;1980年,获斯坦福大学商学院管理科学硕士学位。2003年,2004年分别担任中国银监会和证监会的国际咨询委员会委员。1997至2003年间,曾任英国金融服务管理局主席。这个组织在1997年10月由原来的“安全与投资理事会”改名为金融服务管理局。1995年至1997年间,还担任英格兰银行的副总裁。1992年至1995年间,曾任英联邦工业部总负责人。1987至1992年间,任英国审计委员会总监。1982年至1987间,他在伦敦麦金森公司(Mckinsey & Company)工作。1985年至1986年间,他担任了英国财政部财政大臣的特殊财政顾问。在这之前,他在英国外交部和财政部工作过,还做过两年的英驻巴黎外交大使的私人秘书。
对于中国或其他发展中国家而言,全球化越来越多的影响到其金融市场,并带来很多挑战,他们面临两难的选择:一方面,他们不容易与现行国际制度的标准相统一,另一方面,他们仍然希望跟上全球化的步伐。不管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已发现现在的情况并不尽如人意。需要做什么来解决这个的难题在我看来,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应采取不同的做法。
全球共存中的压力金融市场一体化的过程给发展中国家带来一系列的后果。关于全球化的话题中,我们经常会谈到3类自由:商品、人、资本在世界范围的自由流动。理论上,在金融市场上的自由运转是很容易做到的,然而,过去在世界上进行金钱的运送是冒险的举动,比如许多金块至今还躺在海底---- 我们需要通过电子的力量来推动国家间资本流通。因此,许多不同国家的金融市场被紧密地联系到了一起----9.11事件之后,很多银行在纽约的业务中断,但他们很快的同伦敦取得联系使得生意继续进行。即使我们忽略掉这些意外的事件,仍然可以看到美洲,欧洲和亚洲的金融市场在很大程度上是互相依赖的。外汇交易在三个时区内,24小时不停的接力进行。
因而,不同国家的监管者们已经意识到,他们之间不应该是一种竞争,而应该在各个金融市场之间大大的加强合作。金融监管只能在本国内实行,而美国人四处找机会扩展他们的监管范围,美国是一个例外。在促进稳定和金融健全发展上,各方面都非常依赖于彼此的努力,我认为这种在业界之内的相互依赖总体来说是很有好处的,可同时大多数国家的金融监管机构都不可避免的受到了金融市场“传染效应”挑战。我认为,很大程度上,世界金融监管体系的强度是由其中最薄弱的环节所决定的。对这种依赖性的认识在1980年末第一个巴塞尔资本协议制定中得到了贯彻执行, 特别是亚洲金融危机之后,在99年成立的“金融稳定论坛 ”以后得到了进一步加强。这是一个简单的制度,就是在国际银行要持有其资产负债表的8%的资本金,到现在已被许多复杂且相关联的国际制度所补充。这样是为了保证制度与金融市场的相互依赖程度保持一致。在最近5年中,甚至那些以前认为自身受“地球村观念”影响比较小的国家,现在也愿意参加“集体行动”了。因此,在是否真正按照国际管制标准运作方面,发展中国家将面临来自其他国家和国际金融机构更大的压力。尤其是那些希望进入国际市场的国家,必须使其银行业,证券业(包括公司治理)和保险业等行业的管制水平达到国际标准。而在过去,很多国家名义上按照国际标准进行管制,实际上要么是根据自己的会计准则计算,要么是监管松懈,其实际监管水平远远低于世界标准。主要金融中心的管理者一改过去互相竞争的心态,已经不愿意让资本化不完全的银行在其监管区域内开展业务。投资者对于那些没有采用合适的公司治理制度的企业,也同样采取谨慎的态度。国际金融机构,特别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花了很大的精力,在其对各个国家的评价中进行金融监管评估。今后,是否遵守国际监管标准将成为一国是否得到IMF资助的重要条件。可以看出,不合格的金融监管国家,受到IMF和其他符合标准国家的双重压力。这两股压力就像“钳子”的作用一样,以及令很多发展中国家左右为难,他们很清楚地认识到必须改革和取得进步。在全世界范围内,正在进行金融监管改革的国家一共有多少,我不得而知。但是,我肯定这是目前世界上发展最快的事业。中国在这方面取得了重大的进步,他们在过去3年中建立的监管体制可以与世界主要发达国家的监管体制相媲美。可是发达国家和国际金融机构,仅仅是提供压力就可以了吗?对发展中国家如今的情况,他们就不负有任何责任吗?弱势中的思考发展中国家在金融市场一体化的过程中面临着许多困难,如:银行没有实现充分的资本化,政府和行业自律组织缺乏监管专家;资本市场发展不充分;金融市场存在一些文化上的缺陷等。
发展中国家还面对一个更大的困难,而且是他们力所不及的,这个困难就是国际监管标准并不能很好的适应他们的实际情况。国际监管标准的制定往往过于复杂,很难在一些不成熟的市场中实行。很多监管标准就这样被制定出来了。这种情况现在变得越来越糟。巴塞尔新协议比以前变得更复杂,更难以把握。包括美国在内的许多国家都表示他们不准备实施新协议中要求的某些“复杂条款”,尤其是针对他们国内的一些小型简单的金融机构。美国尚且如此,何况时发展中国家呢?为什么国际标准会不适合发展中国家呢?我很遗憾的说是因为这些标准不代表发展中国家的利益。这些标准主要是成熟金融市场的代言人为发达国家而制定的。至于以后推广这些标准到其他国家,只是他们的一厢情愿。到目前为止,从统计数据看,国际金融监管机构严重地受到发达国家、特别是欧美国家的控制。例如,巴塞尔委员会13个成员国中的10个国家来自欧洲。尽管巴塞尔委员会最近重新确定了会员资格,但是他又增加了一个新的会员,是西班牙!欧洲国家在巴塞尔委员会里的绝对优势得到了加强。包括巴塞尔协议,IOSCO标准,IAIS标准在内的国际金融监管标准,都是为成熟的市场量身定做的,然后在对其进行修改,试图满足发展中国家的需要。历次发生在新兴市场的金融危机证明,这种修补后的标准未能满足发展中国家的需要,并在一定程度上使这些国家成为世界金融监管体系中的最薄弱关节。这种控制关系不应该在继续了。发展中国家需要遵循另外一种方法建立国际监管体系。我认为,有必要在更早的阶段,充分考虑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办法只有一个,如果发展中国家也能参与到国际金融监管标准的制定的过程,由此制定出来的标准才更符合发展中国家未来的需要。我曾参加过一系列的国际金融论坛,因而更清楚的认识到新标准的制订者们没有做好他们的工作。例如巴塞尔标准委员会在制定新标准的时候,并未在合适的时间,对“伊斯兰金融”的特殊问题给予足够的重视。大家都知道,伊斯兰教教法不允许贷款收取利息,而且,大多数的伊斯兰金融交易双方必须分担交易带来的风险和收益。可以想象,伊斯兰人民的风俗习惯必将对已出台的巴塞尔协议框架产生巨大的负面作用。国际社会已经做了不少工作,再多做一些就更好了。我并不是在鼓吹双重标准,如果发达国家要适用严格的资本充足率,发展中国家适用宽松的,这显然没有道理。有人认为,反过来还差不多。我认为应该建立一套简单的标准,适合不同发展阶段的国家实行。一些现行精密监管标准国家,可能认为这种标准太“低”了,但保证了另一些发展中国家在适用这种标准时,不至于付出太大的代价。中国银监会工作良好开端有关中央银行角色的讨论,最近几年很热烈,传统的中央银行兼顾货币政策制定和银行业务监管的双重身份。并且不情愿放弃任何一方。尽管如此,很多国家还是选择将金融监管职能从央行分离出来。有的国家这么做的目地,只是想有一个独立的监管机构,有的国家则看到了货币政策与监管政策制定机构分离的好处。
我根据在英格兰银行的亲身经历发现,这两个功能很少能在央行系统内部得到交流,而是各自趋向与专业化,在功能上完全独立。在英国,银行监管政策不为国家货币政策服务。银行监管也不采取数量控制的办法,限制银行贷款。同样重要的是,央行内这两个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也不能对调岗位。所有英格兰银行不大可能成为一个内部员工可自由调动的统一机构。不但货币政策制定者可能会为降低通货膨胀率而牺牲储户的利益(尽管这种说法在英国站不住脚,但是仍然是一种危险),而且央行在监管决策上的失误将带来连锁反应,影响其在制定货币政策方面的声誉。后一点,已在世界范围内得到了广泛的认同。因此,英国政府于1997年最早对中央银行的职能进行剥离,随后又被日本,韩国,甚至最近的德国仿效。鉴于以上观点我有理由认为,中国对它的央行实行职能剥离,实为明智之举。更有趣的是,中国和英国在这方面的做法实在是太相似了,中国政府选择了前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刘明康担任新成立的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而英国政府当年也是任命了英格兰银行(英国央行)副行长,也就是我本人,负责组建英国金融服务监管局。我很高兴能在银监会建立之初为刘主席提供建议。我坚信,世界上最好的金融模式是:央行制定独立的货币政策,而由同样独立的机构监管金融业,并且他们与央行分离,就像中国的银监会。总之,从中国金融改革的表现来说,我不能不得出一个结论,起码在从成立至今的一年时间中,银监会做的很好,在国内国际上都创出了很好的声誉。中国金融改革是个主要和艰巨的任务,而历史遗留问题是个拦路虎。纵观中国政府最近一系列变化,我判断当局已掌握了问题的症结,并开始着手解决。我很荣幸受中国银监会和证监会之邀,为中国金融监管改革献计献策。我盼望着能与刘明康主席,尚福林主席一起,确保将来中国在世界金融体系中的优势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