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6月1日实施的《儿童保护法》第3条明确了规定了儿童的生存权和受保护权,但目前农村儿童医疗保障和食品安全仍面临着很大的威胁。
作者:刘畅
医疗保障存在四大隐患 李新潮的案件是一个非常大的悲剧。造成悲剧的原因有很多,如留守儿童隔代监护的脆弱,政府对非法行医者监管不利等。但更值得关注的一个角度是,农村儿童医疗保障存在众多隐患。 2007年6月1日实施的《儿童保护法》第3条明确的规定了儿童的生存权,毫无疑问,医疗保障显然是生存权保障的基础内容之一。从本案例和其他案例来看,农村儿童医疗保障存在的主要隐患有4个方面: 首先,交通给农村儿童及时获得合格医疗救助带来挑战。农村地区成型的医院往往设在镇上或县里,这对分散居住、且缺乏合适交通工具的农村儿童治疗造成很多限制。在西部的很多地方,有的村子到镇上的唯一交通方式是步行,走一两天不是稀罕事。所以,孩子得一般疾病时,家长往往就近选择赤脚医生治疗。在儿童患有重大疾病或遭遇重大意外伤害时,他们会因为交通的原因而不能及时赶到有条件治疗的地方被诊治而延误治疗,有的在路上就死亡了。 其次,获得资格认证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农村地区很缺乏,没有经过认证的赤脚医生却在承担着农村医疗的主要职能。据笔者的考察,农村赤脚医生的来源主要有几个,一些是村里学历还比较高一点的人靠自学来的,二是家族有人懂点中医的,也管给人打针、拿药,然后家族通过学徒制传递。这种没有接受系统治疗的赤脚医生对伤风、感冒、闹肚子等常见疾病倒也能应对,但是对于突发性、罕见的病症,他们的误诊、误治比例相当高。另外,因为缺乏相对严格的管理,又考虑到村民的接受能力,他们往往购进低廉的药品,进药渠道也五花八门,有时还会使用过期药。这些都是对农村儿童医疗保障的挑战。再次,封建迷信或不正确的宗教信仰也是农村儿童接受及时医疗救治的又一大障碍。封建迷信在农村地区有很大的市场,一些人会加入农村自发组织的宗教信仰团体。当家长有迷信思想或加入这样的团体时,他们会对儿童及时接受正常的医疗保障设置障碍。如有些农村宗教小团体宣扬病了不治,见上帝是一件幸福的事,受这种团体影响的父母就会拒绝给子女看病;有的地方对发烧、头疼等现象,民间理解为鬼魂缠身,而求助农村的“神婆婆”或“神爷爷”,结果钱花了不少,疾病却在加重。 最后,也是最关键的一个问题,是农村医疗保障尚没有完全建立,已有的制度还存在很多局限。目前,农村正在推行新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与历史相比,这是一大进步。但是,由于新农合还有很多限制,如能报销的医疗机构限定的非常严格;报销诊疗项目范围还比较窄;报销限额也非常低,大部分是1万元,对于患有重大疾病的儿童,这点报销杯水车薪。而且新农合没有针对儿童的特殊需要做出一些更体现儿童最大利益保护的规定。看病难,看病贵,是农村患重大疾病儿童面临的最大、也是最直接的挑战。 针对上述问题,笔者建议如下: 一是加强对农村的科普宣传,尤其是针对典型的封建迷信思想,通过宣讲案例和发放图画形式的科普读物,提高农村儿童父母的意识,避免因为认识错误而延误治疗。 二是针对农村地区仍非常依赖赤脚医生的现状,除了加强管理外,建议县级部门邀请专家对赤脚医生进行免费轮训,告诉他们基本的行医常识,避免因为他们专业知识有限而导致的不必要的误诊、误治。 三是要开通赤脚医生免费咨询热线,由相关专家及时回答赤脚医生的咨询,这对于交通偏远或急症病人的诊治会发挥救急作用。另外,对于提高赤脚医生的日常诊治能力也非常有好处。 四是要建立巡回医疗队制度,要定期深入村子,提供一些免费医疗服务,指导赤脚医生更加规范的行医诊治,同时,对疑难病例进行会诊。 五是要在赤脚医生和医院之间建立医疗转介绿色通道,对于危重、急救病人,乡镇或县卫生院可以在指导赤脚医生做紧急处理的同时,派救护车或担架队入村入户,最大限度挽救儿童的生命。 六是完善农村儿童医疗保障制度。在现有新农合的基础上,要针对儿童的需要,设计一些特别规定,如政府要对儿童加大补贴标准,要在诊疗项目、适用病种更有针对性,保险限额上幅度更大一些。 食品安全和营养保障面临四大挑战 儿童食品安全悲剧一再上演,剥夺了一个又一个孩子的生命,也挑战了很多家庭的承受底线。 2007年6月1日实施的修订后的《儿童保护法》第35条明确规定:“生产、销售用于儿童的食品、药品、玩具、用具和游乐设施等,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不得有害于儿童的安全和健康;需要标明注意事项的,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明。”可是,在该法实施4个月后,焕焕和其3岁弟弟的悲剧还是再次发生。这提醒我们,要再次审视儿童的食品安全问题,尤其是在最薄弱的农村地区所表现出的问题。除了食品安全,营养保障也是农村地区表现出的比较明显的问题。 目前,在农村儿童食品安全和营养保障方面,主要表现出这样几个问题: 一是低廉、劣质却迎合儿童口味的食品充斥农村食品市场。这些劣质食品包装袋上没有生产日期,没有成分批露,销售渠道主要靠个体零售。孩子对这些食品的生产地点、生产条件无从得知,食用后可能造成严重的健康损害,甚至丧命。但是,责任追究却是最没有保障的,要么是找不到责任承担者,要么是责任承担者根本没有承担能力。 二是假冒名牌的一些食品、饮料。有些是直接假冒,包装设计都是名牌产品的设计,但是包装粗糙;有些是与品牌食品的包装相近,只在个别地方进行不易识别的改变。这些商品,销售渠道相对比较正规,很多都能进入有营业执照的销售摊点,定价要比品牌产品本身的价格低,但是比赤裸裸的劣质食品的价格要高,这类商品瞄准的是有一定经济能力的农村家庭中的儿童。此类商品一次性致命的可能性相对较小,但是也存在诸多质量问题,如微生物超标、食品添加剂超标等,长期食用对儿童的身体健康有很大不利影响。发生问题时,追究责任也比较难,但要比第一类稍有保障。 三是食品包装问题。对低劣食品,包装问题当然不用提了,但某些正规生产的儿童食品,也往往存在包装问题,如没有给家长或儿童以食用指示。每年因食用果冻而窒息死亡的例子不少发生,这就是食用指示说明不清导致的结果。此外,有些包装袋本身含有很高的有毒有害成分。 四是家长对儿童的营养知识非常缺乏。在农村地区,大部分家长的营养意识不强,很多人可能认为,讲究营养是很贵族的生活方式。我这里提到的营养还没到配餐等精细的阶段,而是一些基础的内容。但是由于农村地区的人对儿童营养知识的缺乏,造成了家长很多错误的选择。如有些家长用鸡蛋换方便面给孩子吃;内蒙一些地区,有人用牛奶换膨化食品给孩子吃等等。 上述种种都是农村儿童在食品安全和营养保障方面面临的挑战,这些挑战可能来自于利欲熏心的小商小贩,可能来自于立法上缺乏儿童食品生产的基本行业标准,也可能来自于有关部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还可能来自于父母缺乏基本的食品安全常识。 针对这些问题,我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有关部门应该通过各种灵活多样的形式到农村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和营养常识,提高父母的意识和识别能力。有关学校要针对学生开展食品安全的常识教育,减少学生自己购买不合格食品的比率。 二是立法机关应尽快根据《儿童保护法》第35条的规定,就儿童食品分年龄段、分产品制定行业标准,对食品包装也要提出具体要求,并明确执法主体和处罚幅度,以做到真正有法可依。 三是加大农村地区儿童食品市场的监管和执法力度,尤其是加大对学校周围的食品销售网点的检查力度和对游走在学校周围的小商小贩的打击力度。要有向社会公布的举报热线,要建立明确的执法人员责任追究制度,以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 在六一儿童节即将来临时,我在这里再次提醒,有关家长在给孩子买好吃的时,一定要注意到正规的商店或超市购买,并留意包装袋上是否有生产日期、生产厂家、联系电话、成分披露等信息。日常生活中,家长要留意儿童营养的信息,以免在保护孩子时南辕北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