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隐私 公民隐私陪绑官员财产公示唬人的



     2013年2月18日《南方都市报》报道,近半年来,频发的“房叔”、“房婶”事件,令住房信息系统成为一些官员的梦魇。

  于是一些地方紧急出台了房屋信息查询规范,这些规范对输入人名查询名下有多少套房的“以人查房”方式作出专门约束。

  这则报道引起了广泛的社会反响。舆论几乎一边倒地对于各地房管部门限制“以人查房”的规定进行尖锐的谴责和唾骂。

  就连台湾人邱毅都说:“最近部分省市推出房屋信息查询规范,这规范对输入人名查询名下有多少套房的做法明显作出约束。此种约束是在多名房叔房婶被微博曝光后的心虛之举”……是欲盖弥彰做贼心虚自曝其短的蠢行。

  2008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的《房屋登记簿管理试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个人和单位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可以查询登记簿中房屋的基本状况及查封、抵押等权利限制状况;权利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利害关系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和证明其属于利害关系人的材料等,可以查询、复制该房屋登记簿上的相关信息。”根据这一规定,只有权利人本人(包括本人授权或同意的人)和利害关系人(包括与房主对立的合同当事人和诉讼当事人)才能查阅房屋登记簿。“住建部”的这一规定违法了吗?显然没有。

  那些被“房叔”、“房婶”事件的报道引导得义愤填膺的人们就不会用脑筋想想:在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不允许无利害关系人查询的情况下,是谁透露了“房叔”、“房婶”的房产信息?拥有大量房产的真的只有这几个人?选择性反腐公平吗?不要这样义愤填膺地充当权力斗争工具好不好?

  我赞成官员财产公示和反腐败,但官员财产公示和反腐败也不能不择手段、不讲法治,随意查阅他人房产确实有问题,这种做法把公民的财产隐私给官员财产公示陪绑了,对于公示官员财产的作用却有限(房产只是官员财产的一种形态,远非全部)。

 公民隐私 公民隐私陪绑官员财产公示唬人的
  所有拥有房屋的人都将因此而饱受房屋租售中介的骚扰之苦。凡是曾经因为打算投资房产或换房(一般是卖小买大改善居住条件)而在搜房、焦点房地产上公布过房屋信息的人对此都深有体会:如果不换电话,通常要被骚扰数年之久!

  更严重的问题是,这种做法将房屋所有人的住宅所在地暴露,为贿赂官员或暴力报复他人提供了便利。从反腐败的动机出发,结果反而便利了贿赂!

  我不认为官员有多少财产是隐私,但主张随意查阅房产信息者有两个问题必须回答:1.如何保护住址信息?2.如何防止假借财产公示名义侵犯普通公民的财产隐私?

  官员财产公示决不是要把所有官员都抄家一遍并展示其财产,这在任何国家都不可能。如何保证官员申报、公示的财产没有隐匿?这一方面取决于整个社会的财产结构——土地、房屋、股份、股票、债券、银行存款、知识产权等财产就不便隐匿,现金和金银首饰就便于隐匿。另一方面则依赖于对隐瞒的负激励机制——一旦因为被实名举报或他案牵连而被查,未申报的部分就成了非法所得,触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如果修改刑法,也可以考虑推定为受贿。

  不动产登记是一项重要的物权制度,国际惯例一般都允许查询登记信息,但由于涉及个人隐私和商业机密,各国不动产查询均限于“以房查人”,而“以人查房”都被严格控制。就推进反反腐败工作而言,官员财产公示又是必须的,不应拿隐私权限制公民知情,官员房产监督管理制度还尚待近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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