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赔付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轻灾民的痛苦
郝智伟
2008年5月12日四川汶川大地震已造成数万人遇难,数十万人受伤,上百万人无家可归,房屋毁坏以及其他财产损失更难以统计。然而,面对这次极其严重的自然灾害,作为国民关键保障的保险赔付此时却显得十分单薄。 低理赔率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保监会官员称,四川地震预计将造成逾200亿美元的损失,但是属于保险理赔范围的仅占到了5%。世界著名风险评估公司AIRWorldwide初步估计也显示,四川汶川地震中,曾经投保的财产损失仅在70亿元之内,占总体损失比例非常之小。与之形成强烈对比的是,美国历史上最严重的卡特里娜飓风,共造成1200亿美元损失,但是其中半数获得了商业保险或联邦政府保险的赔付。同样,相关的寿险理赔也少得可怜。据知名会计师事务所毕马威统计,相对于美国77%的寿险参保率,13亿中国内地人口中仅有4%参与保险。5月13日国泰君安的报告指出,受灾最为严重的德阳、绵阳和阿坝三地,2008年一季度所有保费收入不及四川全省的10%,有望获赔的意外险和健康险保费,也仅有7000多万元。以此类推,海通证券预测,本次地震中国人寿赔付在10亿元以内,位列其次的中国太保的赔付则在2亿元以内,而涉及其他保险公司理赔更是少到可以忽略。相对于数十万人的死伤,这点赔付凿实有些不太相称。 “的确如此,如果这次地震发生在民众保险意识程度很高的欧美,赔付将会很不一样。”一国外知名再保险公司的资深分析师向记者表示。但是对于整个亚洲来说,自然灾害的保险覆盖率确实太低了。 东方证券保险业资深分析师王小罡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主要存在两方面因素大大减少了保险业对本次地震的赔付。 首先,受灾地区投保率较低,本次地震的重灾区,大都属于经济欠发达的偏远地区,经济水平制约了投保率水平,按照王小罡的估计,地震重灾区的人身险覆盖率约为10%,大大低于全国平均15%的水平。 其次,地震在财产险主险合同中属除外责任。根据财产险保险合同的规定,因地震等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不在财产险理赔范围之内,只有在部分企业财险和工程险之中才以附加险方式承保,但考虑到地震灾区建国以来从未发生过如此强震,加之保险意识不强,相关投保率必较低也是无奈的正常情况。 巨灾险酝酿 “归根结底,这一切还是因为中国现在没有直接投保的巨灾保险,而此次汶川地震的巨大影响可能成为催生巨灾保险的契机。”王小罡表示。 由于巨灾保险具有“大灾难,大范围,小概率”的特点,风险很大,国内巨灾保险领域尚困难重重,如果由几家保险公司或者联合再保险公司承担类似地震、海啸等重大灾害造成的损失,即便用尽它们的资本金,也难以承担这样巨额的赔付。例如,数年前的云南地震,某保险公司产生的一次性赔付就相当于该地区30年的保费收入。因此保险公司本身严重缺乏开展巨灾险业务的动力。 “发展巨灾险的关键在于发展再再保险。”王小罡补充道,可以借鉴美国和日本的相关经验,或者由国家进行财政扶植,由政府开支建立专项保险基金,在联保、互保的基础上为再保险公司提供再再保险,甚至在此基础上再在国际市场上分保;或者由政府支持再保险公司将再保险资产证券化,并在交易所上市,利用有效的资本市场来分散风险。政府对于这次地震巨大的损失承担,势必推动其加快巨灾险的进程,无论采取哪种方式,都可以有效分担此前政府单方面承担的风险。 同时,经历大灾有助于提高人们投保意识。日本1995年之前的投保率仅为3.0%,而该年1月17日阪神地区发生7.3级大地震,造成6435人死亡,之后,投保率至1997年骤然上升到27.3%。王小罡认为,特别是在年初冰雪灾害后,保险公司积极理赔,赢得了投保人的信任,因此,汶川地震将有效刺激民众对巨灾险的需求,为巨灾险的孕育提供市场温床。 地震的确令人悲伤,但如果可以催生巨灾险,再有灾难降临时,灾民承受的痛苦也许可以少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