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培科:股权分置改革莫成国企再次圈钱的盛宴

 苏培科:股权分置改革莫成国企再次圈钱的盛宴


 苏培科     来源:2005年6月22日《中国经济时报》

    股权分置改革若不及时总结试点、不尊重历史事实,而盲目乐观、仓促化、形式化的推进,其后果将非常严重。这样不但不能合理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也不能唤起市场的投资信心。或许经过“对价补偿”强拧成的“全流通”瓜,除了不甜还会贻害流通股股东权益,甚至有可能会沦为国企再次圈钱的盛宴。

    6月19日晚,中国证监会紧急推出了42家第二批股权分置改革试点的公司名单,其中包括大型中央企业、地方国企、民营企业和中小板企业等不同类型和不同层面的上市公司,其多样化试点预示着股权分置改革将进入全面尝试的阶段。对于股权分置改革全面尝试,笔者认为,这未尝不可,但前提是要在合理的方案、尊重历史事实和在正确的指导思想下进行。

    第一批试点公司的迅速推出到执行,仅用了短短的一个月时间,而后还未对第一批试点的方案成败进行详细总结,就又闪电式的进入了第二批试点,这时一些曾为证监会出过“馊”主意的人士告诉市场:“快速推进股权分置改革有利于市场预期”,可是按照目前这样的试点情形迅速推广下去,市场究竟会得出一个什么样的预期?这样的预期究竟对谁有利?显然,目前仍然是一个未知数,因而对于这个牵扯上千家上市公司的系统工程绝对不能一蹴而就,应该在试点总结的基础上审慎推进,不能盲目地“开弓射箭”。

    对于第一批试点,有必要先来反思。第一批三成一败的投票结局,或许有人产生盲目乐观的预期,认为第一批试点75%以上都是成功的,而且“送股派现”的对价方案已经证明能够被大多数流通股股东所接受,就连证监会主席尚福林也乐观的说:“我们曾经最担心的是,类别股东投票机制不起作用,两类股东双方之间博弈不起来,从近期的情况看,两类股东之间能够博弈起来的!”

    可是目前情形究竟算不算真正博弈起来了?是不是流通股股东彻底的认可了对价支付方案?是分类表决在起作用还是基金在“协助”投票?目前能否进行大规模的尝试和推进?市场和管理层都有必要认真的反思,不能只重结果而不重过程和历史事实的“全可流通”。

    在笔者参与清华同方的股东大会和对市场的观察后发现,有些中小流通股股东投赞成票的背后都有诸多的不得已,虽然有些投资者不太赞同试点公司的“对价支付”方案和数量,可是又担心投票结果被否定后,自己手中的股票继续下跌,于是就不得已的投了赞成票。再加上目前没有做空机制只能单边做多,“逼迫”投资者只能委屈的投赞成票、进行非理性化的博弈,然后寄希望股票上涨后择机卖出、逃逸,而根本不是看好公司的成长性。

    还有在投票环节中起决定因素的基金和庄家机构,从已经投票的情形中可以看出几乎都投了赞成票,很多基金除了在基金联席会议上接受证监会领导“语重心长”的训话外,投票前夕都已经接受了上市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的N次拜会,甚至有些基金也不可避免地在投票前被非流通股股东和上市公司“利益收买”,所以在任何情况下都只投赞成票。自从“基金黑幕”之后,基金串通庄家、上市公司进行利益输送、坑害基金投资人的事情屡屡发生,基金公司的信誉一直以来都在接受着市场的质疑,其分类表决中的角色也让人大为争议,所以这些基金不能完全代表流通股股东的整体权益。

    近期,对于清华同方试点失败的原因有人质疑是管理层授意基金投了反对票,是要在第一批试点中故意树立一家失败的例子。因为在清华同方现场投票时,基金、机构基本都回避了投票,所以其在网上投反对票的成分和意图让人产生怀疑,还有这些投票通过的上市公司是否勾结二级市场的庄家配合投票也有待进一步考证。对此疑虑,笔者建议在所有上市公司投票之后,都应该及时的公布前10大赞成票投票者和10大否决票投票者名单,并公告其投票方式。

    另外,第一批试点公司都是采取单一的对价支付方案,投资者究竟有没有获得真正“补偿”实惠?三一重工的自然除权、大幅下跌就是最好的答案,虽然第二批试点公司要尝试多样化的解决方案,但从目前传闻的消息来看,第二批试点的公司依然采取“送股派现”的对价支付手段,因为这样的方式非常有利于非流通股股东,而对于流通股股东却没有任何的便宜可图,反而给国企再次“圈钱”和保荐机构二次牟利提供了又一个机会,并且是打着为解决中国股市历史旧病、为股市长治久安、为股权分置改革的旗号再在股市捞一把。笔者担心,如此演绎下去,股市市场化结局将非常可怕。

    我们知道,中国股市开设的最初目的和总方针就是为了给国有企业融资解困,也就是被人们总结的为国企“圈钱”阶段。由于在这个阶段,上市公司融资与再融资过程中出资的不公,其制度缺陷为非流通股东侵占流通股利益提供了便利。同时导致本不需要融资或不具备资格的企业也想着法子造假上市、过度融资,使股市成为部分企业侵占公众股东利益的“圈钱”机器。还有政府的屡次托市使得股指不断失真,使得投资者常年亏损、信心严重受挫。

    在这样的特殊历史环境下,由流通股支撑的中国股市坚强地完成了这一政治使命,但遗留下来的却是股权分置、国有股一股独大的毒瘤,从而造成畸形博弈的市场利益格局和同股不同权不同价的股权分置现状。

    近两年来,在国务院高层和市场本身对此达成一致认识之后,认为解决股权分置问题是中国股市的惟一出路,认为要善待流通股股东,于是迫使证监会草草试点、迅速推进。

    如果该解决方式是在考虑国企曾经“圈钱”、流通股股东曾经有重大贡献和巨大亏损,其市场化的正义改革之路无可厚非。

    可是第一批试点和即将进行的第二批试点,基本都采取了对流通股股东没有任何意义的支付对价来“补偿”,以换取非流通股股份的上市,这根本就不是所谓的补偿,也不是善待流通股股东的举措。

    若真正本着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为善待和补偿投资者,笔者建议最好采取“对价加缩股”的方式,对价用来交换上市流通的成本,缩股是用来正视流通股和非流通股出资不均的历史事实,将出资成本较低的非流通股按照合理的比例进行缩股,然后让“国有股一股独大”退出中国股市的历史舞台。这需要国资委和有关非流通股股东单位的妥协,否则对价和扩股都没有尊重历史事实,其股权分置改革推进的结果只能是为国企再次圈钱提供了盛宴,而将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又演变成为蚕食小股民的悲剧,投资者信心依然难以挽回,股市资源配置和市场投资环境的营造仍然是空谈,股市问题在“全可流通”的状况下或许将会更加糟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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