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鞅是战国时期的政治改革家,为了确保其推行的新法制度实施,首先向秦国公众强调“信”——法无信则不能服众,不能服从则法无以立,《史记·商鞅列传》记载的商鞅“徙木立信”说的正是商鞅如何立信于民的故事。在秦国新法颁布前,商鞅在国都南门竖起一根三丈高的木头,告谕市民:谁要能将它搬到北门,便可得到十金的奖赏。看热闹的人大都不信,以为哪有这等好事!于是商鞅干脆将赏钱提高到五十金。结果有一人抱着试试看的态度将木头扛到了北门,果真得到五十金的奖赏。此事传遍了整个秦国,人们始知以赏善罚恶为主要内容的商鞅变法,这回是要动真格的了。商鞅变法后,“商君治秦,法令至行,公平无私,罚不讳强大,赏不私亲近。”“期年之后,道不拾遗,民不妄取,兵革强大。”(《战国策·秦》)“孝公既没,惠文、武、昭襄蒙故业;延及孝文王、庄襄王;及至始皇,奋六世之余烈,振长策而御宇内,吞二周而亡诸侯,履至尊而制六合,执敲扑而鞭笞天下,威振四海。”(《过秦论》)可以这么说,秦始皇之所以能够一统华夏,正是建立在商鞅“徙木立信”变法后秦国综合国力之上。
古代政治家尚且知道“人无信而不立,法无信而不施”的道理,两厢对比某些公众公司的大股东可就要相形惭秽了。宝钢股份(600019.SS)的大股东上海宝钢集团公司在股改投票之前,曾经公开承诺——在股东大会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的两个月之内,如公司的股票价格低于每股4.53元,上海宝钢集团公司将投入累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增持公司股份,除非公司的股票价格不低于每股4.53元或上述资金用尽;在公司股东大会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的两个月届满后的六个月内,上海宝钢集团公司将再投入累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并加上前两个月20亿元资金中尚未用完的部分(如有)增持公司股份,除非公司的股票价格不低于每股4.53元或上述资金用尽。然而,宝钢股份股票复牌后近期的走势,却似乎和投资公众对宝钢集团上述承诺的理解大相径庭。
本周一,宝钢集团增持宝钢股份的动作却已不再象多数投资公众所预期的那样——死守4.53元的底线,收盘股价报在最低点4.46元,总成交金额仅3.36亿元。从宝钢股份股价市场表现来看,宝钢集团似乎在“吸取”上周广州控股大股东增持资金消耗殆尽的“教训”,大搞“敌进我退、敌退我进”的战术策略。按照笔者的推测,宝钢集团大概会认为广州控股大股东的增持策略绝对失败,既把增持资金全然消耗殆尽,又把不能实现股价稳固上扬;宝钢集团则想做得比广州控股大股东“聪明”点。
然而,笔者认为宝钢集团的这些做法实在是大错而特错了。或许在某些人看起来,广州控股大股东的增持策略“不高明”;然而广州控股大股东严格实现承诺,在资本市场树立起了诚信的形象,一个诚信的公司,市场迟早会给予其合理“溢价”的。而宝钢集团,如果今后不坚决执行自己在股改中的承诺增持,或者在增持过程中继续玩些“战术策略”,那么在笔者看来其所失去的会大大高于所得到的。况且在本次股改中的大股东增持流通股计划,已经在《证券法》要约收购义务中网开一面,如果大股东还想在增持计划中与市场投资者展开搏弈,试问如何取信于市场、取信于投资者呢?
可以设想,公众投资者看到的宝钢集团增持承诺尚且如此;那么股份公司董事会通过的所谓“2005、2006、2007年年度现金股利不低于每股0.32元”,谁又能保证作为大股东的宝钢集团不会在将来否决呢?公众投资者一旦出现对一家上市公司的诚信危机,这个损失帐可比眼下套牢一些“增持资金”的损失大得多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