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国辉
有人说,今年的九月是那些被查办的官员的黑九月。这个月中有几十名官员丢了官帽。有人说,今年的秋天是个多事之秋。这个月中,因襄汾溃坝、有毒奶粉、煤与瓦斯突出、歌厅起火使从北到南的人们遭受了本来可以避免的无妄之灾。 不论是负有领导责任,对事件未及时上报、处置不力,还是瞒报事实,或是违规操作,或是监管缺失,其结果都是一致的,置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于不顾,对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这样重大的问题麻木不仁。 短短一个多月里,由于不断的发生伤害公共利益的事件,一批官员被追究责任,上到省部级,下到县处级,涉及几十名官员,说它是问责风暴一点不为过。但人们关心是这场声势巨大的问责风暴能给中国带来什么,能否起到杀一儆百的作用,而更重要的是能否以此为契机,把问责制度化、透明化、普及化,贯穿到日常的管理中。 这次中央问责的力度应该是前所未有的。短短的时间里,两名正部级干部辞职了,然后被免职的是几名副部级干部。短时间、大面积、问责原因多种多样、问责方式也各有不同。比如,首先逮捕了在牛奶中掺入三聚氰胺的犯罪分子,然后刑拘了企业管理者,这是最直接的责任者。石家庄市委书记、市长在早已知道问题的情况下,没有上报,而是瞒报,造成了事件的进一步扩大,暂时以免职追究了责任。而李长江做为国家质监总局的局长,国家食品监督管理方面出现了如此严重的混乱局面,负有领导责任,辞职了。在连接发生的几起事件中,从每个具体人物来讲,都会追究他在这个位置上应该负有的责任。 做为公共权利的掌握者,当公共权利、公共利益受到巨大伤害时,没有具体的人承担责任,既让民心不顺,也是对给予你权力的民众的不尊重、甚至是漠视。此次中央出手迅速、有力、果断、及时,既显示了治党理政的决心,显示了一个责任政府的姿态,也是对民心民意的尊重和交代。 9月19日、9月20日,胡锦涛总书记和温家宝总理在不同的场合,点出了问题的严重性。实际上,在2002年中央颁布实施的《干部选拔任用条例》、2004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党政干部领导辞职暂行规定》以及2006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都有相关的规定。而《公务员法》是在前面文件的基础上,将引咎辞职制度法制化。党十七大报告中我们也可见到这样的提法。而在今年新一届政府第一次廉政工作会议上,温家宝总理表示,“2008年要选择部分省市和国务院部门开展试点,加快实行以行政首长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和绩效管理制度。”9月份,一系列官员被免职,都由公共事故繁发引起,从而出现了一个问责高峰,对目前中国官场冲击很大。俗话说:“杀鸡给猴看”,当重大事故如此繁发,恐怕就没有鸡,只剩猴了。出了事再问责,只是事后补救,只能警醒官员尽责,而不能解决潜在的事故危险。如何让官员尽责,如何让官员严格执法?这是治理事故繁发的根本性问题。“问题问责”为时已晚,必须要防患于未然,让问责制度化、透明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