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刑法修正案(七)草案增加条款,将严惩国家机关、电信、交通、教育、医疗、金融等单位工作人员非法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在日常生活中,个人信息泄露是否给你带来了困扰呢?
近日,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通过腾讯网,对2422名公众展开的一项调查显示,88.8%的人表示自己有因为个人信息泄露而遭遇困扰的经历。 调查中,垃圾短信、电话骚扰、垃圾邮件被视为因个人信息泄露而带来困扰的三大“罪魁祸首”,分别有83.9%、69.4%和62.7%的公众选择这三项。接下来公众遭遇的困扰经历依次是财产损失(7.8%)、人身安全困扰(7.6%)、登门骚扰(7.4%)。 调查显示,在公众心目中,泄露个人信息最多的前三位分别是电信机构(76.0%)、招聘网站和猎头公司(47.0%)以及各类中介机构(41.9%)。接下来的排序依次是:市场调查公司(31.9%)、金融部门(30.8%)、房地产公司(28.3%)、教育部门(23.6%)、医疗机构(23.2%)以及交通部门(12.6%)。 腾讯网友“疯狂眼镜蛇”留言说:“保险公司经常到一些幼儿园、小学抄学生名册,上面就有家长信息,过一段时间孩子家长就能收到一些关于保险的短信广告,或者有人上门推销保险。” 你认为,最需要立法保护的个人信息有哪些?调查显示,83.2%的人首选“电话号码”,82.7%的人认为需要保护“身份证号”,79.9%的人选择了“家庭住址”,其他需要保护的个人信息公众依次排序为:收支情况(61.8%)、医疗记录(54.4%)、所在单位(52.7%)、婚姻状况(35.5%)、人际关系网络(34.4%)、教育背景(28.5%)以及宗教信仰(14.7%)。 新增条款反映了我国的刑法开始关注“个人利益”。 “原来刑法中的第二百五十三条只针对邮政系统的工作人员,非法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现在把适用主体的范围扩大了,体现了社会发展和公民需求的变化。”北京师范大学法学专业毕业的李涵,十分赞同刑法修正案(七)草案的新增条款。 “我觉得这次新增加的法条是对‘人肉搜索’的一次重大打击,至少也能起到一定的威慑作用。”南开大学传播学系的小刘说。 调查中,98.9%的公众认为有必要通过立法保护个人信息,并且有62.3%的人觉得新增的条款“很好很及时,能有效遏制各种泄露公民信息的现象”。 江西省赣州市某乡镇机关的公务员小肖认为,新的法条很有必要,同时她还表示,除了立法保护,“大家在透露自己的信息时应该有更多的保护意识”。 江苏省苏州市市民蒋钺则比较关心如何通过刑法新增的条款来维权,“比如我的个人信息泄露了,我应该怎么去追究呢? “这说明我国在对待刑法的观念上有了很大的改变和进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教授刘仁文认为,新增的条款反映了我国的刑法也开始关注“个人利益”,而不再像过去那样过分注重“专政”和“保护国家利益”等职能。“我更愿意把它看成一种由‘国家刑法’向‘市民刑法’转变的趋势”。 “不过从法理的角度,我认为(新增条款的)效果可能要打折扣。”刘仁文担心,由于没有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法”作基础,新增的条款有点像“空中楼阁”。 调查结果显示,60.6%的人觉得“应该出台配套的实施细则,告诉公众具体如何维权”;42.5%的人认为,“应该把各种民间机构或市场机构纳入其中”;20.9%的人表示,新增条款的“效果有待进一步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