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三农”问题已成为我国现代化进程中不容回避的巨大挑战,党中央明确提出把解决“三农”问题当作全党和全部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特别强调加强农村金融服务。如何改革与创新农村金融制度,是金融业面临的一项重大课题。
一、现行农村金融制度存在的问题
以地处江汉平原的农业大市A市为例,至2005年6月末,A市金融机构贷款余额为216.72亿元,较年初增长9.8%,在所有新增贷款15.8亿元中,三农贷款新增3.6亿元,仅占新增额的22.8%。在实际需求中,无论是贷款的增量还是存量,都远不能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金融的支持效能难以有效发挥,客观反映了农村金融制度存在很大的缺陷。
1、县域金融支农架构不合理。随着前几年的金融改革,商业化经营压力迫使相当部分金融机构退出农村市场,同时纷纷撤并机构、收缩业务、上收贷款审批权限,县域及农村金融网点急剧减少,导致农村金融服务缺位,使农村金融日趋边缘化。98年以来,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撤消了3万多个县及以下分支机构,撤并的机构均分布在以农业为主的经济欠发达县,低端的农业和贫困的农民只能对商业化的信贷门槛望洋兴叹,形成一种资金投入上的马太效应。农行支农主要体现在专项贷款上,农发行仅为粮棉油等农副产品收购和储备供应资金,邮政储蓄机构在农村争夺储源,而不承担支农资金供应责任,只剩下农信社独挑支农大梁,面对大量农村资金的逆向外流,明显力不从心。据调查,大部分基层县农信社存款份额仅为全县30%左右,却长期担负着90%以上的支农重担,加上大多数农信社历史包袱沉重,信贷资产质量较差,短期内难以调整结构,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的资金需求。2、农村信贷管理体制不适宜。一是贷款权限限制。近年来国有商业银行实行集约化管理,县级行基本上无贷款审批权,基层农信社的信贷自主权仅3万元,超过权限须到联社审批,一笔贷款顺利的话也要花费1—2周的时间;农行至少需3—5个月,影响需求时效;二是贷款期限不合理。当前农信社仍沿袭“春放秋收冬不贷”的老做法,这种季节性的短期信贷与现代农业周期不相适应,造成供需脱节;三是信贷结构调整滞后。大部分农信社以小额贷款为主,大额贷款受到严格限制,资金支持局限于传统小农生产,无法满足农业结构调整的规模资金需求;四是信贷责任管理严。各金融机构均实行严格的贷款责任终身追究制,对新增贷款本息回收率要达到两个100%,否则停职或下岗收贷,严重抑制了信贷人员积极性。
3、金融服务体系不完善。一是金融服务意识淡薄。部分信贷人员认为信贷资金是稀缺资源,存在消极等贷现象,市场开拓性不强;二是业务品种创新不足。当前面向农村的存款业务仅限于传统的活、定期储蓄;贷款业务主要以小额农贷为主,国家助学贷款、消费贷款业务开展很少,甚至没有开展;中间业务除了传统的结算、代理收费等劳动密集型产品外,其他领域完全空白;三是结算手段落后。农村金融机构基本以现金结算为主,周转慢、效率低;基层农信社的电子化水平低,大都未实现通存通兑,农民办理业务极为不便;四是机构整合有待加强。如A市农行没有农贷科,在客户部下分设一个小组,纵向完成省行农贷处交办的各项工作,横向完成客户部交办的履行管户经理的职责。全市农行7个县级支行从2000年起已没有专门的农贷股,目前农贷资料的收集各项任务的贯彻由信贷部门或客户部门内勤人员兼任。其他商业银行更无支农机构和人员。
4、农村金融业务极度萎缩。由于A市经济欠发达、农业贷款质量低劣、贷款门槛提高、以及内部管理和惧贷思想,2000年以来农行贷款投放逐年减少,今年新增累放为零。从2000年以来全市农行累计发放扶贫类(专项)贷款只有2900万元(约1000万为借新还旧)。农村信用社小额支农贷款平均每笔不过5000元或者更少,小钱终归难办大事,只能用于购买种子、化肥等生产资料,维持最基本的简单再生产,对帮助农民脱贫致富不过是杯水车薪,更谈不上支持农业产业化。
5、高利贷大举占领农村金融市场。银行商业化改革带来的正规金融退出农村市场,使农村金融出现相对真空,导致农村民间高利贷和地下钱庄十分盛行。著名“三农”专家温铁军通过对15个省的调研,发现民间借贷的发生频率是95%,高利息借贷发生的频率是85%,农民高利借贷中33.8%是生活性借贷,因为要消费要维生,29%是应付教育、医疗等垄断性消费,只有11%用于农业生产,私人高利贷不问农民的贷款用途,想借就借所以有市场,而小额农贷的出发点是认为农民都把钱投入生产环节增值,这并不符合农村经济的实际。
二、阻碍农村金融发展的制约因素
1、农业产业的天然风险巨大。农村经济承担着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使农业长期属于弱质产业,农业项目获利周期长、产品结构以粮食为主,利润率低、抵御风险能力差,对自然灾害难以有效预知和防范。并且农产品价格倒挂,农产品销售难,农民增产不增收的现象时有发生。高风险与低收益的不确定性,制约着农业的信贷投入。
2、农村面临资金失血和供需失衡。农村资金严重外流的现象越来越突出,国有商业银行的网点变相成为单纯的吸存窗口,使资金向城市集中,就连农业银行也很少将资金投资于农业,而把资金转向城镇的二、三产业,加上全国还有一万亿元的农村资金通过邮政储蓄被抽走。以D县为例,国有商业银行的资金上存高达3亿,部分金融机构资金外拆外贷4000万元,保险费收入5000万元上划,邮政储蓄资金2.6亿元全部上缴中央,如果考虑到烟草、石油、电力、公路、通讯等单位超过2亿的非金融业经营收入上划,每年流出的资金是一个巨大的数字。农村社会资金抽走多、反哺少,直接造成县域及农村资金严重外流,农村金融严重“失血”。
3、涉农金融机构实力不足。农行、农发行、农村信用社三家涉农金融机构普遍历史包袱沉重,资金质量差,亏损严重,可用于贷款的资金少,缺乏足够的支农实力。仍以D县为例,三家涉农金融机构不良贷款占**%,累计挂帐亏损**万元,占存款总额的*%,大量新增存款用于弥补亏损,加上7%的存款准备金和至少3%的备付金,仅亏损、准备金、备付金和因定资产几项就须占用资金2亿多元,新增存款中能用于放贷的资金不多。特别是以支持“三农”为己任的农村信用社很多已资不抵债,很难真正发挥好为“三农”服务的主力军作用。
4、农村金融服务仍不规范。一些地方的金融服务水平欠佳,运作极不规范,甚至偏离服务于“三农”的宗旨。一是农业贷款“农转非”严重,用商业贷款挤占支农贷款,农业贷款中的非农化比例至少为40%,移花接木,有名无实;二是发放关系贷款垒大户,普通的种养殖农户很难获得贷款,资金投入偏向于关系户,不为小户雪中送炭,只为大户锦上添花,形成对大部分农户的信贷歧视;三是有的支农贷款变成“坑农贷款”,很多信用社贷款利率上浮幅度高达200%,一年期贷款利率最高可达15.93%,挤压了农户的基本盈利空间,给农户正常还本付息增加了困难。
三、创新农村金融服务的对策建议
1、建立农村资金回流机制。要充分认识到农村资金外流的严重性,努力建立资金均衡的调节机制。一是建立金融机构考评制度,督促金融机构履行农村服务的责任和义务,规定商业银行每年新增存款的一定比例投放到农业或涉农领域;二是加快邮政储蓄银行的组建,建立起邮政储蓄资金回流机制;三是加大中央银行对农村信用社的再贷款支持力度,在数量和期限上适当放宽,壮大农信社的资金实力。
2、重新审视县域国有商业银行的市场定位。对商业银行的农村机构进行合理的市场定位,适当下放信贷审批权,规定商业银行要将当年新增存款的一定比例用于农村金融服务,支持有市场,有效益,有前景的农业开发和农民增收项目。特别是农业银行应增加对农业产业化、农村小城镇建设、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其他国有商业银行虽可不承担政策性支农责任,但也应重新审视和调整经营策略,找准追求利润与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结合点,增加对县域工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主导产业的信贷扶持。
3、对农业发展银行进行适当改造。如今的农业发展银行实际上只是一个农副产品收购银行,随着国家粮食和棉花流通体制市场化改革的推进,应及时调整其功能定位和服务领域,将信贷支持重点从流通领域向生产领域转移,改变以前业务单一的局面。重点支持农业主产区提高粮食的生产、转化和加工能力,按集约化和产业化的发展方向,支持高效农业和生态农业。重点支持大型骨干粮食加工企业和粮棉批发市场建设,促进粮棉产业化经营,大力支持农业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农村生态环境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促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4、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通过加快农信社改革,增强农村信用社自身营运能力和资金实力,督促农村信用社建立健全授权授信管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通过货币政策的窗口指导,引导农信社牢固树立为现代大农业服务的思想,拓宽金融服务范围和层次,在继续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基础上,想方设法满足农业产业化基地建设和农产品加工、流通等方面的资金需求。
5、大力创新服务于“三农”的金融产品。涉农金融机构要积极向农户和农村企业提供多样化的金融服务。一是积极探索大额农贷的管理发放办法,大力扶植农村种养加大户,发展农庄经济,加大对特色农业、高效农业、农产品精加工的投入力度,把资源优势、区域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二是探索农用生产资料贷款和农民工打工创业贷款,发放大型农业机械贷款、农民经纪人流动资金贷款、私营企业贷款等,帮助农民脱贫致富;三是组织金融机构联合发放支农银团贷款,共同培植当地大型的农业产业集群,在支持农业产业化进程、拉长产业链条中寻求新突破。实施“公司+农户+市场”为主要形式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支持有特色、有销路、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的产品,构建大规模的产业带,使农民从传统农业向高效农业、订单农业转化,促进农业产业结构升级换代。
5、逐步放开对民间金融的限制。可通过只贷不存、联合入股等形式,允许民间金融组织公开参与农村金融服务。对规范的又具有一定规模的民间金融,在政策上应逐步允许在自愿互利的条件下,按照合作金融原则组建比较规范的民营信用社或地方民营银行。
6、人民银行应加强对“三农”的政策支持。这主要涉及到以下几个问题:一是支农再贷款问题,支农再贷款问题额度应增加,范围应扩大,不能再局限于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对农户的大额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需求也应纳入人民银行支农再贷款范围;二是增加对农村金融机构的贴现和再贴现业务;三是人民银行应加强对农村金融市场的领导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