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顺利推进股改进程,管理层鼓励上市公司在股改中用创新的方式为股改创造条件,禁锢达9年的权证被重新提上日程,宝钢股份作为送股加派发认购权证为对价方案的吃螃蟹者再次尝到了鲜美的滋味,宝钢权证上市的疯狂定价大大超出了投资者的预期,宝钢权证的高溢价也提高了宝钢对价的含金量,良好的示范效应为大型国企和股权结构特殊的上市公司实施股改时乐于采用,如武钢股份、新钢钒、万科股份、鞍钢新轧、白云机场、招商银行、华侨城等都采用或考虑了权证式对价方案,投资者在讨论对价方案考虑送股的多少时也对派发权证的多少及行权价格锱珠必较。
管理层一方面积极肯定权证创新对价方案对推动股改的积极作用,另一方面又对权证价格的剧烈波动产生了过度担忧,为抑制市场权证炒作过度投机,上海证券交易所推出了武钢权证创设制度,结果10家券商创设11.27亿份武钢认沽权证挂牌交易时武钢认沽权证的交易价格应声而落,出现连续两个跌停走势,成交量急剧萎缩,在券商集体放弃压低出货的打算后才止跌回稳,其中当然少不了券商为帮助出货进行的自行拉抬。上海证券交易所武钢权证创设制度起到了一箭双雕的作用,抑制了权证价格,给券商送了一个大红包,却苦了投资者,投资者的利益遭到了损害。
武钢蝶式权证在单纯的交易风险基础上增加了政策风险,而政策风险对投资者来说难以考量评估和有效防范,于是投资者对权证创设制度中的不合理不合法现象进行了广泛质疑,也引起了相关专业人士的关注。
市场分析人士文国庆认为:1、流通股东得到的股改权证是全流通对价的一部分,所以无论这部分权证所带来收益还是损失都是武钢股份流通股东所独享的。2、在股改方案通过后,不但权证的行权条件是不可变更的,就是总流通量也是不可变更的。3、券商针对武钢权证的创设,单方面改变了本应被法律保护的流通股东在股改当中所得到的成果。4、权证配送比例以及由此而产生的权证数量总额的限定是由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的,任何券商和交易所都是无权改变的,即使是权证的发出方武钢集团也是无权改变的。
价值中国网作者郑伟鸿在《权证创设的制度缺陷分析 》一文中分析指出:权证暴涨是因为供给不足,为了增加供给,交易所采取了创设这一制度安排。作为游戏规则的制定者,应该考虑公平是规则的基本要求。一个缺乏公平的规则,必将遭到参与者的责难。主要缺陷在于一、使用相同的代码,活生生把价格打压下去,对参与者是不公平的。二、认沽权证到期时,券商利用资金优势,完全有能力短时间内把股价拉抬到行权价格之上,与之相对的是知识欠缺、资金薄弱、信息闭塞的中小投机者,这明显是一种不平等游戏。三、股票不设T+0,权证设置T+0,是对流通股股东明显的不公平。
笔者也认为股改权证是作为股改对价的一部分,流通股股东对股改权证拥有特定的专享权益,应当受到法律保护;另外为抑制权证投机价格,实施权证创设制度的为何是武钢而不是宝钢。众所周知,宝钢权证8月22日上市到第二次暴涨启动时10月28日,期间经历了45个交易日,因股改对价获得权证的投资者有充分的市场交易选择权,实行创设制度对参与宝钢股改对价的投资者不能形成利益伤害,而因股改持有武钢权证的投资者并没有充分的市场交易选择权,其遭受的股改利益损失主要来自政策风险而非交易风险,选择武钢权证进行创设,上交所是缺乏慎重考虑而轻率为之,损害了三公原则,犯了严重的低级错误。
最后笔者呼吁:市场三公原则是证券市场的基石,是证券市场生存发展的基本原则,证券市场的一切活动必须严格遵照三公原则来开展,切记时时刻刻莫忘三公原则,三公原则不容任何部门和个人以任何方式任意践踏。市场的各个参与主体包括上市公司、上市发行保荐人、券商、中介机构、基金管理公司、投资者都有义务严格执行和维护三公原则,而作为证券市场的监管者对三公原则的制定、执行和监督责无旁贷,保护投资者利益任重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