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 供给侧改革 互联网的改革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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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不同视角,互联网可以有多种话语版本或言说体系,但在我国则必须要将之置于宏观改革进程之中去考察,毕竟,作为一个崭新变量的互联网所切入(准确地说是楔入)的,是一个处于体制转型期的发展中大国,把握这个国家的主线大概还是改革与稳定,而不是业内所认为的近乎万能的互联网。同时,目前由互联网和WTO所推动的全球化进程,其实也仍要基于民族国家的边界而展开。有关互联网与改革的关系,下面只罗列一些并不构成分析框架的散点,它更多地是“提出问题”而不是作出解释或得出结论,相信当更多的声音参与进来以后,网络商业的从业者应该可以更精确地找到自己身处此时此地的感觉。           行业之争实为利益之争 在我国渐进式改革的整体步骤下,经济改革实际上很多时候都是在协调行业内部以及行业之间的关系,协调经济主管部门与被管理对象的关系。而社会阶层的分化也几乎是以行业和部门为单位来展开的,我们不难想起这样一幅图景:前几年银行、电信、航空行业几乎是毫无理由地有着全行业性的高收入;整个农业人群的收入不仅“总是”跟不上社会平均收入,而且工农差距似乎还一直在扩大;工商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对于自由市场的管理也一直存在着事实上的矛盾。以行业和部门为框架,我们很容易勾勒出一些相互隔离的利益群体的外形,社会就如同一个大的蜂窝,存在着众多相互靠近、相互挤压、互相以对方为边界的利益群体。因为网络几乎是必然地要冲击、改造甚至消灭一些行业,必然地要因为带来新的经济活动而引发不同部门对管理权的争夺和分割,于是部门之争,行业之间和行业内部的争夺又延续到了网络经济与传统经济的交接之际。自去年以来健康、证券、电信、教育等各个领域出现的问题莫不如此,此处不再赘述。商业网站是一种什么样的企业?在我国它首先是民营企业(统计表明,占国民经济75%比例的非国有经济组织,与占25%比例的国有经济组织相比,前者每年能够得到的财政和金融支持不到后者的5%);其次是因为不可预测而对传统企业具有威胁性的企业;第三,它是不得不面对经营过程中制度成本过高这一现实的企业;最后,它也是因为自身在经营上确实存在一些问题,而承受了太多怀疑目光的企业。由此可以说,它们是生存处境非常困难、有太多理由可以退出经营活动的企业。不错,网络企业确实会对传统企业形成压力,也确实会跟基于行业和部门的既得利益集团形成冲突,而且后者往往是以社会利益、国家利益、国家安全等“不容置疑”的名义,但作为公共利益代表的政府却应该超越地区、超越行业、超越部门,真正可以做一些以发展为本位的全局性决策。毕竟,未来的竞争将在传统公司、传统公司与网络公司、网络公司与网络公司之间同时展开,它们都在为这个社会提供商品或服务因而也都创造了价值,而价值应该是生存的充分理由。  中间组织未能承上启下 一般情况下,行业联盟应可起到如下作用:首先是由于政府无法直接面对每一家企业,因此联盟作为行业的代理人,可在接受政府主管职能部门指导的情况下,代表整个行业与政府和其他行业进行交流与沟通;其次是防止行业内的不正当竞争;第三则是通过协调行业内部来共同拓展业务,加强整个行业的实力。因此,行业联盟往往可以成为行业的代言人、协调人和规划者。但互联网界要想与原有的主流社团、组织进行对接,可能还需要相当一段时间的沟通和磨合。 在我国,不仅是经济权力,社会管理权力也还主要集中在政府及其所直接影响的各种协会、组织那里,由于还不存在有效的对话和协商机制,所以也多还是一种由上而下的单向调节或管理/被管理的过程。而在网络界这一边,随着以互联网撬动的经济活动日益活跃,目前国内一个新的不断壮大的利益团体正在形成之中,也许它们很多时候都在为了各自的市场份额而在潜意识里把对方作为“假想敌”,但它们也已逐步认识到了这个行业所具有的共同利益所在:网络界各种各样的联盟、论坛、俱乐部等自发性准中间组织的大量出现,足可为证。尽管目前同样性质和同一类型的相关联盟太多,成立后组织的活动也还大多没有实现最初的宗旨,而且多是松散的俱乐部式沟通,难以达到加强整个行业实力的目的,但它们自发的大面积出现,还是让人们很容易想起去年那句网络界豪情在胸的广告语:“全世界计算机联合起来,Internet就一定要实现。”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隔阂和陌生还难以一时去除。在政府和主流中间组织的“有形的手”与市场的“无形的手”之间,还存在着一定的距离;在对互联网的理解和对网络经济的态度上,也都还存在着认识上的一些偏差。              沟通渠道急需制度化  法律不是万能的,外在的国家法律不是内生的社会契约,其影响力既无法涵盖到所有领域,无法跟上迅速发展的网络经济,也很难一劳永逸地彻底根除那些细微的违规现象,更多的时候由于它们只是事后施为,所以也只能作为虚化的威慑底线而只存在于人们的意识之中。因此,规则重要,主管部门自上而下地贯彻政策重要,但更重要的是参与主体之间的良性互动机制,要建立起很好的对接机制,这样才能做到发现问题、定义问题、共同讨论、执行等各程序之间的密切衔接。  中国改革将经历一个经济改革、社会改革再到政治改革的过程。在经过简单的资源动员阶段后,社会发展的活力就应该由政府转向民间。如今我国的情况是资源已逐渐游离出国家的直接控制,计划外空间已经成长起来。在经济改革已经不可逆转之后,以民间经济力量迅速成长,社会阶层在金钱这一普遍媒介的基础上实现结构分化为标志,社会管理体制相应也要作出改变,因为独立的民间经济和民间力量将形成有效的制衡机制。而有利益需要谈判的经济,才会对法规产生出迫切的、有意义的需求,真正有效的规则决不是由上而下地强制推行,而是在交易中自发形成的,它将在参与各方的磨合和不断试错中逐渐成型。我们注意到,网络业内自律和联盟已成为一种趋势:IBM主席郭士纳呼吁网络行业加强自律,“以免政府对这一新兴经济进行干预”;中国百家ISP/ICP 签署行业服务规范倡议书;国内网民自发权益保护组织浮出水面。这些广泛的自发性联盟,应该说都显示了民间自发组织的力量。 这里将要发生的事实,对于政府和主流社会的中间组织来说,是具有前瞻性的政治吸纳,不使网络企业游离于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之外;对于网络企业来说,则应该是具有合作精神的政治参与,要争取公开“发言”的机会和空间,但“发言”时更要遵从相应的规则。以宽泛和建设性的法律框架为主,着意培育良性的互动机制,确立起各方主体自身运作的柔性规则,或许更为可行。  政府位势有待调整  改革前我国是一个行政控制无所不在的总体性社会,所有的社会组织都以行政化的组织方式而存在。改革后政府体制改革经历了“分权让利”和“界定政府行为边界”等多个阶段,但由政府主导经济运转的基本过程并没有根本改观。这就是新兴网络公司的生存处境。不管中国网络公司如何看待自己的政治身份,它们的美国同行已经行动起来了:前段时间网络公司为美国大选已花费了数十亿美元,在付之一慨的背后,大多数公司其实并没有实质性收入,“它们明白自己有可能受到政府的压制,也有可能得到他们的帮助。”这大概可理解为是政治上的自觉。 事情就是这样:新兴网络公司有着超出相互竞争这一层面之上的共同的行业利益。在中国这样一个相当一部分资源仍由政府控制其分配格局和流向的国家内更是如此,因为直到今天我们的市场在很大程度上仍受限于政策的些微变动,而且由于信息不畅和地区行政保护等因素的存在,我们甚至并不拥有一个全国统一的大市场,构成市场的基本要素还无法实现全国范围内的平滑流转——据说这一全国性市场的形成要等到2020年。现代社会中只有政府才是合适的制度提供者,这是其对社会发展的职责所在。必须要认识到,网络经济是一种根本性的经济和社会形态,因此,在立法方面要有一种建设性和宽容性的态度,以营造良好的商务发展环境。这不仅是为了谋求在世界经济中的发言权和主导权,也是因为这个国家的经济规模如此之大,仅靠不具恒久性、随时可以变通的政策,很难培育起资本和人心对网络发展的明确预期,而这会带来网络公司在经营上的短视和操作上的无所依托。另外,法规和政策框架重要,但形构法规如何出台的程序更重要。程序法有时比实体法要重要,原因不多说。立法者不是全知全能的智者,政策法规要实现尽可能优化,起码也要依托于各方有平等的机会去参与和make voice.                  全球化的新窗口  对于改革来说,开放是作为一个变量参与进来的。似乎必然地,Internet Explorer 与Internet Economy的缩写都是IE,浏览器中的新窗口在这里可喻为全球化的新窗口。这个社会中的很多人可以凭借网络商机直接与国际资本市场打交道,熟悉国际商业规则。这在以前是不可想象的!亚洲金融危机中我国没有受到很大冲击,原因之一在于我国还没有融入世界经济体系。但这种情况将很难再现:中国前段时间正加紧清理与WTO 规则不一致的有关规定。经济全球化的特征之一是资本将在全球范围内追逐利润,它将使经济主权受到削弱,而在此过程中我国所面临的困境似乎也很难避免——比如,如果质量高的网络公司真的实现了批量到海外上市,自然会一方面稀释“中国概念”,另一方面也会影响到即将推出的国内二板市场的运作,但在更大的背景下,国际资本的数量在一定时空内实际上又总是有限的,并不会无限供给,它不能在中国实现增值就必然会转移到其它地区。                 新阶层,新动力  网络面前并非人人平等,它有着对金钱、技术、文化和时间的具体要求,表现出来的则是不同阶层之间的差别。在网络推动整个经济体系彻底转型的过程中,那些熟悉技术和资本运作,在以网络整合传统资源的过程中占尽先机的群体将会逐渐膨胀,同时由于存在着一定的进入障碍,即使足够多的人涌入这一行业,把收入水准拉低,最终也不会低于社会平均收入。改革已分化出了多元利益主体(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不同所有制的各类企业、家庭),网络所促生的新阶层的崛起必将带来新旧力量之间对资本和影响力的争夺。可以说,在未来它将与性别差距、地区差距、城乡差距等一起成为社会的基本矛盾点。                自治:I accept 改革以来责、权、利在市场竞争主体那里并没有形成对称,更不用说培育现代公民。我们历史上要么是“治人”,要么是“治于人”,从来没有“自治”作为一种基础制度的存在空间,没有人去想象以个人而非共同体作为基本单位的社会架构。而市场经济所需要的,却是“在享有更多自由的同时去承担更多的责任”。“网上没有人知道你是一条狗”,既意味着网上人际交往的匿名性,更孕育着一种平等意识,这正如身份证对工作证的取代——一组普遍的,无差别的数字组合代替了标明地位、身份、归属关系的工作证。网络上地区性的聊天室,智能化小区内的沟通,作为公共空间对于培育现代公民意识都非常有帮助。再如,网上大量存在的需要我们 “同意”或“I accept”的服务条款,正是具有草根性、原生性的社会关系,很多东西就从这里生发出来。再如,电子商务必然要高度依赖于信用体系,然而现实是改革以来伴随道德水准下降所蔓延开去的是人与人之间普遍的不信任,以及由此带来的经济交易成本的增加。货到付款当然不错,但如果送去了没人付款怎么办?多大程度上的误差率是可以容忍的?                要嵌入,不要楔入网络已经以无可阻挡的方式,超出了单纯的技术或商业范畴,日益深刻地影响到了这个社会的各个角落,各个层面,并构成了我们每个人生存处境的重要方面。如果说网络经济在中国的扎根几乎是用巨量金钱把市场炸开的,是外力楔入到我们的改革开放进程和中国肌体之中的,那我们希望接下来它的成长能够实现自然而切实的嵌入,可以融合到抽象意义上的“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中去。中国的改革进程不会是急剧的市场化革命,即使加入WTO 后也是如此,这应该是一个基本判断。但笔者仍冀望于网络在中国的发展,可以找到它与所谓“发展中大国”、“改革开放”、“社会稳定”、“小麦减产”、“下岗分流”那些范畴相对接的合适机制,并能够在各方参与主体之间,逐渐形成一种良性的互动体制,让“发现问题”→“定义问题”→“讨论”→“提出解决方案” →“修改”→“确定”→“实施”这一系列环节之间,可以实现各方参与下的平滑流转,当然,其前提是各方力量都能够共享一个抽象意义上的“发言论坛”,有说出自己真实想法的平等机会,有共同讨论的诚实意愿,或反过来有相应的制约乃至惩罚机制。如上所述,笔者对于中国网络商业发展的分析,所遵从的无非仍旧是如下框架:有哪些利益主体(如政府、既得利益主体、海外资本和新兴民间资本)参与其中,各主体分别具有着怎样的行动取向或行为逻辑(如市场化、垄断),在什么领域或空间(如经济、政治、文化)内,围绕哪些资源(如权利、权力、话语权、影响力、经济资源)展开持续的互动。这一抽象出来的分析框架之所以显得简单,那是因为它所要处理的分析对象,是中国社会这样一个不成熟的市场经济体系和不成熟的工业化共同体,是一种在网络大潮冲击下近似于命中注定的无奈和辗转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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