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农再贷款管理办法 支农贷款回收难的原因



     一、客观原因方面:

    1、农村经济落后,农民收入低,偿债能力差。农村经济基础薄弱,人均耕地少,尚未形成特色农业项目。农民人均收入低,农民生活还较为困难,对债务的承受和偿还能力差,相对影响了近三年的农业贷款回收工作。

    2、信用环境欠佳,一些贷户的信用意识较差。受大气候影响,近几年不守信用、逃债废债的风气有所抬头,随着经商行为中赊帐欠帐的影响,赊帐有理、欠帐有利的观念在一些人心目中根深蒂固,少数贷户不守信用,赖债和逃废债,成为棘手的硬骨头和钉子户。同时,有的贷户以蒙取贷款为目的,借农业之名不行农业之实,擅自改变贷款用途,不顾有无还款来源而将钱用于经商、消费、建房等,从贷款之初就无信可言,给支农贷款带来了风险。

    3、村级集体组织贷款居高不下,债务难落实。目前农村村级债务普遍沉重,历年亏空严重,不仅使以前的大量农业贷款沉淀呆滞,而且继续把农信社当成自己随用随借的"小金库",填亏填吃,欲望无止境,债务难落实,农村信用社敢怒不敢言,因为信用社业务要深入开展,离开村干部的支持便寸步难行,因而对"土皇帝"无可奈何,只得睁着眼睛跳水,大量发放村组集体贷款。最令信用社为难的是,这些贷款绝大部分是由村组干部个人立据,村组入帐,用于村级建设或弥补提留税费缺口。这种做法公私不分、债权债务混乱,用钱的集体未立据,立据的个人未用钱,加大了信用社收贷难度,天长日久或村组班子变动后,极易产生债务纠纷,导致支农贷款债权被悬空。

    4、外界向信用社转嫁了大量历史包袱,各种矛盾和风险不断聚集。一是在以前农行代管信用社期间,特别是行社分离脱钩时期,农行出于自身利益考虑,向信用社转嫁风险的行为时有发生,如原农行乡镇机构撤销时,将个体贷款全部转入信用社农户贷款,至今尚未收回,甚至有六、七十年代的陈贷借据,在农行裁撤机构的乡镇都存在这种现象。又如前几年农行组织不良贷款清收盘活攻坚战,化解村组集体债务,一些地方农户欠提留向信用社填借据,抵减原村级集体贷款,至今没有收回。二是前几年整顿原农村合作基金会时,政府部门以行政干预的方式迫使信用社接收了大量资产包袱。如某信用社就因收购农金会小额农贷而形成多笔不良贷款,加剧了农业贷款风险。

    5、农业贷款额小分散,信用社管理和催收难度大。由于支农贷款多是小额零星贷款,贷户住址星罗棋布、偏僻闭塞,信用社外勤人员少,部分农贷又是通过以前的信用站作中介或由其直接发放,对很多贷户都不认识人,信贷的集中管理难度大。特别是近几年,出外打工人数逐年增加,大部分户主和青壮劳力都出外打工,有的连春节期间都不回家,信用社长年收贷找不到当事人,信用社收贷如隔天涯、无可奈何。

     二、主观原因方面:

    1、农信社内控约束力不强,信贷管理有章不循。近几年农村信用社虽不断加大了内部管理力度,但在业务操作上仍是疏而有漏、监督不力,产生了大量贷款风险。少数信贷人员责任心不强,营私舞弊,基层社主任把关审核不严,管理责任难辞其咎。在基层信用社,小额农贷一户多笔、冒名顶替、假名假址的现象时有发生,甚至有信用社出现怪事奇闻,村干部拿死亡人的户口本竟也贷出了款,还有痴呆傻者也能由别人立据贷出款项。因而,只有切实强化信贷内控制度建设,才能从源头和根本上防范农业贷款的风险。

 支农再贷款管理办法 支农贷款回收难的原因
    2、支农贷款"农转非"现象突出,加大了回收难度。农业贷款具有风险分散、收益稳定的优势,但也存在分散琐碎、管理成本高的问题,一些农村信用社为尽快改善财务状况和缩减管理成本,普遍存在重非轻农、重大轻小的倾向,支农贷款大量"农转非"。一方面原因是,信用社用商业贷款挤占支农贷款;另一方面,国家公职人员和内部员工贷款屡禁不止,他们凭职业特权和人情关系挤占支农贷款,如。这些现象,使支农贷款的非农化程度较高,一般信用社农业贷款中的非农化比例至少为40%,移花接木,有名无实,使农业贷款难以回收的困难更趋严重。

    3、偏离三农主旨垒大户,在服务对象上存在贷款歧视。虽然支农贷款面向三农,但长期来农民贷款难的矛盾仍相当突出,信用社还没有完全树立营销观念,一直把贷款作为一种稀缺资源,普通的种养殖农户很难获得贷款,资金投入偏向于关系户,大多集中于信用站的站干或村干部的亲朋好友,不为小户雪中送炭,只为大户锦上添花,集中资金垒大户,这种以人情和亲疏关系定取舍的现象,形成对大部分农户的信贷歧视。垒大户,不仅集中了信贷风险,也相应剥夺了大部分农户的贷款机会。

    4、支农贷款存在违规经营行为,短期行为激发长期矛盾。这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贷款利率偏高。农信社贷款利率一般按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浮动40%—50%执行,贷款利差偏高,在当前社会平均利润率较低的情况下,农户借款利息负担过重,挤压了农户的基本盈利空间,给农户正常还本付息增加了困难;二是信用社以贷收息行为普遍严重。98年以前,有的社为了完成收息任务,甚至100%息转本。总之,高利率贷款或以贷收息行为,加重了农民负担,群众意见很大,农民未产生效益,当然无还款来源,又存在较大的心理抵触情绪,这部分贷款收回难度最大。如任其发展,则支农贷款变成"坑农贷款",不仅违反政策法规,更会损害社农关系,不利于信用社成为联系农民的桥梁和纽带。

    5、农村信用工程推进太快,农户盲目跟贷风险大。近几年农村信用工程创建工作迅猛发展,成为当之无愧的民心工程和德政工程,促进了农民增产和农业增收。但也存在着信用工程整体推进过快,小额农贷的发放过快过猛等问题,贷款证发放后,有的农户看到手续简化了,就盲目跟贷,不问自身是否真正需要,匆忙上马还不具备条件的种养业,将钱用于消费,有个别地方还出现了村干部逼农户贷款交提留的苗头,蕴含着很大的信贷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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