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发函称,中央电视台台标“CCTV”不合法,需重新修改。此说法的依据是《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关于“广播、电影、电视用语用字”“应当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的用语用字”之规定,中央电视台在中国境内对外的传播只能用“中央电视台”,而不能用英文缩写CCTV。言之凿凿,依法有据。这意味着,包括央视在内的全国40%上星电视频道的台标都需要修改。受了惊吓的“乖孩子”中国教育电视台,已放弃“CETV”的使用,而改用中国教育,此举受到了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的表扬。
然而,此规定并未说明对外频道、对外广播及外企是否也需修改,比如中国国际广播电台“CRI”是China radil international的简称,如果按照以上规定所示“应当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的用语用字”,国际广播电台就存在“以哪个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用语用字”的矛盾。
推而广之,不仅是电视台的标志需要修改,大量的中外驰名商标也需修改。
“TCL”肯定是个怪物,直接在企业名称中使用英文的缩写“TCL”,并作为品牌名,更不符合规定了。IBM也须叫国际商用机器公司(International Business Machines Corporation),而不能直呼IBM之名称。
《商标法》也有规定,不能使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名作为商标名称,如此说来,“贵州茅台”、“青岛啤酒”也得想办法改名了;上海牌轿车虽已停产,但中华牙膏还在热卖;更不必说大量以地域命名的香烟品牌,比如大到以国家命名的“中华”,小到以城市命名的“北京”、“上海”、“南京”,以风景名胜命名的“黄山”、“石林”、“黄果树”等更是不计其数,中国香烟品牌名将有一半都不合法。
看来,这个需要改名或改标志的多米诺骨牌还很长,如果真按此规定或法规执行,对中国品牌的国际化发展则会产生重大影响。
语言不是社会意识形态,而是一种社会现象。信息社会及互联网的普及加快了新语言的发展,汉语的常用词汇有几十万条,每年的新生词汇上千条,每年英语新词都会有上万条诞生,且每年都会出英语新词词典,而《现代汉语辞典》的更新速度却非常之慢,连《牛津英语大辞典》也声称自己只是英语词汇的收录者,而不是正确的依据。因此,我们无法也不能以不变的规定去衡量其标准性。
著名的清华大学的英文名,因老外无法顺利发音而由Qinghua University而改为Tsinghua University。北京地名及小吃在奥运期间遇到的尴尬令那些条条框框也束手无策。
治疗失眠患者,如果按照医书上所说,睡眠姿势不对轻则会影响睡眠质量,重则会导致失眠。那么,是否会给患者开这样的方子:姿势不对,起来重睡!?
事实上,品牌名不应削足适履,而要与时俱进。商标具有“事后追认性”的事实,那是多年来在消费者心中形成的无法替代的形象和符号,其实也正是中国软实力的象征,是中华民族的宝贵财富。我们一是要尊重消费者;二是要尊重社会的发展潮流和趋势。中国品牌要走向国际舞台,中国品牌要成为国际品牌,这是不争的事实,也是无法改变的趋势。
由此看来,CCTV不需要改名,需要改的是不适应的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