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成贵
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民有了土地使用权,生产积极性提高了,农村经济得到了快速发展。但是,在这个过程中,也存在一些必须解决的问题。第一,农村土地流转不够,很难改变小农经济格局,农村劳动生产率低下,农民增收空间有限,市场风险大,食品安全监管困难,也无法与国外大规模农场竞争。第二,农村建设用地征用过程中经常损害农民的利益,土地出让金成了不少地方的“第二财政”。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建设用地必须转成国有的才能搞建设。农民在这方面,一年要损失几千个亿。所以,十七届三中全会对这些问题给予了高度关注。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三中全会前去河南、安徽考察时指出,要鼓励农民以多种形式流转土地,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在流转土地的多种形式中,合作社可能是被重点鼓励的一种流转方式。合作社是一人一票,农民以土地入股,不一定要自己种,收获后可以分红。但是,一些关键性的问题并未突破,比如土地抵押问题,目前农民承包的土地是不能抵押的,土地改革还需要不断深化。 我认为,鼓励农民土地流转,国家应该掏地租,给土地流转补贴。另外,解决农民土地问题,一定要与农民转移、城镇化问题联系起来。农民进城就业稳定了,才能流转土地。新农村建设和城镇化要双轨运行,解决农民工落地问题。1.26亿农民工像候鸟一样在农村和城市之间跑了二十年,总这样下去怎么能行?成都为鼓励农民土地流转,搞了“三保障、两放弃”,效果还是不错的。所谓“三保障”,是指农民变成市民需要的三个保障条件,一是能够在城市的二、三产业就业;二是在城市拥有自己的住宅,家属能够在城市居住;三是能够享受城市居民享有的社会公共服务。“两放弃”,就是农民自愿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的,在城区集中安排居住,并享受与城镇职工同等的社保待遇。这样,就可以让一部分农民不当农民,让剩下的农民当好农民。没有这些保障,很难从根本上解决土地流转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