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亿元:公积金挪用纪录“通化制造”

 11亿元:公积金挪用纪录“通化制造”


     10年审计难追责 挪用金额“超四成”

  6月8日,吉林省通化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原党组书记、主任车世刚以涉嫌受贿罪的名义被通化市检察院批准逮捕,与其同时被逮捕的还有中心副主任姜德利、主任助理由贵义、行政科科长芦红林等人。

  这6人的被捕撕开了通化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背后的黑幕——其以违法向企业贷款的方式,挪用了高达11.25亿元的住房公积金,创下全国住房公积金被挪用的纪录。

  这起窝案的最终爆发源于通化市审计局的一份审计报告。在向通化市纪委报送的《审计移送通知书》中,通化市审计局认为车世刚涉嫌挪用公款、违法运用资金、渎职等,构成犯罪应追究刑事责任。

  其实,自车世刚2003年就任通化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主任以来,关于车世刚等人挪用住房公积金的举报就从未停止。其中,国家审计署、吉林省审计厅、通化市审计局等三级组织曾多次审计查实挪用事实。

  《审计移送通知书》显示,每次审计之后车世刚等人不仅安然无恙,甚至变本加厉。

  就目前来看,通化住房公积金窝案的查处仅停留在上述6人身上,包括通化市主管领导、大批骗贷企业等均未涉及到,而其涉案资金额度,亦超过此前湖南郴州、北京、甘肃兰州的公积金弊案,成为“住房公积金第一案”。

  窝案爆发

  2004年以来,审计机关基本每年都指出通化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给企业贷住房公积金是违规的,要求停止和整改。

  通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成立于2003年。车世刚于2013年4月9日被免职,通化市审计局对其离任审计于5月15日结束,通化市纪委于当日对其双规。

  《审计移送通知书》显示,车世刚在2003年11月到2013年3月任职期间经济责任经审计发现,违法挪用住房公积金11.25亿元。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主要用于给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新、大修自住住房时贷款和按照规定的情形将住房公积金归还给职工。

  《审计移送通知书》显示,车世刚违法挪用住房公积主要表现为四个方面。其一,违法将住房公积金借给房地产开发商等法人2.5亿元,几乎涉及当地所有房地产开发企业,截至审计之日尚有1.9亿元贷款未收回。

  其二,以编造职工名单,与开发商等合谋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7481万元,截至审计之日仍有222万元尚未收回。

  其三,以虚假材料骗取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试点,挪用住房公积金2.4亿元贷款给开发商,截至审计之日全部未收回。

  其四,以装修贷款的名义,发放贷款4.33亿元,以及通过多头开户,违法挪用资金7900万元。

  相关统计发现,涉及企业数量30多家,编造虚假购房名单上千人。

  截至2013年4月,通化市住房公积金余额为27.99亿元。车世刚任期10年挪用的住房公积金总额占到40%。

  相比之下,之前曾被称为“全国住房公积金第一案”的“郴州公积金案”,挪用住房公积金6205.5万元,甘肃“兰州公积金案”违规给企业贷款1.17亿元,“通化公积金案”涉案金额则是湖南郴州的18倍,是兰州的10倍。

  《审计移送通知书》只是查实车世刚等人涉嫌犯罪的审计报告之一。通化市住房公积金被违法挪用、违法贷款的事情,自2004年开始就遭到了举报,并得到了审计部门的查实。

  2004年以来,审计机关基本每年都对通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审计,每次审计都指出给企业贷住房公积金是违规的,要求停止和整改。

  2006年6月至9月,吉林省审计厅受国家审计署委托,对通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审计,查证2003年至2005年违规给企业贷款7470万元,其中2005年贷款3620万元,占当年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总额的20.85%。

  2007年3月,通化市审计局对通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06年度财务收支进行了审计,其出具的中心主任车世刚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决定显示,管理中心2006年向贵隆房地产、吉林弘大实业集团等7家房地产公司和通化县液化站、供热管理处违规发放贷款8330万元,收取违规贷款利息141万元。

  2007年10月,国家审计署在对全国部分地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审计中,发现通化市有近1.9亿元违法贷款。其中,接近一半以上贷款,都被住房公积金中心以签订提前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协议的名目,贷给了通化市贵隆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用以房地产开发,一年半时间共发放了18笔贷款,总额在1.17亿元。

  2007年年末,国家审计署原审计长李金华在接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举报信件后做出批示,国家审计署驻长春办事处再次重返通化进行专门审计发现,通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仅违法发放贷款,还与开发商编造虚假购房人信息骗取住房公积金。

  监管空转

  一次次查实,却一次次逃过追责。

  2006年吉林审计厅审计结束后向国家审计署提交了审计调查报告,并向通化市人民政府发送审计建议纠正函,要求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强化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将公积金挪作他用或违规项目贷款的行为,并要求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一年后,通化市审计局发现,违规发放贷款的数额大幅增加。2007年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贷款1亿余元,截至当年9月,9000余万元没有收回。

  当年审计署专项审计和专项治理审计后,致函吉林省政府责成通化市政府对违规贷款制定切实可行的回收计划,尽快追回被骗取的资金,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同时限定吉林省在2008年年底前将审计决定执行完毕,并将执行结果书面报告审计署。与此同时,审计署还将通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违法将住房公积金借贷给企业一事,于2008年3月移送国家住建部。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本区域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具体来说,各地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均由副省长、副市长主管。

  2009年,住建部、国务院纠风办、监察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7部委共同对全国住房公积金管理进行了专项治理联合检查。此次16个被检查的省份包括吉林省,40个治理地区包括通化市。

  记者调查了解到,此时,通化市的问题已得到监察部一副部长的批示。然而经过内部运作,前往通化的联合调查组最终变成了住建部以及住建系统内部人员组成的检查组。“本来是监察部白局长带队,后来换成了我们刘局长。若是白局长带队,就可能直接抓人了。”时任住建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处长全河在一次闭门会上说。其提到的刘局长指的是检查组组长刘汉奖。

  那次闭门会严肃批评了当地违法做法,要求尽快改正。“可以拖到年底。”

  2010年7部委在联合下发的《2009年全国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联合检查情况的通报》中再次公开点名批评,通化市仍在使用住房公积金发放项目贷款。

  而2010年3月28日,吉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公室却在文件中公开声称,对违规贷款责任人做出了处理。

  幕后保护

  检察院方面的信息透露,车世刚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受贿上,不要再提住房公积金挪用一事。“有大事化小的趋势”。

  通化市住房公积金问题可谓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根据官方说法,自2002年国务院修改后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增加了对挪用住房公积金要依法追究挪用公款罪等规定,并经过大力整顿后,住房公积金挪用问题逐渐减少。

  《审计移送通知书》载明,通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2003年成立十年间,车世刚与多名下属挪用住房公积金借贷给房地产开发商,与开发商、银行合谋骗取住房公积金,骗取国家保障房项目贷款试点城市批复,违规分配增值收益挤占公积金。

  在此期间,经过一轮轮的审计和领导批示,车世刚等人均安然无恙。《审计移送通知书》显示,通化市并不具备申报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城市的条件,审计部门认为通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虚报闲置资金数额,隐瞒五年内诸多严重违纪问题,欺骗上级政府,取得了试点城市批复。

  试点带来的好处则是可以从住房公积金当中拿出3.05亿元用于保障房建设的贷款。然而,《审计移送通知书》查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借此又挪用2.4亿元贷款给房地产开发,至今没有返还,挪用时间为2012年。据知情人向记者透露,当时通化市市长田玉林和主管副市长亲自带着车世刚,到吉林住建厅和住建部沟通,最终拿下试点批复。

  2013年5月15日,车世刚被通化市纪委双规。6月8日,车世刚被移交检察院调查,期间车世刚一次性还回246万元进行退赃。

  6月9日,通化市政府召开2013年第7次常务会议,通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被破天荒纳入到了常务会议的议程当中。通化市政府常务会议结束后在《通化日报》公开指出:“几年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较大成绩。”

  之前的湖南郴州公积金一案中,主管副市长雷渊因挪用2650万元住房公积金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李树彪贪污、挪用5667万元被判死刑。据了解,在车世刚被送进拘留后,与其合谋挪用、骗取住房公积金的开发商不仅没有被抓,还有人几万元几万元地向看守所送伙食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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