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遗产地——主要指历史文化名城、名街区、名村镇等,正在成为新一轮地产开发的热点区域,典型的例子包括河南省洛阳市、陕西省西安市、山西省大同市的一些古城、古镇。文化遗产地被大面积、高强度、全面性地进行规划、开发、建设,挖掘机所到之处,一些千年古城被摧毁,取而代之的将是现代化的CBD与高档住宅或别墅。 文化遗产地的保护主体是政府;地产开发的主体是地产企业。文化遗产地地产化的实质是,文化遗产地的保护者、监管者与地产开发商走到一起,文化遗产地的保护开发与地产的投资发展相互绑定。那么,为什么会出现文化遗产地地产化的现象?
![房地产税和遗产税 让文化遗产与地产开发保持“一臂之距”](http://img.413yy.cn/images/a/06020206/020610101663632557.jpeg)
一是观念上的原因。文化遗产地的保护与开发两者之间,不少人认为首先是开发;文化遗产的传承与经济价值两者之间,不少人认为首先是经济价值最大化。按照这样的逻辑,结果自然就是保护为开发让路,经济价值统领一切。一些地方大张旗鼓拆掉旧的真古城、建造新的假古城,地产开发能够攻城略地无往而不胜,正是由于经济建设是中心、“开发是硬道理”等观念被错误引用并大行其道。 二是管理体制上的原因。文化遗产地分属于各个城市,普遍实行属地管理,由文物、旅游、建设、宗教、工商、公安“多龙治水”。这种管理模式导致的问题是,一个急于搞开发的地方政府领导往往可以将文化遗产保护的问题抛在一边,动员全市各个部门配合对古城、古村的大拆大建。 三是投融资上的原因。文化遗产地没有特别的投融资政策支持,没有特别的资金来源制度设计。用于文化遗产管理和保护的资金主要来源于财政拨款。涉及到这些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国家没有特殊的支持性政策,民间资本支持这些地区开发缺乏相应的激励措施。地方政府难为无米之炊,地产商们适时出现,于是大家互相之间正好投桃报李。 四是公众参与上的原因。当一些地方政府与地产商紧密配合,进行文化遗产地的规划、开发、建设时,公众的声音显得很弱小、不成系统,形不成一种促进文化遗产地科学保护与开发的约束力量。媒体经常站在政府、开发商一边,高调传播其中的经济效应。 文化遗产地的保护与开发,当然可以有地产参与。但是如果文化遗产地变成地产商的主阵地,走上了文化遗产地地产化的道路,这就会带来许多问题。因为地产开发遵循地产商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他们缺少相应文物保护的技术与手段,对文化遗产地的设施、生活场景等都可能造成永久的破坏。正因为如此,世界上发达国家对于地产介入文化遗产名城、名镇的开发,向来都保有几分警惕。意大利文化遗产众多,古城、古堡的开发也曾引起地产商的兴趣,他们图谋重金涌入古城开发。但是“我们的意大利”等民间机构不依不饶,组织全国性的活动加以阻止,最终令地产商放弃古城,另选新址进行投资发展。 如果任由地产商左右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可以想见,站在未来的某一时刻反思现在这种局面,这注定又将是一个沉甸甸的教训。要让文化遗产地与地产保持一臂之距,在今天并非易事。首先,我们需要重新认识文化遗产地的全面价值。文化遗产地的核心价值是无法商业化、无法用土地出让金以及地价来计算的。其次,从管理体制上说,文化遗产地的属地化管理、部分化分割管理,也需要改进,特别是加强依法管理文化遗产地的力度,加强中央政府依法、统一管理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