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QFII之后,外资全面敲开了中国股市的大门,它们在期待获得中国的“国民待遇”。令人惊讶的是,我们的监管层竟然如此慷慨,正打算向它们提供“超国民待遇”。于是美国资本惊呼:中国的监管层疯了!
监管层也许想得比较简单:既然中国的股民都不看好后市,那么让外国的狼来吧,它们会争相撕抢千点股市的筹码。不是有人说,股改是最大的利空,股市会跌到700点吗?那么让这些看空者在踏空的极度懊恼中反省中国股市的真实价值吧。
如果监管层真是这么想的,它就真错了。
国内流通股东之所以看空股改后市,是因为它们原本在“非流通股不流通”的承诺下入市,它们接受了证监会制定的不合理的资产剥离和包装上市的发行规则,它们购买了证监会规定的至少十几倍~几十倍发行市盈率的部分流通结构下的高溢价发行股票,它们忍耐了上市公司不合理的关联交易、利益回流母公司和其他的违法违规行为而未能获得集体诉讼制度的保护。在中国股市发展的十六个年头里,正是国内流通股东完全承担了所有这些结构性问题所导致的高额损失,而此刻,号称全面补偿的股改却依旧没能使这部分群体获得合理的补偿。
与国内流通股东相反,即将蜂拥流入的国外资本却是从未向中国股市贡献过哪怕一分钱。可是,它们马上就能获得本应国内流通股东群体独享的股改对价。
股改是什么?是非流通股东为违背承诺而向流通股东协商补偿方法以获得流通权。既然国内的非流通股东从未向国外资本做出过什么“不流通”的承诺,那么国外资本有什么资格获得对价补偿?
也许监管层又想简单了:股票每日有人买卖,近期持有股票的流通股东未必是从前发行时购买股票的流通股东。既然前者代替了后者进行对价补偿,那么即将入市的外资如果购买股票则同属流通股东,其获得对价补偿又有何不可呢?
如果监管层真是这么想,它就又错了。
国内流通股东是一个群体。这一群体内必然会有持股的流动,例如十年前持有深发展的流通股东今天持有的可能是明星电力,然而这种流动是微观局部的,如果从流通股东群体的角度考虑,这种流动始终处于群体内部。当然,这一群体内还会存在时间上的先后差别。一些流通股东新入市,他们没经过漫长的牛市,没有高价购买发行的股票,与老流通股东相比,他们的损失较少。本次股改中并没有对新老股东实施差别对待,其实这正说明目前的股改程序和股改方式存在着不少问题,我们实际上可以根据入市的年份长短或者根据帐户的亏损额来给出某种权重从而确定不同流通股东应获得的不同的对价补偿,这样毫无疑问会更加公平。但是我们的管理层却不愿采用这样麻烦的计算方法,而采用简捷一刀切的方法与所有流通股东平等对价。当然,从降低对价成本的角度考虑看,这样的对价也是可以接受的。
但是如果监管层在忽略流通股东内部差别的基础上,将忽略的范畴再次扩大而延伸至不同性质的国外资本身上,如果监管层完全忽略国与国之间资本利益的巨大差别,而将外资纳入即将获得补偿的国内流通股东的群体中,这就实在说不出道理了。
我们至少要保护本国投资者的利益吧,我们至少要保证中国的国民资产不流失吧,如果股改已经是因为对国内流通股东的违约而协商补偿和正在补偿,那么至少要等待补偿完毕后才能再谈及与其他群体的交易吧!
为什么一个在公司运作层面显而易见的先完成补偿责任再实施其他交易的原则,到了中国股市的层面上就不再被关注了?
难道是因为中国的流通股东已在多年结构性问题的困扰下消耗殆尽而丧失了可利用价值因而不再重要?还是我们的监管层已不能容忍股市在对价补偿中可能出现的下滑,为了股指的一时风光而宁愿付出国民利益外流的代价?
我国的人民币在坚持着不升值,虽然我国低廉的劳动力成本正在损害着我们劳动力的生活和健康,虽然为此我们招致了多个国家的贸易制裁而付出了高额的关税。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外资迫不及待地要进入中国的房市、实业和股市,它们毫不犹豫地要挤上中国这条大船以和全体中国人民平摊水涨船高的利益。
“国际化”不过是一种时髦,对时髦的任何过分渴求都会付出钱的代价,而任何时髦的表象后面都会隐藏着真正的本质——利益,永远的利益。
当美国拒绝了中国公司对美国能源资产的收购,当欧盟高谈中国机电产品出口必须负责产品报废后的废料回收,我们或许已经洞悉了“国际化”的精髓,我们又怎能坐视我们的监管层为了这个“国际化”的时髦、为了股指的表象而将实实在在的国民利益从国内流通股东手中夺去而拱手送到了外资的手中?
股改对价的博弈过程看似艰难且漫长,但这一博弈利益的对立完全属于内部矛盾,而内部充分的博弈竞争将有利于博弈整体合理架构的形成。相反,如果我们为了减弱内部矛盾而急切地将外部利益者引入、促使内部利益外流,那么我们是不是过于急于求成了,我们是不是在将外资利益凌驾于“国民利益”之上,这是不是实实在在的国民利益的损失?
所以我们疾呼:外资进入中国股市须缓行,外资没有获得股改对价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