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金融领域的对外开放:接触阶段(1979-1982年)
刘建江(2006.3.1)
新中国成立前,上海曾是远东国际金融中心,具有重要地位。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金融领域的对外开放步伐亦日益扩大。随着世界金融一体化的深入发展,我国亦加快了金融体制的改革、调整和对外开放进程,以实现我国金融体系与世界金融体系接轨。而香港的回归,大大加速了这一进程。
我国的金融领域的对外开放,可以简单划分为以下四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接触阶段:1979-1982年。
1979年7月,作为吸引外资的方式,国家决定在深圳、珠海、汕头、厦门建立经济特区,并相继出台了一整套特区政策和措施,包括关税优惠、简化出入境手续、实现新的工资制度和金融政策、大力引进外资。在这一阶段,从20世纪60年代的“没有外债”到开始充分利用外国资本,是我国发生的根本转变。1979-1982年,我国实际利用外资总额124.57亿美元,其中外商直接投资11.66亿美元。而且,外资金融机构亦开始进入中国。同时,我国加强与国际金融组织的接触,并相继恢复了一些金融组织的成员国地位(参见表6-1-1)。
随着改革开放探索的不断深入,传统高度集中的外汇管理体制已经越来越不能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为调动出口企业创汇的积极性并配合外贸体制改革,国务院与1979年8月13日颁发了《关于大力发展对外贸易增加外汇收入若干问题的规定》,并制定了《出口商品外汇留成试行办法》,在外汇由国家集中管理、统一平衡和保证重点适用的同时,实行贸易外汇和非贸易外汇留成办法。此后,这一办法不断充实和完善,外汇留成政策是1991年为了配合自负盈亏外贸新体制而建立的。
所谓外汇留成是指出口企业将出口收入的外汇卖给国家后,国家按规定比例给予出口企业的地方外汇留成额度,用汇时,用汇单位用人民币配以额度,按国家规定的外汇牌价购买外汇。外汇留成制度的推行,在当时的条件下有效地调动了出口企业的积极性,促进了对外贸易的发展。但是,在外汇留成制度的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外汇额度与实际外汇资源分离,形成外汇供给和外汇需求在一定程度上的错位,如有的企业有外汇留成却并不需要使用外汇,有的企业需要使用外汇却没有外汇留成额度,国家计委常常不能予以安排满足。这种供求的脱节对外汇调剂市场产生了一种内在的需求。1980年10月中国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调剂外汇暂行计划》,中国银行开始在北京、上海等12个大中城市办理外汇调剂业务,有偿转让外汇资源的使用权,中国外汇调剂市场开始产生。
表6-1-1 我国金融领域的一体化进程:接触阶段(1979-1982)
资料来源:作者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