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开征的利息税正面临“七年之痒”。 围绕利息税的讨论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第一,利息税是否损不足以奉有余?第二,利息税是否起到了拉动内需"把存款赶入消费市场"的作用?如果这两方面均未达到目的,那当初征收利息税的理由就不存在。
从经济政策学角度上讲,一项具体的政策在实施了一段时期之后就必须进行评估。首先,要看它与宏观经济调控政策的总体取向是否一致;其次,看它的作用是否有效。在评估的基础上,做出具体政策顺延、调整或者终止的决定。
自2004年以来房贷利率已经连续三次调整。如果说当初利息税的开征是指向抑制储蓄、刺激消费这一单一目标,则利息税没有达到刺激居民消费、拉动内需,把储蓄赶出去的目的。从实际效果看,利息税的开征并没有实现将存款“赶出银行”的初衷,反而居民存快速度愈来愈快。 征收利息税对广大低收入群体有失公平。一些高收入人群大多会将现金投向生产领域或证券市场,利息税很难对这类资金发挥应有的税收作用。
利息税是市场经济国家常见的税种之一,但利息税在很多国家相机执行而非一成来变的税种,在不同的经济环境下,加征和免征利息税成为政府调鬼斧神工经济的手段之一。目前,国内的实情是普通公众储蓄多数出于预防性动机崮为医疗、子女教育、养老等需求都要靠个人和积蓄来“埋单”,这种存款其实是一种社保体制不完善而造成的“强制存款”,利息税达不到鼓励消费的目的。
央行这次上次贷款利率,是动用货币政策调节经济的第一不,接下来的可能会出台组合性政策工具。今年取消利息税可能性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