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储蓄小额贷款 邮政储蓄资金市场化运作问题初探



当前,中国邮政储蓄在多年持续高速增长的前进道路上面临着重大的转型选择:是央行降低邮政储蓄转存款利率,并让邮政储蓄自主运用资金,还是逐步组建邮政储蓄银行。很明显,邮政储蓄未来选择何种路径,还取决于利益各方的博弈结果。然而,无论博弈结果如何,也不管最后选择何种路径,但邮政储蓄资金市场化运作改革却是摆在人们目前急需展开深入研究和实践的重大课题。

一、解决改革互搏难题的现实突破口:邮政储蓄资金市场化运作

邮政储蓄是面向居民个人、依托邮政网点资源办理的零售金融业务。我国邮政储蓄业务自1986年恢复开办以来,存款规模稳定增长。尤其是近几年来,存款规模增长异常迅猛,储蓄存款余额仅次于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而位居第五,对聚集社会闲散资金、支持国民经济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我们在充分肯定邮政储蓄发展成效辉煌的同时,也应当清楚地看到,当前邮政储蓄经营管理体制非改革不可,然改革的路径选择和技术操作也并非易事。

近几年来,我国邮政储蓄经营管理体制改革步入了左右互搏、难决胜负的两难境地:

人民银行为解脱长期以来承受的邮政储蓄转存款高利率包袱,迫切要求将邮政储蓄业务从邮政部门彻底剥离出来,设立邮政储蓄银行,实行总体上的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担风险的经营管理体制。

邮政部门为维系邮政储蓄转存款高利率的既得利益,严拒设立邮政储蓄银行。

如果将邮政储蓄业务从邮政部门彻底剥离出来,设立邮政储蓄银行,实行总体上的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担风险的经营管理体制,就会导致邮政部门在失去邮政储蓄这块盈利“肥肉”后的经营效益捉襟见呈衬,邮政部门扭亏增盈矛盾突出。

如果继续以邮政储蓄转存款高利率弥补邮政业务政策性亏损弥补,则人民银行不堪重负。

这两家经过长时间的激烈博弈,仍未决出终局。

其实,问题的根本不在于设不设邮政储蓄银行,也不在于邮政储蓄转存款利率高低,而在于邮政储蓄资金运作的市场化缺位。

在邮政储蓄资金运作的市场化缺位的制度框架下,邮政储蓄经营单位只能依赖于人民银行对邮政储蓄转存款的高利率扶持政策。1998年邮政、电信分家前,我国邮政部门是以电信、邮政储蓄业务养邮政业务;分家后,邮政储蓄业务成为国家邮政局的拳头产品,邮政业务政策性亏损弥补重担落在邮政储蓄身上。据有关资料统计,邮政储蓄利差收入约占国家邮政部门总收入的35%左右。在国家财政对邮政部门亏损补贴逐年减少的情况下,正是靠邮政储蓄业务逐年增加的高收益,邮政部门才勉强维持收支平衡的局面。其实,邮政储蓄业务的“高效益”,并不是主要通过邮政部门的努力做出来的,而是主要靠人民银行制定的过高的不合理转存款利率制造出来的。如果完全体现公平性原则,同样执行商业银行的转存款利率,那么,绝大多数邮政储蓄网点都是亏损经营,邮政储蓄整体经营效益也必将是严重亏损的。因此,邮政储蓄的“无风险、高盈利”,根本原因在于人民银行确定的邮政储蓄转存款利率过高。

邮政储蓄转存定价机制缺陷,导致人民银行自作自受利率不堪重负之苦。中国邮政储蓄资金的转存价格是由人民银行确定的,由于转存款利率长期定在过高水平,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转存人民银行的利率仅为1.89%,而邮政储蓄转存人民银行的利率即使是在下调之后仍然高达4.131%(尽管2003年8月1日开始,人民银行已将邮政储蓄转存款新增部分下调为1.89%,但转存款存量高达8000亿元的利率目前仍为4.131%),两者相差2.241%,这一毛利水平比需要自负高风险的商业银行放贷毛利率还要高,明显严重扭曲了资金价格。在此利益机制的驱动下,邮政储蓄违规经营现象严重,从而打破了公平有序的金融竞争格局,扰乱了金融秩序,加剧了金融风险。

把邮政储蓄建立成邮政储蓄银行之事,早已在1999年由国务院及人民银行的决议中被确定下来。可是,由于邮政储蓄目前享受很高的转存利率,要改变现行的转存方式,很明显会大大降低它的收益率。那么,邮政业务经营亏损又拿什么来弥补呢?!因而,至今为止,邮政当局对设立邮政储蓄银行之事依然严加拒绝。

但是,无论是邮政储蓄业务与邮政业务混合经营,还是单设邮政储蓄银行,都必须降低邮政储蓄存款资金的转存利率,并与商业银行的转存利率同一。这应当是无可置疑的。

在实行转存利率正常化、合理化、公平化的制度框架下,确保邮政储蓄业务经营合理水平的关键点在于:实行邮政储蓄资金市场化运作,由邮政储蓄业务经营企业按照市场经济规律自主运作资金。这是因为:

从邮政储蓄业务健康发展和邮政部门扭亏增盈的高度上看,邮政储蓄业务与邮政业务混合经营的制度框架是其理想的双赢选择。在邮政储蓄业务与邮政业务混合经营的制度框架下,实行邮政储蓄资金市场化运作,可以为邮政部门打开营业利润增长的“大门”,通过邮政储蓄资金的资产化经营,即使转存利率大幅下降直至与商业银行看齐,也可以实现邮政储蓄业务经营的必要盈利水平目标,从而弥补邮政业务之经营亏损。如果不让邮政储蓄资金实行市场化运作,则不仅邮政储蓄业务经营难以为继,而且邮政部门的整体扭亏增盈也将更加困难。进而势将阻碍着邮政储蓄经营管理体制改革的顺利推进。

从人民银行的金融监管和减轻高额转存利率负担看,将邮政储蓄业务从邮政部门彻底剥离出来,设立邮政储蓄银行,实行总体上的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担风险的经营管理体制,是其最佳选择。但是,这只是其一厢情愿,邮政部门并不愿意。

二、架构邮政储蓄资金运作体系的基本思路

邮政储蓄部门要调整资金运用结构,随着其他资产业务的展开,逐步减少向中央银行的转存款,提高邮政储蓄资金的自主运作效率。为此,必须建造一个科学合理和运行稳健高效的邮政储蓄资金运作体系。

一个构造科学合理和运行稳健高效的邮政储蓄资金运作体系,至少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1、构造广阔的邮政储蓄资金市场化运作空间。要在政策上作出明确规定邮政储蓄资金可以进行如下运作:一是购买金融机构发行的金融债券,特别在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过程中,可以考虑利用邮政储蓄的一部分资金参与国有银行的改组改造。二是进入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作为资金的富裕者向短缺方提供资金。三是购买国债获得长期稳定收入。四是购买部分信用等级高的大企业发行的债券。五是委托国家政策性银行(如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运用资金。六是购买证券投资基金。七是转存人民银行。八是在条件成熟时,还可以发放小额存单质押贷款。九是转存商业银行。十是委托商业银行发放贷款。

邮政储蓄资金的运用配置,应当以突出批发为主、零售为辅,在确保资金及时支付的前提下,将邮政储蓄资金重点配置于购买金融机构发行的金融债券、购买国债、购买部分信用等级高的大企业发行的债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委托国家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发放贷款,直接发放适量的个人小额存单质押贷款。邮政储蓄资金在运用配置上不做直接面对企业的经营公司法人贷款业务,其主要理由如下:从邮政储蓄的现有人员构成、知识结构以及运作方式来看,邮政储蓄部门根本不具备对企业贷款风险的识别和控制能力,一旦开展直接经营公司法人贷款业务,将难免带来很大的经营风险。如果邮政储蓄资金经营单位不做直接面对企业的经营公司法人贷款业务,则不仅可以省去大量企业贷款审查和风险管理人员,避免不良贷款出现,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根据调控经济的需要选择资产运用方向,成为国家调控经济的重要工具。

2、构建邮政储蓄资金营运规则体系。一是邮政储蓄资金营运的层次结构规则。明确规定各级机构的邮政储蓄资金营运侧重点和权限。例如,规定购买金融机构发行的金融债券、购买国债、购买部分信用等级高的大企业发行的债券、委托国家政策性银行(如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运用资金、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业务经营权集中在邮政储汇总公司;委托商业银行发放贷款的业务经营权为邮政储汇国家总公司、省级分公司;邮政储蓄地级支公司在条件成熟时,经分公司授权可以发放小额存单质押贷款。二是邮政储蓄资金运用结构的基本规定。明确规定邮政储蓄资金运用于备付金、购买各种债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转存人民银行资金、发放小额存单质押贷款、委托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发放贷款的基本构成比例。三是邮政储蓄资金运用的审批程序。风险和效益识别主要受制于审查部门对每个资产关键潜在风险和综合效益的预测、监视、识别的能力,因此邮政储蓄资金运用配置必须建立一套合理化和标准化的审批流程,以实现邮政储蓄资金运用配置审批过程在一定程度上的硬控制。四是邮政储蓄资金运用的具体操作规程,确保邮政储蓄资金运用配置的具体操作行为的标准化、理性化、有序化和规范化。

 邮政储蓄小额贷款 邮政储蓄资金市场化运作问题初探

3、建立直观科学的邮政储蓄资金营运预警系统。一是建立邮政储蓄资金营运的资产负债比例分析指标体系,通过将实际比例与标准比例的比较分析,及时评判和反馈流动性状况,适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流动性缺口问题,以降低和化解流动性风险。二是建立邮政储蓄资金运用的各种资产质量分析系统,及时揭示和反馈各种资产的质量水平与风险程度,适时采取有效措施化解风险因素,确保邮政储蓄资金的安全运行。三是加强邮政储蓄资金运用的各种资产盈利能力分析,及时揭示和反馈各种资产的盈利能力,为调整和优化邮政储蓄资金的运用配置结构提供重要依据,促进邮政储蓄资金运用配置的高效进行。从而,力求邮政储蓄资金市场化运作的质量最优化和盈利最大化。 

4、建立邮政储蓄资金营运风险控制处理机制。一是应建立邮政储蓄资金营运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提高避险能力。对可能发生的全局或局部流动性风险,总公司、分公司都要制定完善的处置预案,一旦在某个部位出现风险,能够在限定时间内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补救,尽量把风险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二是强化总公司、分公司调控功能。发挥系统抵御风险效能。邮政储蓄系统内的某一个体发生支付危机时,可以利用全系统的合力抵御局部风险。为此,总公司(分公司)需要协调各分公司(支公司)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在实现总公司(分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目标的同时分散某些分公司(支公司)过于集中的风险,为分公司(支公司)的业务发展拓宽空间。应加强总公司(分公司)调控资金的能力,总公司(分公司)必须掌握足够的资金用以应付其分公司(支公司)出现的临时性支付危机。三是建立高效的系统内部资金调剂机制,使总公司(分公司)能根据各分支机构资金头寸的情况,及时进行有效的资金余缺调剂,使个别分支机构因业务发展而发生的局部流动性风险及时得到解决,防止演化成全系统的风险。四是分公司、支公司应密切与央行的关系,提高资金调度的频率,确保资金得以及时上调下拨。五是建立资金合作救助机制。包括总公司、分公司资金救助机制;当地央行资金救助机制;同业资金救助机制。六是建立邮政储蓄资金运用的风险损失补偿制度,按照资产规模和各类资产的风险程度计提风险损失准备金。

5、强化邮政储蓄资金营运内部控制。要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努力加强业务操作风险管理、利率风险管理、支付风险管理、员工道德风险管理。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机构内控制度指导原则》的要求,从组织、资金交易、计算机业务系统控制入手,建立和完善内控制度与检查监督办机制,狠抓督促落实到位。

三、保障邮政储蓄资金运用机制高效安全运行的政策建议

1、树立邮政储蓄资金市场化运作理念。邮政储蓄部门以往在制度上无权配置营运储蓄资金(邮政储蓄部门筹集的储蓄存款资金以转存款形式全额交由人民银行配置营运),以致资金配置市场化运作观念至今十分淡薄。然而,如今人民银行已经从政策制度上打开邮政储蓄部门配置营运储蓄资金之“门”,并且大幅度降低新增储蓄存款的转存款利率,以引导邮政储蓄部门积极对储蓄资金进行金融配置的市场化运作。因此,邮政储蓄经营单位应当实现“两个转换”,一是经营理念转换,从以往的行政性配置运用邮政储蓄资金、依赖于央行高额转存利率盈利的经营理念,转换到市场化运作邮政储蓄资金、依靠市场化运作盈利的经营理念上来;二是经营重心转换,从以往的单纯以吸收邮政储蓄资金为经营重心,转换到吸收邮政储蓄资金与市场化运作邮政储蓄资金并重上来。

2、改革邮政储蓄经营管理的组织体制。我们认为,从有利于金融监管、内部控制和充分发挥邮政机构网络优势出发,应当组建在国家邮政总公司控股下的邮政储汇股份总公司,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设立分公司,在各市、地、州设立支公司。在县及其以下区域的邮政储蓄实行委托代理制,委托相应的邮政机构经营,根据代办的邮政储蓄存款数额计付手续费。

3、人民银行与邮政部门之间的利益关系调整应当稳定过渡。人民银行不要一次性将转存款利率降到商业银行存款准备金利率的水平,而应制订一个逐年降息的计划时间表(比如3年、5年),以便邮政储蓄机构对未来几年能有一个明确的预期,并据此安排资金运用结构的调整。随着邮政储蓄资金运用范围的拓展,人民银行可逐步取消对邮政储蓄转存款的优惠政策。这样既使邮政能有一个平稳的过渡时期,保证正常运转,也使财政不至于面对过重的补贴压力。

4、加强邮政储蓄资金运作的金融监管服务。人民银行要正确处理金融监管与指导服务的关系,当务之急是帮助和指导邮政储蓄部门尽快建立邮政储蓄资金市场化运作的一系列规章制度与操作流程,提高邮政储蓄资金市场化运作的业务操作技能和管理水平。在此基础上,按照金融监管的有关法律和制度规定,严格进行检查监督,促使邮政储蓄部门依法合规地进行资金市场化运作。

5、切实提高邮政储蓄员工素质。金融业是高负债高风险的特殊行业,员工要有良好的现代知识结构,要懂经营、会管理,懂业务、会操作,懂理论、会实践。没有优良的人才配备和科学的激励机制,再完美的管理框架也是无法运作的。从市场发展的要求来看,金融企业的发展是在风险与机会中不断谋求平衡的过程。令人焦急的是,目前邮政储蓄部门既没有储蓄资金的金融配置运用操作制度规范,也严重缺乏从事储蓄资金的金融配置运用操作的专门技术人才,更没有科学合理、灵敏高效的储蓄资金运用的经营管理机制。因此,要认真选拔、聘用精经营、善管理、能力强、素质高的邮政储汇公司经理及其他高级经营管理人员。现在我国大部分从事邮政金融工作的员工熟悉邮政业务,但对金融知识掌握太少,金融业务经营管理技能先天不足。当务之急,一方面加强对现有人员的培训,择优上岗;另一方面要大力引进复合型人才尤其是邮政储蓄资金配置运用人才,从整体上尽快提高邮政储汇队伍的金融业务知识水平和实际操作技能,以尽快适应邮政储蓄资金营运配置决策、操作和管理的客观需要。

6、建立优良的邮政储蓄资金市场化运作的考核激励机制。要制定和落实邮政储蓄资金市场化运作的岗位责任制,建立邮政储蓄资金市场化运作责任人制度,并加强检查、稽核,力促邮政储蓄资金市场化运作的标准化、理性化、有序化、规范化和高效化。要建立邮政储蓄资金市场化运作的绩效考核奖励机制,要重点考核邮政储蓄资金投向和投量配置的合理性、合规性、风险性和效益性,完成或超额完成预期目标的给予重奖,完不成预期目标的给予重罚,从而更有效地促进邮政储蓄资金市场化运作发展、安全和效益的三相协调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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