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陕西省60周岁以上老年人预计将达690万人。记者6月27日从陕西省养老工作情况通报会上获悉,今年全省安排近4亿元资金支持社会养老,并计划统筹力量,进一步将失独老人纳入保障范围。 将有690万老人 据统计,截至2012年底,陕西省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共548.4万人,占全省人口总数的14.61%,高于14.3%的全国平均水平。其中,农村老年人口328.6万人,占59.92%。同时,陕西省老年人口还以每年4%以上的速度增长,2020年预计将达到690万人。 目前,陕西全面实施了高龄老人保健补贴政策,根据年龄段的不同,高龄老人可分别领取50元—200元不等的高龄补贴,成为全国仅有的两个在全省范围内将高龄补贴年龄下延到70岁的省市之一。城市居家养老服务逐步推进,以保障高龄、独居、空巢、失能和低收入老年人为重点,依靠专业化服务机构,提供多种服务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开始建立。目前,全省城乡养老机构发展到777家,共有养老床位11.1万张,老年人床位拥有率达到22%。2012年投入3000万元在西安市试点建设了300个老年餐桌。 大力提高覆盖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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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陕西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到“十二五”末,全省新增养老床位12.6万张,老年人床位拥有率达到30%。以上,农村五保集中供养率达到70%以上。 从2013年起,国家将分三年每年安排10亿元资金,支持各地农村建设互助幸福院。今年,陕西已安排省级福彩公益金和省级基本建设资金近4亿元,用于社会养老。今后省级福彩公益金将按每年不低于50%的比例用于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近期陕西省计划出台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对民间投资建设的养老机构,由政府按床位给予一次性的资金补助。出台《关于农村幸福院建设管理办法》,指导基层利用农村闲置学校、乡镇公共场地和闲置院落等资源,建设一大批农村互助幸福院。通过3年—5年努力,力争实现社区养老服务城市覆盖100%、农村覆盖50%。 保障失独老人 记者获悉,年龄在60岁以上的失独家庭老人,2013年我省确认对象5090人,其中城镇1463人,农村3627人。 陕西省将进一步提升保障效能,将失独老人纳入保障范围。年初,陕西省计生委、民政厅联合出台政策,对农村60周岁以上失独家庭老年人,在享受现行计划生育家庭养老扶助政策的同时,可由户籍所在地县区政府按照就地就近和自愿原则,安置在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生活。 逐步将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发展成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为农村空巢老年人、失能、半失能等老年人养老提供服务。目前,陕西省已在咸阳市泾阳、彬县开始试点。同时,为残疾人保障提供服务。截至目前,全省共建成残疾人托养机构101个,其中依托民政敬老院60个,通过开展劳动技能和生活技能培训,提升他们参与社会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