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审计署日前公布的348个“三款科目”资金问题及整改情况表中,众多企业采取非法手段获得中央财政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资金。涉及违规获得中央财政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资金的企业多达126家,占到总违规企业数量的36.2%,涉及金额少则8万元,多则1300多万元。
或编造虚假设计产能材料,或虚假生产记录、产品明细账等资料,或虚假产量等资料……企业骗取国家淘汰落后产能奖金的手段可谓花样百出,简直将该项奖金当作不拿白不拿的“唐僧肉”。淘汰落后产能奖金,本为加快落后产能淘汰速度,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而设,最后用非其所。结果,奖金花了不少,落后产能却没淘汰多少,有违设立初衷。 正如节能、家电、汽车、种粮、退耕还林等种种国家财政补贴都因后续监管跟不上而难逃骗子黑手一样,淘汰落后产能补贴被骗取,也存在同样的短板。虽然,财政部专门为此发布了《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也规定了“虚报冒领奖励资金”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但却缺乏管理细节——谁来管、怎么管等等,使这一规定无从落实。从本次专项审计结果来看,违规现象相当突出,管理漏洞相当之大。 所谓落后产能,一是从生产技术水平判断,指技术水平低于行业平均水平的生产设备、生产工艺;二是从后果来判断,包括污染物排放、能耗、水耗等技术指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的生产设备、生产工艺。如果说,前者只是生产效率低下、产品质量水平偏低的话,后者则是资源高耗、环境污染的罪魁祸首,与以“低耗能、低污染、低排放”为特征的可持续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模式背道而驰,必须予以逐步淘汰、转型。 淘汰落后产能,知易行难。现行多半采用“大棒”加“胡萝卜”办法——“大棒”是用行政手段制定目标、设定目录及企业名单,并规定淘汰期限,将任务层层落实到地方政府。别说上榜企业心存侥幸,不愿意关闭,由于GDP依赖、保就业压力,一些地方政府对淘汰落后产能的态度也较暧昧,甚至暗中抵制。高高举起的“大棒”,最后仍不免轻轻落下;“胡萝卜”则是正面激励,公共财政拨出专项资金,鼓励企业淘汰落后产能,结果又遭一些无良企业诈骗,从而将激励政策冲销。这说明,哪怕出于善治目的,行政手段过度干预市场,往往是吃力不讨好。将市场的还给市场,淘汰落后产能最终还是要多激活市场的竞争机制。 优胜劣汰、适者生存,市场奉行达尔文主义。如果市场竞争充分,一些不能适应市场要求、无利可图的落后产能终将遭到无情的淘汰。而一些用落后生产设备、生产工艺生产的产品为什么还有一定的价格优势、还有一定的市场?那是因为它们将生产成本外化,大大降低了产品的生产成本,为其赢得一定的利润空间。仅放弃环保责任一项,就可以为企业省下大量的生产成本。如果将这部分社会成本重新加到污染者的生产成本上,落后产能还有生存空间吗?因此,政府要做的事,就是严格执行环保政策,迫使企业承担全部的环保责任,而将无法承担责任的企业赶出市场。如此一来,还怕落后产能不被淘汰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