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文章论证了发展和完善中小金融机构是保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指出发展中小金融机构是在中国入世之后,增强我国金融业竞争力的需要。因此,从金融体制改革必须要适应经济体制改革发展变化这一理论和有利于增强金融业竞争力这一角度出发,发展中小金融机构是我国金融机构改革的取向。
关键词:中小企业 中小金融机构 融资 竞争力
一、发展和完善中小金融机构是保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
(一) 资金短缺: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我国中小企业投资主体多元化,所有者关系明确,经营机制较为灵活,因此,发展上的制度障碍较少。但在过去,我国中小企业存在着自身发展的缺陷。因为,在卖方市场“蜜月”时代,中小企业价格低廉的产品不愁没有销路,于是生产产品粗制滥造,客观上形成靠价格取胜的传统。现在市场情况变了,从原来供不应求的卖方市场转变到了供过于求的买方市场,竞争大大加剧。此种情况下,唯有靠降价求生存,以至利润越来越少,直到完全无力进行技术和设备更新。生产技术水平的低下,产品质量和技术含量不高,资源损失浪费严重,使竞争处于不利状态。目前,中小企业需要产业升级、结构调整、更新设备、适当扩大规模、加强经营管理和技术创新,这些问题需要大量资金。
(二) 融资难:一个无法回避的现实
1 、难以从直接融资渠道融资。中小企业由于资本数量少、资信不足而难以象大企业那样通过发行债券、股票等直接融资手段获得所需的经营性资金。因此,除自有资本外,唯有求助
银行信贷这一间接融资渠道。
2 、间接融资渠道中的大银行难以对中小企业融资。第一,信息严重不对称,加大大银行对中小企业融资的信息成本、人事成本、监督成本。这也是大银行常追逐大客户的主要原因。
银行对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时,需对企业的预期收益和还款概率有个比较准确的判断,判断的准确性取决于掌握的有效信息量。因此贷款时需对企业进行贷前审查、贷中监察、贷后调查。
但大银行规模较大,集中于大中城市,人员较少且流动性较大,无法深入到数量巨大的中小企业进行信息积累,因此常采用多层分支机构的代理机制,加大了信息成本和人事成本,同时由
于分支机构层次太多,加大了监督成本。第二,提供融资服务的单位交易成本太高。因为大银行贷款时审批环节多,审批链条长,同时中小企业贷款频率高、数量小、管理复杂等,使得单
位资金交易成本太高。第三,我国大银行和国有大中型企业产权的同构性,使大银行向国有大中型企业贷款出现损失时,便于转嫁风险,而中小企业所有制成分复杂,贷款损失时,缺乏风
险转嫁的渠道。第四,传统经济发展战略的企业集团化、规模化,要求大银行积累大量资金投向大企业,忽视了中小企业贷款的要求,经营体制上没有建立起为各类企业服务的金融体系。第五,利率的非市场化,使大银行对中小企业发放贷款时,利率上浮空间不大“, 无利可图”也是大银行不愿对中小企业发放贷款的原因。
3 、政府的政策性扶持和担保,实在是杯水车薪。在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因有许多社会保障问题尚未解决,政府的财政收入不会太宽裕,而政策性扶持和担保资金来源主要靠财政资金,因此,财政资金的长期性短缺将会严重影响各种政策性措施的效果。
(三) 对已提出的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政策措施评价
目前,围绕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展开的讨论颇多,综合起来主要有以下观点:加强中小企业金融支持的法律法规建设;建立“二板市场”;建立政府主导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鼓
励在国外金融市场融资;保持国有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份额政策;在国有商业银行内设立专门的中小企业贷款部门;发展和完善中小金融机构。以上措施,有些作用是局部的,有些措施难以实现,有些应是发展的方向。(1) 对于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法律法规,它只能要求经济主体在行为上去遵守,但不可能强迫经济主体进行资金的政策性支持。如政府,唯有强大财力作后盾才能给予支持;再如银行,其性质是企业,其行为是市场化的,若强行干预其对中小企业政策性支持,就会退到过去银行发展的老路上去。(2) 对于“二板市场”,其设置的目的就不是服务于所有的中小企业,其特定的服务对象是有一定实力的高科技风险投资企业。对于我国这样一个技术相对落后、资本相对稀缺、劳动力相对充裕的发展中国家,劳动密集型企业将在一个很长的时期是最具有活力的企业组织形态,因此,绝大多数企业不可能到二板市场上筹资。(3) 对于建立政府主导型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存在以下问题:第一,对于资金长期相对缺乏的政府(尤其是基层政府) 而言,担保基金如何筹集。第二,基层政府人员素质相对低下,使对当地中小企业贷款存在严重的道德风险。第三,由于过去体制原因,长期以来,我国政府具有干预企业的惯性,政府担保中小企业极有可能造成政府对企业的行政
干预,不利于中小企业市场化运作。第四,基层政府在财政收入不景气的情况下,极有可能向被担保企业征收各种费用,使担保的原始动机扭曲。(4) 对于在国外资本市场,由于门槛太
高,难以融资。(5) 对于保持国有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份额的政策,等于是对国有商业银行的行政干预,要求其承担政策性业务。(6) 对于在国有商业银行内部设立专门的中小贷款
部门,这是发展和完善中小金融机构的内容之一。但经营机制要完善,而且市场必须保持充分竞争。(7) 发展和完善中小金融机构,笔者认为是解决融资难的根本出路。
(四) 发展和完善中小企业金融机构是解决融资难的根本出路
从理论上讲,经济发展多元化内在要求金融服务多元化。目前,我国中小企业无论在数量上,还是在对国民经济发展的作用上,都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而且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
深入,中小企业还将得到不断发展。我国经济的多元化发展趋势,显然要求金融服务的多元化,因此要大力发展和完善中小企业机构。从根本上讲,中小金融机构适合于对中小企业提供融资。第一,中小金融机构资金规模相对较小,不宜对大企业提供融资,内在推动力迫使其把服务的重点投向中小企业。第二,中小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比大银行有成本优势。具体表现在:贷款审批程序简单,单位资金的交易成本较低;服务区域集中,范围较小,容易建立信息积累,降低信息成本;中小企业金融机构管理层次较少,便于提高效率,可减少监督成本。
第三,中小金融机构有利于与中小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第四,体制和机制较为灵活也在某种程度上迎合中小企业的要求。对于过去我国中小金融机构及类似中小金融机构的许多金融机构的运作情况颇遭非议,但不能以此否定中小金融机构。原因何在? 第一,国有金融机构长期对国内金融业的完全垄断,不利于竞争。第二“, 赖账”风险太大。第三,政府对银行的过度干预,行政干预放款、人情放款严重,中小金融机构内部存在严重道德风险。第四,政策不稳定,松紧不谐调,不利于中小金融机构良性动作。第五,整个金融业宏观状况不景气。第六,缺乏有效监管。目前,国家对金融机构的政策连续性加强,监管力度加大,只要进一步加强监管,保证中小金融机构良性运作大有希望。可以肯定地说,加强监管将一直会成为金融工作的重点内容。因此,如果说以前由于国内金融业的完全垄断不利于金融监管的进展,如今“外敌压境”,这种垄断迟早被打破,逼迫着我国金融业寻找加强监管的新思路。
二、发展和完善中小金融机构是提高我国金融业竞争力的需要
外资银行进入我国的金融产业,由于它们具有业务全能、经营自主、分配制度的激励机制、创新手段灵活等优势,必将对我国金融业在竞争手段、客户争夺、人才流失等方面均有很大冲击。但我们应该看到两个问题:第一,外资银行的进入,业务重点首先瞄准他们的优势业务———国际结算和清算业务(如1998 年底,外资银行总资产只占中国银行体系总资产的2 % ,它们的国际结算和国际收支业务量却占总业务量的40 %) ,下一步的目标是在中国有了数年发展,有了一定基础之后,争夺大企业、大机构、个人高收入阶层,即所谓的优质客户。第二,外国金融机构只是利用其在我国设立的分支机构开展金融服务,这些分支机构集中的重点主要在大中型经济城市,不可能在全国各地普遍建立营业机构。银行业是一个服务行业,服务对象对其而言永远是至关重要的。大企业、大机构是外资银行争夺的重点,中小企业是它们无暇亦无力顾及的地方,这样,就客观上需要发展中小金融机构为占企业总数99 %的中小企业服务,唯有如此,才能保证我国金融业服务的份额,提高整个金融业的竞争力。如果不顾实际情况,只是尽全力去发展国有商业银行,让它们去与外资银行竞争,对于目前我国经营管理水平相对较差,不良资产比例太高的国有商业银行而言,未必有利,而且这样做,客观上不利于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这与我国经济发展的方向相悖,并且不能很好地开发为金融业带来巨大潜在效益的“沃土”。当然,笔者并非是反对与外资银行竞争,听之任之,而是主张在对待客户的发展战略上采取“确保一块、稳定一块、争取一块”的战略。“确保一块”即确保占企业总数的99 %的中小企业这一大块客户;“稳定一块”即稳定占1 %的大中型企业中的一大部分与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建立友好关系的客户,尤其是国有大中型企业;“争取一块”即争取占1 %的大中型企业中的一小部分客户。
当然,上述发展方向可能会与一部分人所主张的使国有商业银行“规模化”,从而提高竞争力,防御风险的思路不一致,他们认为发展中小金融机构将会挤占国有商业银行的资金,不利于规模化。对于这个问题的看法,笔者认为必须弄清四个问题。第一,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规模是否偏小? 如果从资本充足率的角度看,按照国际标准,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不应低于
8 % ,而我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现在的规模已经超过了它的应有规模,如果不顾资本金状况,不合实际地扩大规模,只能导致银行风险。第二,规模大,是否竞争力就一定强? 从宏观角度
看,规模大,能够提供服务的范围大,貌似竞争力大,但从微观讲,竞争力的大小还应体现在单位资金利润率上,而我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单位资金利润率都比同期我国股份制商业银行
低。第三,规模大,是否一定有利于防御风险? 从某种程度上,规模大有利于防御市场风险,但并不一定有利于防御道德风险,尤其在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这种所有者缺位的产权组织形
式下,道德风险尤为严重。第四,对发达国家出现的银行合并浪潮如何看待。应当说金融领域的任何变革,都以实物经济的发展为基础,在发达国家,这一基础是跨国公司规模、业务范
围、资金需求、生产布局的扩大,而我国没有这一基础。因此,对于国有商业银行,应依据自己资本金的状况确定自己的发展规模。现在唯有迅速建立起现代金融机构的内部治理结构、内部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建立起真正的统一法人管理体制和严格贷款管理制度,才能提高竞争力。而对于我国金融业,唯有大力发展和完善中小金融机构,提高国有商业银行的竞争力,才能提高我国金融业在国际金融同业中的竞争力。
三、金融机构改革的取向———发展和完善中小金融机构
发展和完善中小金融机构,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中小金融机构的所有制形式可以也应当多元化,一切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所有制形式都应当大胆利用,鼓励和支
持非国有制的中小金融机构的发展。其原因主要有:第一,经济发展多元化趋势的客观要求。第二,有利于市场竞争充分,形成竞争机制。第三,既然中国的金融业能够也必须对外资银
行开放,也完全能够对国内非国有制金融机构开放。(2) 对目前中小金融机构和国有商业银行内部的类似中小金融机构的营业机构的运营机制进行完善。(3) 发展中小金融机构不能一
哄而起,要依据实际情况,尤其是当地银行业的监管水平,有步骤地进行,可以采取先试点再推广的形式。(4) 中小金融机构的硬性指标如股本等要有严格的要求。
参考文献:
1 、林毅夫、李永军:中小金融机构发展和中小企业融资,经济研究,2001. 1
2 、何书茂:扩展中小企业融资渠道探讨,经济师,2000. 2
3 、应嵘:“城信一族”应把握新世纪带来的新机遇,地方金融,2000. 6
本文发表于<经济师>2001年第1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