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对于旧的收购管理办法,新办法的突出亮点之一在于将强制性全面要约收购,调整为强制性要约方式,即收购人可以通过部分要约方式取得公司的控制权,从而大大降低了收购人的收购成本。同时,新办法还将根据收购人持股比例的不同采取不同的监管方式,简化审核程序,从而大大提高了市场化并购的效率。另外,换股收购、非公开发行购买资产等方式,为市场化的并购和创新提供了基础,对于进一步活跃市场的并购活动以及刺激上市公司之间的资源整合,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允许收购人以换股收购方式完成收购,这将大大降低收购人的资金压力。同时换股收购也为“纵横联合”提供了可能。通过换股收购那些价值被低估的公司,也将带来收购方价值的提升。因此,那些价值被低估的公司将很有可能成为收购方进行换股收购的首选目标。尤其对于那些价值被低估的优势企业,将很有可能成为产业资本进行行业重组和整合时首先关注的对象。
同时,那些历史上业绩表现理想,行业具备规模效应,但由于市场竞争激烈,导致企业短期盈利表现不佳的公司,也往往会成为行业优势企业在进行行业整合和兼并重组时考虑逢低买入的理想品种。
重估增值公司并购成本低;典型的如商业零售类公司。受业绩限制,除了部分被市场疯狂炒作的品种以外,整体上,目前A股中商业零售类公司的股价相对净资产溢价的幅度普遍不高。但商业零售类公司的经营网点往往属于所在地区的黄金地段,相关资产的实际价值已较其原来的购入或建设成本大幅提升。但由于会计制度的限制,商业零售类公司资产的帐面价值仍然主要是按照历史成本原则进行核算。这就使得相关公司的真实价值存在被低估的可能。重要的是:股本规模普遍不大,并购的成本相对有限,由此也降低了收购的门槛,类似的还有房地产行业。
在成熟资本市场,小盘绩差股属于低成本的“壳资源”,往往会成为那些希望买壳上市的企业所优先选择的对象。而在收购成功后给持有人带来的巨大盈利机会,也使得二级市场对小盘绩差股的并购行为保持高度的关注和期待。随着股改的深入,目前A股市场上处于被边缘化状态的绩差股,尤其是那些流通市值较低、财务状况还说得过去的小盘绩差股,将有望成为那些希望通过买壳上市的企业重点关注的对象。
新办法的出台,标志着全流通状态下的市场化并购行为即将登陆A股市场,由此可能对A股市场的并购行为所产生的积极推动以及可能给二级市场带来的炒作机会,也成为了各方关注的焦点,并购,将在中国证券市场有史以来最贴近市场化的新条件下掀起新浪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