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银行在办理个人贷款过程中,一般均要求采用抵押方式,造成个人贷款手续繁琐,办理费用高,影响了有效市场的开拓。笔者认为,个人贷款并不一定要全部采用抵押方式,保证方式一样可以很好地防范风险。
银行为何会看重抵押方式而看轻保证方式呢?这与商业银行的发展历史有关。在计划经济时代,银行贷款一般采用保证方式(当时尚无抵押贷款),在当时特定的背景下,保证往往流于形式,企业之间互保极为普遍。由于当时贷款风险尚未显现,银行也无深刻认识。进入市场经济以后,我国经济环境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很多企业经营不善,无力偿还银行贷款,加之保证行为的不规范,给银行贷款造成很大的损失。银行痛定思痛,认为贷款只有采用抵押方式才能真正起到防范风险的作用。因此,目前银行在办理贷款过程中一般均要求企业或个人提供抵押物。其实,笔者认为,抵押与保证是《担保法》规定的五种担保方式中最常用的两种,各有优缺点,银行在实际工作中如能灵活运用,两者都较好地起到风险防范作用。
两种担保方式比较:
1、办理程序比较。保证贷款手续简便,只要保证人愿意提供保证,银行经过核保认定保证人具有保证能力,签订保证合同即可,整个过程仅涉及银行、借款人、担保人三方,贷款办理时间短,环节少。而抵押贷款手续较为繁琐,须对抵押物进行评估,抵押合同须到有关部门进行登记,涉及银行、借款人、资产评估事务所、房产登记部门、土地登记部门及其他有权登记部门,贷款办理时间长,环节多。
2、费用比较。保证贷款基本无办理费用,且出现风险时不需经过法律程序,费用也较低。抵押贷款办理需支付评估费、登记费,且处置时必须经过法律程序,会发生一些处置费用。
3、发生风险时处置程序比较。保证贷款出现逾期,银行可直接向保证人扣收贷款,无需通过法律程序,出现纠纷可通过法律程序进行,处置程序较为简便。抵押贷款出现逾期必须通过法律执行,处置程序较为繁琐。
4、可靠性比较。抵押贷款相对来说可靠性强。
综上所述,抵押与保证各有利弊。笔者认为,抵押适用于大额贷款,如公司贷款、项目贷款、房地产开发贷款等。而保证则比较适用于小额贷款。个人贷款金额小、成本高,选保证方式不仅可以简化手续,而且可以降低客户办理费用及银行经营成本。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应允许客户采用保证方式,这对我行个人贷款市场的开拓将是极为有利的。
那么在实际工作中如何进一步完善保证贷款的手续,使贷款风险降到最低呢?笔者认为:
1、加强核保工作。在保证贷款的办理过程中,核保工作是非常重要的。这是保证贷款安全的关键。在实际工作中,个人保证贷款的核保工作缺乏一个明确的规范,客户经理也不知如何科学地办理。笔者认为,核保时应要求保证人提供具有保证能力的证明,如提供房产证复印件、提供有价证券复印件及收入证明等,且银行应将有关资料留存。
2、加强借款人及保证人信用观念的培养。在保证贷款办理过程中,应加强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增强保证人及贷款人的法制意识,进一步明确各自的义务。对逾期的保证贷款要坚决主张权利,以起到警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