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的邮政储蓄改革思路是:在继续紧紧依托邮政网络设施的前提下,实现邮政金融与邮政分业经营,充分发挥邮政储蓄优势,按照经营货币的企业属性和现代商业银行的运行管理要求,成立面向普通大众服务,特别是为城市社区和广大农村地区群众提供基础金融服务,在经营上与国内其他商业银行形成良好互补关系的、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独立法人。
我认为,在继续紧紧依托邮政网络设施的前提下,实现邮政金融与邮政分业经营,充分发挥邮政储蓄优势,按照经营货币的企业属性和现代商业银行的运行管理要求,成立面向普通大众服务,特别是为城市社区和广大农村地区群众提供基础金融服务,在经营上与国内其他商业银行形成良好互补关系的、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独立法人,这是非常正确的。
但是,在此框架下,邮政储蓄银行的组织架构模式应当是多元的。 银监会主席刘明康提出的邮政储蓄银行改革与邮政系统实现“三不分离”是既不科学,也不现实的。首先,不分“老板”,董事会除独立董事以外,三分之二的董事来自邮政体系。除非是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定位为邮政独资,否则对其他股东来说是不公平的。其次,不分头铺摊子,与基层邮政企业的经营关系和利益格局基本维持不变,继续与邮政保持着“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紧密关系。照此运作,不分头铺摊子,不分人头,如何划分固定成本,?分帐核算体系何以全面完整?如何防范相互挤占成本?政策性与经营性粮食分帐核算的现实运营中相互挤占成本的教训难道还少吗?!再次,不分流利润,即除银行该留的钱外,其税后利润都是邮政的,除非是属于邮政独资,如果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是股份制商业银行,那么,其税后利润就不可能都是邮政的。而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定位为邮政独资,则不是邮政储蓄改革的理想选择,因为以往中国国有独资银行多年经营管理的实践结果已经充分证明了这一点。
因此,我认为邮政储蓄改革的目标应当是:在继续紧紧依托邮政网络设施的前提下,实现邮政金融与邮政分业经营、分帐核算,充分发挥邮政储蓄优势,按照经营货币的企业属性和现代商业银行的运行管理要求,成立面向普通大众服务,特别是为城市社区和广大农村地区群众提供基础金融服务,在经营上与国内其他商业银行形成良好互补关系的、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独立法人,并逐步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改造成股份制商业银行。在这里,需要明确把握两点:一是分帐核算要全面完整;二是分支机构设立要讲求效益与安全。
那么,如何达到“分帐核算要全面完整、分支机构设立讲求效益与安全的有机统一”呢?
我认为,邮政储蓄银行在地市级及其以上城市和经济发达的县级城市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在乡镇、经济欠发达的县级城市的邮政储蓄实行委托代理制,委托相应的邮政机构经营,根据代办的邮政储蓄存款、贷款、中间业务收入数额计付手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