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中小企业发展很快,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我国的经济增长做出了极大的贡献。据国家工商局统计,我国中小企业占全部企业数的90%以上,工业总产值和利税分别占60%和40%,每年出口创汇占60%,提供了75%的城镇就业机会。但近些年来由于企业竞争的激烈,使许多企业面临较大的困难,影响和制约中小企业进一步发展的因素很多,其中主要的就是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中小企业缺少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途径,中小企业直接融资的状况并不十分理想,我国在主板市场上市的企业有1000多家,而且大都是国有企业,仅有那些产品成熟、效益好、市场前景广阔的高科技产业和基础产业类的少数中小企业可以争取到直接上市筹资。而很多国企大中型企业即便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依然可以得到扶持,顺利上市获得融资机会。
从企业债券市场看,我国企业债券的发行受到政府的严格控制,国家每年根据宏观经济的运行情况,确定当年企业债券的发行规模,并具体分配到各地、各部门。中国人民银行负责批准债券发行的期限、品种和利率;中国证监会审查债券是否符合上市交易的资格,做出是否允许其在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审批决定。中小企业很难取得发行债券融资的资格。目前企业债券的发行虽然对项目的限制有所松动,但对中小企业来说,依然是不可能有机会在备选企业之列,目前,职工集资是中小企业的主要融资手段,中小企业受到歧视。
管理层为了搞活企业,提出了“抓大放小”的方针政策,要求银行部门要重点支持大企业,确保大企业的信贷,对中小企业就不重视,在确保大企业的基础上才予以考虑,大企业即便是有这样那样的问题,依然可以通过各种渠道得到贷款,渠道要比中小企业多的多,造成对中小企业的信用歧视,导致银行在对大企业和中小企业融资问题上的不平等。
缺乏为中小企业贷款提供担保的信用体系,就中小企业自身来讲,企业也深感办理抵押环节多、收费多,如在土地房产抵押评估和登记手续中,极为繁琐,而且固定资产较少,不足以抵押,贷款受到限制。
区域性的中小金融机构发展不规范,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不够。区域性的中小金融机构,本来应以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为己任。但在实际操作中,这些金融机构在业务发展上与国有金融机构趋同,不能真正面向中小企业,存在一定的信贷歧视现象。
对中小企业来说,取得银行贷款难,主要表现是:抵押难,中小企业可提供的抵押物少,抵押物的折扣率高,并且手续繁琐,收费昂贵,中小企业普遍难以承受;其次是中小企业很难找到合适的担保人。基层银行授权有限,办事程序复杂繁琐。即使钱到手,可能已错过商机。这使得许多中小企业视银行贷款为畏途,而不得已走上民间借贷的途径。
解决办法:我国目前尚缺乏统一的中小企业服务管理机构,如中小企业担保机构、中小企业的信用评级机构等社会中介机构。从国外的情况看:如美国的《小企业法》,日本的《中小企业法》,专业性、行业性的法律,如美国的《小企业技术创新开发法》,日本的《中小企业金融公库法》。所以应该加快有关中小企业信贷制度的立法,应尽快指定有关部门组织制定有关中小企业贷款的法律或规定,划分中小企业的分类标准,明确中小企业的界定方法。
中小企业融资的担保机构少,资金缺乏,中小企业,特别是处于成长期的中小企业是银行非常大的信贷市场,但资金的紧缺又限制着中小企业的发展,要加快明确各类金融机构在中小企业信贷制度中的作用和功能,制定中小企业贷款的具体管理方法和鼓励措施,落实政府支持中小企业贷款的财政资金渠道、执行机构及管理办法。
设立地方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除设立地市级担保机构外,市、区、县需要设立专为中小企业融资的担保机构,鼓励企业间实行会员制的联保,从而形成纵横交错的中小企业担保体系。担保资金可以实行政府财政启动,各方出资,风险共担,利益共享。
建立中小企业担保体系,简化中小企业贷款抵押手续和条件,允许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为抵押,为经过其评估发展良好的中小企业提供政府担保,建立中小企业共同担保基金,由政府加以引导,从而可以调剂各企业间的担保资源。
在世界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中小企业在其国民经济中的比重都相当高,如美国、英国、日本的国民经济中中小企业的比重都超过90%。它们在发展中都或多或少的也遇到了融资方面的困难,但是,其政府提供了各种各样的支持,帮助其消除障碍,使中小企业融资问题得到解决。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体制的不断完善,只要在政策上进行调整和指导,同样会使我国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得到很好解决,从而推动国民经济的快速、稳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