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盛夏,除了天气炎热之外,股市、房市和球市热得让人透不过气。世界杯绿茵场上的公平竞技,让很多人抱怨中国“股场”不如球场和赌场,对中国股市制度体系完善的渴盼不亚于期待罗纳尔多进球。
7月3日,《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的正式出台,让沪市股指一举突破1700点,由于市场期盼已久的信用交易、做空机制即将以“融资融券”在8月隆重登场,从而填补和完善了我国股市单边做多的格局,其里程碑式的历史意义毋庸置疑。但是,在普遍丧失诚信的中国股市里是否具备大规模信用交易的条件?“泥菩萨过河”的券商可以用于融资融券的“资”和“券”有多少?监管层的监管能力和管理水平是否到位?
8月1日起实施的融资融券管理办法,从理论和形式上已经具备了信用交易的特征,但从目前我国股市进行的体制改革、市场化环境和现实情形来看,证券信用交易仍有诸多问题有待解决。最为关键的就是要提高证券市场的诚信度、透明度,并依法加强监管,以保证股市在“三公”原则下良性发展,否则圈钱的游戏规则将难以为继。其实,任何游戏都是如此,必须要保证规则和起点的平等。假设世界杯像中国股市或中国球市一样,游戏规则不透明、制度安排不合理、执法不严、造假……,估计早就没人去参加和关注了。可是从1930年开始的第一届世界杯至今,已有近80年的时光,世界杯不但能够得以薪火相传,反而越来越备受瞩目,其很重要的原因则依赖于参与者自愿认同、共同遵守公平、公正的游戏规则,这不但保护了参与者的积极性,也保障了世界杯历史的可持续化。显然,一个坏的游戏规则必将导致游戏的混乱和终结。如果我国股市不进行充分改革,不及时完善制度,不从根本上保护参与者的积极性,其任何诱导之策都仍会陷入困境。此次代表信用交易的融资融券制度,同样也不能消除中国股市畸形游戏规则的各种危害。
由于信用交易是把双刃剑,在完善的市场体系下,信用交易制度能发挥价格稳定器的作用,但是在目前我国股市的市场体系下,证券交易的基础信用都难以保证,而且如果可供融券的规模太小,其价格稳定器的作用也将十分有限。无非只是概念炒做的噱头,甚至可能会演变成少数人欺骗投资者的工具。
因此,建议相关执行部门不要一味地放大、炒作融资融券的概念和功能,反而应该对投资者进行充分的风险提示和风险教育,让其理性参与。它对市场而言是机遇与挑战并存,对投资者而言是风险与收益并存。而且,只有在透明、诚信的市场环境下和合理的制度安排下,投资者才敢于参与,反之则离之越远越好。
新型的融资融券制度,不但对目前我国股市的游戏规则提出了新的挑战,也同样对当前市场的监管能力提出了严重挑战。如果监管不严、市场扭曲,这把双刃剑将会严重刺伤投资者的投资信心。所以,管理层应该拿出决心和监管武器,制定公平、公正的游戏规则,以监管者自身的实际行动来赢得市场信任。否则,依靠资金推动型行情诱导的短线投机资金迟早会离开股市,或者即使留在股市也只会是恶意地兴风作浪。
此前,历经几年熊市的我国证券市场,除了指数低迷不堪之外,上市公司治理混乱、违规造假、欺诈成风,券商肆意挪用客户保证金,监管者利益寻租,问题频频涌现,市场公信力大打折扣。在这种情况下搞信用交易,确实很难让人对此新事物产生安全感和放心。
近几年疲软的股市行情还导致各大券商纷纷告急、濒临死亡,一些券商的委托理财和自营盘全部崩盘,结果95%以上的券商都有挪用客户保证金现象,其中一部分被挪用炒股,一部分被用于“融资”,另一部分用于“拆东墙补西墙”。截至目前,仍然有很多半死不活的券商还在追还以前挪用的客户保证金,以进入所谓的“创新试点”。对此,业内所有券商都非常清楚自身状况,而管理层也心知肚明,只是催促其尽快归还,均未对其采取“黄牌”或“红牌”的惩罚,导致这些违规券商嬉皮笑脸地当面归还、背后再挪。
另外,一些券商私下“融资”早就开始了,但是这些资金大多数都是挪用客户的保证金。此次融资融券管理办法的出台,允许券商与客户间的合法化融资,会适当规范融资融券的游戏规则,但是挪用现象能否杜绝,仍是一个大大的问号。如果监管不严、第三方监督措施不力,融资融券的推出可能反而会加剧挪用风。由于目前符合融资融券条件的券商寥寥无几,而且其自身状况不佳,多持有的股票也多半投机性较强,而非长期战略持股。当股价冲高回落时,券商自营盘比散户跑得还快,谁会愿意在高位将自己的股票转借给他人卖空来赚取一丁点的蝇头小利?在这个关键的时候,实际上很少会有券商给客户借券卖空,除非出借的是挪用客户的股票。而这就会使市场供求发生极大扭曲,如果融资融券的信用交易制度演变成这样的结局,带给中国股市的是成倍放大的灾难。
所以,此次融资融券开通后,一定要采取现实可行的措施来防范券商“挪用”,尽快执行“5号令”,将客户证券保证金的存管从证券营业部分离出来交给银行管理,再将结算交由第三方的专业“结算公司”来公正结算。而对于用于融券的股票交易来源,交易所和证监会应该对每一笔交易都进行严查,保证每一笔融券出处明确,防止券商挪券。
此外,笔者建议管理层可以尝试让长期持有的投资者将其持有的股票在持有期借给券商,然后再由券商集体出借,这样让长期持有股票的投资者不但可以获得股票本身的利益,还可以得到借券期间的利润,尽量让投资者的利益最大化,而并非让中介机构的利益最大化,这样从客观上也可以适当限制券商的挪用行为。当然,在这个出借过程中,就更加需要透明的第三方监督和监管者的严格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