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信贷风险,是指商业银行发放的住房贷款中隐含损失的可能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风险的形成路径是多方面的,除宏观经济政策调整变化、法制法规不配套、房地产市场体系不健全、产权登记制度不规范、社会监督不力等因素外,主要还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开发商引发的风险
1、开发商的欺诈行为。一些开发商利用当前法制不健全的空隙和一些工作人员执行制度不严的机会,以其关联企业或有特殊关系的个人名义“购买”其开发的房产,用以筹措资金,甚至伪造购房人诈骗银行资金,行按揭贷款之名,作套取乃至诈骗银行资金之实,一旦资金到手,就挪作它用,甚至携款潜逃。
2、开发商将购房款入账后,由于经营不善,导致楼盘烂尾,或因经济、地价、建筑材料、施工技术、自筹资金等情况的影响造成不能按时交楼,由此引发购房人停还银行借款,使银行被迫陷入纠纷。
3、由于开发商所建楼房存在质量缺陷,不符合合同要求等原因,购房人以开发商违约为由要求解除购房协议不再履行按揭贷款协议。
4、开发商所开发楼盘没有取得合法使用权或伪造使用权证,无法取得房产证或开发商违法预售等原因,导致银行风险等。
二、借款人引发的风险
1、借款人由于家庭、工作、收入、健康等因素的变化,不能按期或无力偿还贷款,被迫放弃所购房屋从而给商业银行利益带来损失。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劳动用工制度的改革、职工工作频繁变动、企业经营状况不断改变等,都会影响借款人收入的稳定,影响还款计划的顺利执行;同时,由于目前商业银行无法对借款人的财务状况进行持续有限的监督,对楼市的预测也相当困难,较难对借款人资信的真实状况做出准确判断。虽然借款合同订立时,信贷资产表面上是安全的,担保也靠得住,但随着借款人资信状况的变化,尤其是房地产产权登记制度的不完善、不健全,私下的房产交易盛行,使银行贷款担保失效或悬空,造成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
2、购房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失踪,继承人或财产代管人不再或不愿继续履行协议。
3、购房人存在欺诈行为,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如个人收入证明、营业执照等。
4、由于不可预见的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借款人丧失履行合同的能力,而形成贷款风险。
三、银行自身的风险
1、银行在订立合同时因签章不规范导致合同无效,从而危及银行权益。
2、信贷管理规定不健全,形成信贷风险。如目前对如何避免重复担保问题没有具体管理方法;制度执行不严,落实不到位,违章不纠,极易形成信贷风险。
3、可能由于银行监控和催收不力,造成借款人赖帐或拖欠不还的情况发生。
4、信息不灵带来的信贷风险。在审批发放时,对贷款相关资料了解不及时、不全面造成判断错误带来的风险。
5、对房地产开发商的经营状况和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新的政策、法规没有及时了解,影响了对信贷风险的防范和应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