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5年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大力倡导发展农村保险市场,保险业为构建和谐社会做贡献以来,从中央政府、到各地方政府、各保险公司都出台了一系列的文件和相关政策。文件是发了不少,政策也支持,但只见雷声少见雨点。到底是什么原因呢?
首先,中央提出的构建和谐社会的决策是划时代的,符合中国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伟大决策。保监会倡导发展农村保险,可以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增加农民抗风险能力,改善农民生活,提高农村社会和谐水平,是非常好的。
其次,作为保险市场主体的保险公司,发展业务,提高市场占有率是公司经营的不二法则。那么,他们应该自觉开发农村保险市场,更何况现在有政府政策的支持。
如果按照三段论的演绎法,有了全面两个条件,那么结论是农村保险市场应该快速发展才是。但真是的情况,并不是这样。这让我想到了农村几千年来的传统耕作模式。我家在江南的小丘陵地区,有山、有水、有冲(这里的“冲”就类似主席的家乡韶山冲的那个“冲”,指两山之间坡度较小的部分,两边靠山脚坡度较大部分称为“塝”。 往往这种地形的山坳处都有人工筑成的小水塘,就是微型水库,称为“堰”。有了水,冲里就可以种田了。一般冲里的田叫冲田,塝上的田叫塝田或塝地。)。自古以来,农民都是在冲里种水稻,塝上的地势低的部分也种水稻(塝田),塝上靠山边的地势高的部分种旱地作物(塝地),山上就只能种树。农民这么做是地理条件和生产力水平决定的,符合经济学原理——最少的投入获得最大的产出。在冲田投入大产出大,在塝田投入次之产出也次之,在塝地投入最小产出也最小。
这样的耕作模式不知延续了多少年,多少代。到来上世纪70年,在“水利是农业的命脉”伟大理论指导下,全国开展了轰轰烈烈的水利建设。我家的农民修建了很多水渠。水渠大多是绕着半山腰蜿蜒。后来,原来种旱地作物的地都变成了水田,可以种水稻了。这样增大了投入(修水利投入很大),也提高了产出。80年代后由于包产到户,原有的水利设施的维护和使用对个别农民已经不能承受,农民又回到了他们祖先的那种耕作模式,塝田又回到了它原来的塝地。
其实,只要有足够的投入,解决水(充足水源或节水技术)、肥料、种子(特别的种子,如节水种子),即使是山顶上也可以种水稻。以色列人在沙漠上经营农业就取得了非常大的成功。
作为类比,保险业经营也与农业耕作相似。保险公司在大城市投入大产出也大,在中等城市投入次之产出也次之,在小城镇和农村投入最小产出也最小。这符合保险市场的经营规律。
要发展农村保险业首先要研究农村保险为什么发展不快的原因。简单地说就是成本太高,相对其产出来说经营成本太高。在业务集中处理情况下,以个人代理业务为例,从管理成本的件均出单成本、保全成本、理赔成本看,农村都明显高于城市,比如续期收费要高一倍以上;从展业成本的人均拜访成本农村也明显高于城市,加上促成率明显低于城市,件均销售成本要远高于城市。即使这些件均成本都一样,只因为件均保费的差别(目前大约在4倍左右),都远高于城市与农村平均收入水平的差别。
要发展农村保险就必须降低农村经营的成本或者提高保险公司经营成本预算,对农村保险采取与城市不同的政策。以下是一些建议:
1) 在确保风险控制和农民利益条件下简化农村保险经营管理流程降低管理成本。如简化保单单证发票、简化手续等。
2) 加强政府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农民风险意识。利用政府的公信力,宣传保险的作用和商业保险公司运作政府监管背景,提高农民的投保意愿和对保险公司的信任度,从而提高代理人展业促成率,间接降低经营成本。
3) 减免业务员和保险公司赋税,间接提高业务员收入,降低保险公司经营成本。
4) 提高佣金和管理费水平,但为了保证农民保险利益水平,可提供特殊的国家投资项目,提高相应保险准备金投资收益。
5) 对于农村社会团体,生产经营单位,政府可出台一些政策性法定保险(只规定保险责任,不规定价格,价格让市场解决。关于这一点,交强险政府既规定责任也规定价格,就没有很好利用市场。违背了市场规律就不利于交强险长远发展,还会孳生一些腐败和恶意事故。),为农民提供基本保障。
6) 还有一条,可以学印度,政府规定保险公司必须发展农村保险,规定农村业务发展的最低比例,不达到这个比例(起点低一些,以后可以逐步提高)就要限制城市业务发展规模。这种方法,似乎不尊重市场,实际上这是政府有形的那一只手在起调控,不会损害市场。
总之,在发展农村保险方面政府搭台子,保险公司唱戏才是最行之有效的。但无论怎样,政府有形的手一定要携手市场无形的手,只有这样两手一合,农村保险才能健康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