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交易的重要作用和可能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债权交易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决定,确定了“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国民经济的总方针。核心内容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其中社会主义市场交易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又是问题的关键。市场交易体系是内容与形式的有机统一。它由交易主体、交易客体、交易对象和交易方式等所构成。从交易对象看,主要有商品交易、产权交易、劳务交易、货币交易、技术交易等。而产权交易又包括物权交易、债权交易、知识产权交易等等。债权一般通过货币形式来反映,债权运动必将产生资金位移,资金是社会生产的“原动力”和“持续动力”。因此,在创建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中,必须重视债权交易的建设和发展。
其次,债权交易是发展产权市场和货币资本市场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目前,人们之间已形成一个共识,即企业产权制度的建立,尚只是为实现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而要把企业推向市场创造出更大的微观经济效益,就必须充分培育和造就各类要素市场。产权市场和资金市场都包括在要素市场之中。而产权市场中含有债权之成分,资金市场中也包括债权之成分(如债券转让、票据转让)。同时,创建和发展债权交易,还可以大大有助于债券的发行和商业信用票据化的推行。由此可见,债权交易渗透于产权交易和货币交易以及资本市场交易之中,全面发展产权市场和货币资本市场离不开它。 第三,债权交易是压缩社会“债链”的新造良药。“三角债”已成为我国经济正常运行的一大障碍。“三角债”其实并非简单的三角关系,而是涉及许许多多行业和企业的一条条“债链”。 以往通过银行放贷来清欠只是治标而不治本。治理“三角债”的关键点是要使债权债务运转正常化,使僵死不动的债权债务活动起来。债权债务正常运转需要一系列条件,如债法建设、债权交易建设,银行放贷清欠等,其中债权交易建设十分重要。发展债权交易,建立债权交易市场,可以有效地促进债权债务在“市”的催化下活跃起来,实现债权债务产生、消亡,再产生、再消亡的正常循环,使许多债权债务在“相互抵销”或“连锁位移”机制的作用下纷纷解除,达到以较少的货币资金投入就可以压缩和解除较多的“三角债”之效果。 第四,债权交易是增强清偿支付能力的重要途径。通过债权交易,经济人可以获得部分或全部货币资金,从而缓和清偿支付能力缺乏的压力,以便摆脱债务困境,维系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 第五,债权交易是活化资金存量或降低债权风险的有力推进器。一是通过债权交易,将债权转换成现金,使被债权所占用的死资金变为可作周转使用的活资金。二是通过债权交易,将债权转换成股权,再将股权转让出去换成货币资金,从而达到活化资金存量之目的。三是通过债权交易,可以将非票据性债权先转换成票据性债权,再将票据性债权转让换成货币资金。由于票据性债权转让比非票据性债权转让更容易,便利得多,因而以票据性债权为转换中介来活化非票据性债权资金存量更为有效。四是通过债权交易,将风险较高的债权与风险较低的债权相交换,从而可以降低债权的风险程度。第六,债权交易是实现社会资金良性位移的有效工具。在企业预算软约束情况下,一些企业对银行贷款“敢借敢花敢不还”,躺在专业银行或商业银行身上吃“大锅饭”,形成了一种十分不良的倒逼机制,使银行资产质量恶化,导致社会资金大量低效甚或无效流动,这对国家经济建设是十分不利的。在现实经济生活中,企业既可以通过发行股票、债券等来解决资金问题,也可以通过转让股票、债券等解决资金问题。还可以通过转让债权来解决问题,在通过转让债权来解决资金问题时,债权购买者首先要关注的是债务人的生产经营及信用状况,债务人的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较好、信用良好,才会去购买债仅。发展债权交易还有益于债券、票据市场发展,推进商业信用票据化,进而引导社会资金的合理配置和高效流动。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发展债权交易不仅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而且也具有较大的可能性和可行性。首先,从理论上看,一是邓小平同志关于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系列理论,为创建和发展债权交易提供了理论依据;二是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宏图,表明创建和发展债权交易的大环境即将形成。其次,从实践上看,一是我国债券交易市场、票据转让市场的产生和发展,标志着我国债权交易市场的萌芽和成长的经验。二是债权交易为当代西方银行新式业务之一,他们的经验可供我们学习和借鉴。再次,从技术操作上看,一是我国计算机技术发展迅速。信息技术和通讯事业蓬勃发展,为债权交易的一系列活动创造了先进的技术条件。二是我国多年来培养和造就了成千上万的市场交易人才,为债权交易提供了丰富的人力资源。最后,从法制建设上看,我国近年来已经建立和正在建立的各种法规制度,为债权交易提供了良好的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