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仿宋简体; mso-bidi-font-family: 宋体; mso-font-kerning: 0pt">内部资金转移价格从大的层面上可以划分为两种,一是内部资金转移理论价格,二是内部资金转移实际价格。内部资金转移理论价格是制定内部资金转移实际价格的基本依据,内部资金转移实际价格围绕理论价格上下浮动。内部资金转移实际价格又可划分为基准价格和浮动价格,基准价格根据理论价格确定,
全额集中资金基准价格的形成机理。总行(分行)整体的分行(支行)通过全部负债资金成本率生成,并随着全部分行(支行)负债资金成本率的变动而相应变化。
备付资金限额借款基准利率和内部资金占用限额借款基准利率的形成机理。备付资金限额借款基准利率和内部资金占用限额借款基准利率,通过分行(支行)全额集中资金基准利率生成,并随着分行(支行)全额集中资金基准利率的变动而相应变化。备付资金限额借款、内部资金限额借款在利率上应当与相应数额的全额集中资金保持“零利差”,因而备付资金限额借款、内部资金限额借款应当执行全额集中资金基准利率。
定期上存资金借款基准价格的形成机理。由于定期上存资金借款的前提条件是该分支行必须有剩余的信贷资金,定期上存资金是由其组织起来的外部存款资金,因此定期上存资金借款基准价格应当通过分行(支行)全额集中资金基准利率生成,并随着分行(支行)全额集中资金基准利率的变动而相应变化。定期上存资金借款在利率上应当与相应数额的全额集中资金保持“零利差”,因而定期上存资金借款应当执行全额集中资金基准利率。
定期上存资金基准价格的形成机理。总行(分行)整体的分行(支行)全部负债资金成本率加上分行(支行)单位上存资金目标利润形成上存资金基准价格,而分行(支行)单位上存资金目标利润是总行(分行)整体的信贷资产收益率减去信贷资产费用率(含税金)、信贷资产损失率后的利润中所分享到的份额。
信贷资金平衡借款基准价格的形成机理。所谓信贷资金平衡借款,是指分行(支行)能够用自身吸收进来的存款资金进行信贷资金自求平衡的借款。由于这类借款的原因是分行(支行)吸收了足额的存款资金但被总行(分行)实行全额集中配置,因此信贷资金平衡借款基准价格应当通过分行(支行)全额集中资金基准利率生成,并随着分行(支行)全额集中资金基准利率的变动而相应变化。信贷资金平衡借款在利率上应当与相应数额的全额集中资金保持“零利差”,信贷资金平衡借款应当执行全额集中资金基准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