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的减少信托公司与政府之间的关系,使之成为真正的营利性的机构,在目前的情况下,要尽量的减少信托公司与政府之间的关系,不要让外界总是认为,信托公司是政府的,不管出了什么问题,最终有政府出来解决的误解和期待,出现了重大事件之后,政府为了稳定社会,肯定最终会买单,加强监管的独立性,不要为地方政府所困扰。
放开政策,扩展信托业务,拓展信托公司生存的空间,二十年来的信托业演变历史证明了政策生存空间的重要性,通过制度重构,放宽信托公司的经营范围,比如国外将专营信托业务的信托公司改制为兼营银行业务的信托银行,使信托业摆脱危机,走上以完全市场化为依托,自我完善健康发展的道路。
目前信托公司可以经营很多的业务,包括信托业务、投资银行业务和中间业务,但在现有的经营范围之内,如果没有政策、法规的进一步的明确,实际上很难开展经营,如果没有生存空间,信托公司为了生存,仍然会不择手段进行资金的吸纳,最终会导致更多的危机事件。
允许信托产品的推介,让人们真正的了解信托,只有人们对信托有足够的了解,知道信托风险的承担之后,在决定投资的时候才会更为的谨慎,并且在出了问题之后,也会依照法律的规定自己承担风险,而不是动不动就找政府,要政府来承担一切的不利后果。如果政府永远为风险埋单,恐怕真正的理性投资群体很难产生。
建设信托受益凭证转让的二级市场,上海已经建立了区域性的信托登记市场,全国性的登记市场建设要加快推出。对于二级市场的建设,要建设信托受益权转让自动报价系统,利用现有的证券交易所或者证券市场的二级市场为受益权市场的技术平台,方便投资者进行交易,从而活跃信托产品市场。
加强监管机关的问责制,目前在行政执法中的问责制得到了逐步的完善,比如环保、矿难中的问责制屡次实施,问责制的加强必然有助于监管局面的进一步提升和完善,防止受托人将资金投向风险很大的领域,造成不必要的风险,比如可以借用基金管理模式,防止信托公司挪用信托资金,将信托管理人和信托保管人予以分开,以保护委托人和受益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