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国有金融控制力微观基础的前提
一、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产权制度及特征
不同国家之间,银行的产权形式是不同的,美国的商业银行是私人机构;日本商业银行是民间金融机构,严格按照《银行法》和股份公司形式组建;而发达国家的意大利、法国也存在国有商业银行;发展中国家的巴西银行也是国有的。
1979年开始,我国开始建立国有银行体系。其产权特征表现为:一是国家的社会管理职能和资产管理职能混合运行,形成政府对国有金融资产管理的分割,产权虚置;二是政府的资产管理职能和银行的经营职能混合交叉,形成政府对银行经营活动干预过多;三是国家集所有权和经营权于一身,银行集管理者和经营者职能于一体,形成产权所有者和经营者财产利益关系不清。在这种产权制度下,银行一方面形成了政企合一的主体性质,导致经营目标的双重性,经营活动的非独立性,经营管理的被动性;另一方面形成了行政机关式的组织结构模式,且系统内财产利益边界模糊不清,导致银行长期以来激励机制不强,约束机制不硬,风险机制缺位,发展机制弱化。
二、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产权制度存在的问题
(1)产权抽象化是低效率的制度基础
现实中缺乏一个统一的人格化财产权主体像真正的财产所有者那样既有巨大的内在动力,同时又有巨大的内在压力去关心国家产权的所有者权益,追求最大程度的盈利。可以说,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国家财产所有权实际上是抽象的、空泛的,是国有商业银行低效率经营的制度基础。在这样的背景下,国有商业银行对经营费用过度追求,不计成本的盲目拉存款,任分支机构和职工过度膨胀,加之行政式经营以及承担大量政策性业务,导致国有商业银行规模不经济和交易费用过大,收益率不断下降。当然,2001年以来,这种状况有所改变。但是,问题依然存在,例如中国工商银行,近年来利润很不错,不过要是冲销掉呆帐、坏帐,利润微薄。
不可否认,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数量显著增加,使得国有商业银行面临的竞争更加激烈,这也是加剧国有商业银行经营利润下降的因素,但更多的还是制度上的因素。
(2)目标函数多元化与低效率
鉴于我国商业银行国有独资的性质,政府被赋予了双重职能;既是社会经济的管理者,也是国有资产的所有者。作为社会经济管理者,它的目标函数包括社会安定、经济增长、维持非经济活动和国家安全等;作为资产所有者,政府要追求单位资产价值收益最大化及资产的保值、增值。当这两种权利重叠时,政府具有了多元化目标,其结果是:政府可能凭借国有商业银行所有者身份为其设置体现社会偏好的激励约束规则,甚至不惜牺牲国有商业银行效率来实现政府目标;当国有商业银行经营目标与社会偏好不一致时,为了使国有商业银行的经营行为与政府期望实现的目标相一致,政府会借助于行政权力约束国有商业银行行为,即进行行政干预。
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产权制度中存在的缺陷实际上已成为风险产生的制度缺口,这也是我国国有商业银行风险产生的源头所在。
这种产权特征与商业银行追求盈利最大化的市场目标是相矛盾,因为:(1)未明确谁能够完全代表国家作为国家财产的所有者统一掌握或行使国家财产所有权;(2)不清楚谁真正既行使国家财产所有权的所有者权利,同时又真正承担国家财产所有权的所有者责任;(3)不知道谁既应获得行使国家财产所有权所创造的利益,同时又必须承担行使国家财产所有权所遭受的损失。
三、国内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实践经验
国有商业银行改革,大体上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从1979年到1993年,国家分设了工行、农行、中行、建行四家专业银行;第二阶段从1994年到2002年,四家专业银行逐渐转变为四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国家对其推出了一系列改革措施;第三阶段从2003年至今,2003年12月30日,国家动用外汇储备450亿美元,分别给予中国银行和建设银行注资,对中行、建行进行股份制改造试点。
从已有的实践经验看,我国股份制商业银行(交行银行、中信实业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招商银行、浦东发展银行)虽然组建历史较短,规模较小,但自开办以来,就以市场为导向,学习借鉴国际商业银行运作模式,是我国银行业改革的先驱。
股份制商业银行已经成为我国银行业中的一支重要力量和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我国金融业中最活跃的、并代表着我国商业银行发展方向一种组织形式,截止到2003年底,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等中小商业银行的资产总额、存款、贷款余额分别达到54603亿元、46201亿元和32358亿元,占全部银行类金融机构的比例分别达到20.4%、21.52%和19.37%,全年实现账面利润合计199亿元。
已有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与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相比,国家的政策支持较少,显示了竞争环境的不公平。1998年,国家发行2700亿元特别国债用于补充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本金,专门注资建立4家资产管理公司化解国有银行的不良资产,明显表明了国家对四大银行的政策倾斜,相应地表明了国家与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关系正在疏远。国际评级公司甚至以此作为对集体制商业银行信用等级降级的一个主要理由。2003年底,国家对中行和建行注资,而其后,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也申请注资,其总额将超过450亿美元。即使如此,股份制商业银行仍然显示了其经营活力。
从1997年股份制银行与国有银行单位资产的盈利能力(税后利润/营业收入)的比较看,股份制商业银行均高于12%,华夏银行更是高达34%;而国有商业银行中最高的建设银行也只有4%,工商甚至仅有0.35%。
2003年《亚洲银行家》公布的亚洲300强商业银行排名主要依据各银行的财务运作、资产质量、收益改善以及与去年的资产情况比较这四大因素而定,资产规模总额只是亚洲300强银行排名的一个参考因素。国内股份制银行在榜上格外抢眼,北京市商业银行与中信实业银行并列第85位。而四大国有银行由于在盈利能力上表现仍较薄弱,排名普遍靠后,中行第100位、工行第157位、建行与农行并列第176位。可见,家底雄厚并不代表实力强劲,提高综合竞争实力才是关键。
四、产权改革的必要性与途径
银行产权制度的改革是国有银行商业化改革的前提。改革是制度的变迁,而产权制度改革是其他制度改革(如组织制度和管理制度改革)的前提和基础,如果产权制度不改革,将很难建立起中国的现代商业银行制度。
从制度特征方面分析,现代企业制度与现代商业银行制度具有制度的一致性。而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特征可以概括为“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其中产权清晰处于最为重要的地位,是实现后三个特征的前提、基础和必要条件,就建立现代商业银行制度而言,产权明晰是银行商业化的核心,是权责明确的前提,是对银行进行强有力的科学管理的前提。
为塑造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现代商业银行产权制度,要求我们对国有商业银行进行股份制改造,多方引进投资者,建立现代商业银行制度。
(刘建江 摘自《机遇与挑战:中国直面世界金融一体化》,中国经济出版社,200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