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购权证是一种允许其持有人(即投资者)有权利但无义务在指定的时期内以确定的价格直接向发行公司购买特定数量的标的证券。每一份认购权证将会详细说明权证持有人可以购买的标的证券的份数、执行价格以及到期日。认购权证是发行公司给予股东的一种保证,持有人在公司确定的有效期内,可以执行权利,也可以或放弃权利,或者将权证转让给他人。
而看涨期权赋予持有人在一个特定时期以某一固定价格购进一种资产的权利。股票看涨期权的价值取决于到期日标的股票的价值。如果到期日的股票价格价高于执行价格,那么看涨期权处于实值,持有者会执行期权,获得收益;如果到期日的股票价格低于执行价格,那么看涨期权处于虚值,持有者不会执行期权,此时看涨期权的价值就是0。
认购权证在实质上相似于买入看涨期权,但是二者还是有一定区别的:
1、看涨期权是由个人发行的,它的交易属于投资者之间的协议。而认购权证则是由公司发行的,是与公司新增发的普通股和优先股联系在一起的,认购权证交易属于投资者与发行公司之间的协议。
2、看涨期权和认购权证在被执行时产生不同结果。当看涨期权被执行时,并不会增加公司的实际流通总股本数,仅仅是资产在投资者之间的相互转移。而当认购权证被执行时,其发行公司必须按照认购权证上规定的股份数目增发新的股票份数。认购权证每被执行一次,该公司的实际流通总股本数都会增加。
下面我们从执行看涨期权和执行认购权证而获得的收益来分析二者的关系。
首先,看一个简单的例子。
假设A公司的实际流通总股本数是2份,一年后股票价格将会是210,A1拥有该公司的一年期限的看涨期权1份,执行价格是180,那么一年后A1的收益将是210-180=30。
假设B公司的实际流通总股本数是2份,一年后股票价格将会是210,B1拥有B公司的一年期限的认购权证1份,执行价格是180,那么一年后B1的收益将是(210*2+180*1)/(2+1)-180=20。
为什么在相同的条件下B1执行认购权证的收益是20,而A1执行看涨期权的收益却是30?
其原因在于稀释效应,也就是说,在执行认购权证时,公司需要增发新的股份,从而对该公司的股票价格进行了稀释,使得一年到期后该公司股价不是210而变成200,所以B1的收益是20,小于A1的收益30。
其次,我们来推导出看涨期权的收益和认购权证的收益之间的关系。
事实上,在上例中认购权证的收益可以表示为下面的式子
(210*2+180*1)/(2+1)-180=(210-180)*2/(2+1),
我们知道看涨期权的收益(210-180),所以由上式可以得出认购权证的收益是看涨期权的收益的2/3。
然而,认购权证的收益是看涨期权的收益的2/3,这一结论的得出是否具有一定的偶然性呢?下面我们来回答这一问题。
一般地来说,假设A公司的实际流通总股本数是x份,一定期限后股票价格将是P1,A1拥有A公司的一定期限的看涨期权y份,执行价格是P2,那么一定期限之后A1的收益是y*(P1-P2)。
假设B公司的股数是x,一定期限后股票价格将会是P1,B1拥有B公司的一定期限的认购权证y份,执行价格是P2,那么一定期限之后B1的收益是
y*[(x*P1+y*P2)/(x+y)-P2]=y*[x*P1/(x+y)+y*P2/(x+y)-P2]=*y*(P1-P2)。
至此,我们就可以回答上述问题,不是具有偶然性。一般地,在相同的条件下,认购权证的收益与看涨期权收益的是成一定比例的,即
认购权证的收益 = *看涨期权的收益。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知道虽然认购权证和看涨期权之间很相似,但是在被执行时,它们产生的结果有很大差别,这样导致认购权证的收益与看涨期权的收益不同。一般的说,在相同的条件下,认购权证的收益小于看涨期权的收益且它们之比是一个固定的数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