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反洗钱工作的顺利开展,又能促进其他各项业务的发展,实现双赢,金融机构在处理反洗钱问题上,注意处理“四个关系”。
(一)注意处理犯罪洗钱与业务发展的关系
存款是银行的立行之本,对于银行来说,拒绝一笔存款,特别是数额巨大的存款是极其困难的。特别是在当前同业竞争非常激烈的情况下,如何正确处理犯罪洗钱与业务发展的关系,对各行都是一大难题。为此,各家金融机构均应明确,对于不明来源资金宁可不要,牺牲短期利益,也要控制犯罪洗钱行为,消除犯罪洗钱给金融机构经营带来的不稳定。(二)注意处理“了解客户”与作好服务的关系
了解客户基本信息及交易信息,是作好反洗钱工作的基础,对此部分客户很不配合,为保证反洗钱工作与优质服务两不误,前台业务人员花费了大量的口舌作好解释,表明对一些信息调查不仅不会侵犯客户的利益,而且会进一步加强对客户的保护。
(三)注意处理大额支付与可疑支付的关系
为确保反洗钱不会影响业务的正常开展,在业务培训中,对异常交易与大额交易进行了明显区分。对于大额交易,即一定限额以上的交易,经过一定的审批程序后,在规定的时间内直接报送人民银行。对异常交易,即经常性收取或支付与其业务无关的第三方背书票据;长期闲置的账户无正常原因的突然启用,并有大额资金的收付;频繁地收取来自明显与其业务无关或超过其经营规模的个人汇款等等,通过分析、对比、筛选确定可疑目标,并将可疑原因分析过程及交易细节描述形成报告,分别报送上级行及当地人民银行。
(四)注意处理业务处理与分析报告的关系
通过获得的信息,发现某些客户或某笔资金有洗钱嫌疑,又不能确定为洗钱,前台人员按正常业务进行处理,待业务处理完毕后,向网点反洗钱负责人汇报,进行分析,视不同情况确定处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