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北京的储户段先生发现,工商银行的储蓄所受理的“通知存款”业务在利息计算方法上不算31号,在不到一年时间里少支付自己利息100多元,并拒绝返还,因此将工商银行北京分行朝阳支行告上了法庭,23日,北京朝阳法院约请当事双方进行调查取证。
原告代理律师告诉记者,按照取证程序,他们已向法院呈交了储户段先生在工行下属的储蓄所开通个人通知存款帐户的相关凭证。
储户代理律师王峰说:“银行的网站上和银行的宣传资料上都明确写明按照实际的存款日期来计算利息,并没有说明31号不计利息,所以我们认为不合理。”
通知存款是一种存款人存入款项时不约定存期,支取时提前通知银行约定支取日期及金额的定期存款服务项目,存款下限是5万元,提前通知天数有1天和7天,利息按天数计算,利率目前是1。62%,远高于普通活期利率。
按照银行目前的计算方式,假如存入100万元的7天通知存款,每天的利息是年利率1。62%除以360天,每天的利息是45元。由于银行是按照一年360天计算的,假如存一整年的话,就会损失5天的利息,也就是225元。同样的问题也可能存在于活期储蓄当中。目前工、农、中、建等大银行对存期达到一年的活期储蓄只计算360天的利息,也就是说存期在361天到365天之间的5天也是不计算利息的。但中信银行等部分小银行则是按实际存款日计算利息的,存在他们那里的利息会比一些大银行多出5天。
究竟是工、农、中、建等大银行的算法正确,还是中信银行等部分小银行的算法对呢?
我认为,这得从人民银行的利率制度说起。目前,人民银行公布的是年利率,比如活期存款年利率为0.72%,那么,按照一年360天计算的日利率为0.72%/360,即0.002%;如果日利率按365天计算,则日利率为0.72%/365,即0.001973%。
目前,按照人民银行政策规定,年利率换算成日利率是按照360天计算的。因此,目前活期存款的日利率应当是0.72%/360,即0.002%,而活期存款日积数是每天存款余额的累加。由此看来,日均利率按360天计算,而活期存款日积数按照实际天数计算,假如存一整年的话,储户就会多得利息,而不是少得利息。这是因为:设存活期10000元,日均利率按360天计算,一年可得利息为73元(10000*365*0.72/360=73),换算成年利率为0.73%,比法定年利率0.72%,高0.01个百分点。也就是说,按照工、农、中、建等大银行的算法是高了,而不是低了,且这是符合人民银行规定的。也就是说,中信银行等部分小银行的算法是错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