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中国股市诞生以来,违规甚至是恶意违规事件就常常在市场中发生。而隐藏在违规事件背后的,无不是利益两字。证券市场的发展和完善有一个过程,也正是在这一个过程中由于相关制度的缺失或缺位,给了那些违规者极大的操作空间,而整个市场以及投资者却在为他们“埋单”,这显然是不公平的。 利益的天平从来就不会倾向弱者,即使是在股改后中国股市重新架构的大格局下仍然如此。回首中国股市的发展史,其实也是一部与诸多违规相伴随的历史,在十几年后的今天同样没有摆脱这一痼疾。 在行情高歌猛进股指频创五年来收盘新高之际,不和谐的事件还是时有出现。近日就曝出东盛科技控股股东西安东盛集团占用上市公司近16亿元巨额资金的丑闻,另外宝硕股份被占用超过5亿元的资金以及东盛科技、宝硕股份、S沧化三家上市公司形成的担保圈等也被一一曝光。东盛科技因之连续跌停,股价已被“股斩”,其投资者蒙受了巨大的损失。 东盛科技只不过是众多违规事件普遍性中的“特殊性”而已。事实上,若非管理层强力清欠占用资金,若非上市公司的相关高管必须在“要么还款,要么承担法律责任”中作出选择,还不知东盛科技会恶意隐瞒到何时。但是,其投资者却是无辜的,他们没有理由也不应该成为东盛科技违规的“殉葬品”。 违规成本低一直为市场所诟病,也使上市公司、券商的诚信基本丧失,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常常得不到任何的保障,对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危害性不言而喻。更多的事实说明,中国证券市场需要严刑峻法,治乱还需用重典。尽管在这一过程中,相关公司、机构内部法人治理也是不可或缺的一个方面,但是如果没有外部的法治环境制约,单单靠它们的自觉或自律显然收不到应有的效果。

还是在大熊市期间,靠“天”吃饭的券商为了生存或为了谋取更大的利益,纷纷铤而走险,结果有的被关闭,有的被托管,有的甚至一“破”了之。全行业性的亏损导致券商成为高危行业,《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应运而生,此办法也将成为管理层对券商进行监管的政策标准。大限过后如果净资本不达标、挪用的保证金等不归还,此类券商的日子也就到头了。正是因为有了监管层的高压政策,有了证监会的铁腕整治,为数不少的券商如西南证券、银河证券等在最后关头“冲刺”成功,避免了出局的命运。反过来讲,假如当初没有证监会的铁腕政策,仅仅依靠券商内部那些形式上的内控,券商或许还在玩弄着“击鼓传花”的骗人把戏。 从最初的人治到最终的法治,是中国证券市场的必由之路,是这个还稍显稚嫩的市场应该完成的“转型”,与此同时也是这个还不成熟的市场与国际接轨的需要。否则,即使股改后的两地股指牛气冲天,即便是解决了股权分置这个历史遗留问题,A股市场的明天依然不会有太大的希望。 安然、世通等一系列财务造假案后,2002年7月25日美国国会通过的《萨班斯法案》进一步强调了审计委员会的责任和独立性。该法案也被称为“自罗斯福总统以来对美国商业界影响最为深远的改革法案”,其范围之广泛、措施之严厉,对在美国上市的企业来说无异于一场残酷的考验,《萨班斯法案》也为美国的证券市场开启了一个新的局面。作为一个新兴的市场,我们同样需要一部中国版的《萨班斯法案》为证券市场的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如此,市场环境才会得到进一步的净化,证券大厦的基石才会更牢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