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曾经想象股改的希望是解决股权分置,确立公平、公正的股权制度,从而也理所当然地纠正股权分置下扭曲的定价机制,因而中国股市也从此告别“圈钱”的历史。可是,在股改已近尾声,重启的IPO、配股、增发以其气吞山河的态势,使中国股市的总市值在5个月里翻番已超过7万亿的时候,人们可看到的是比股权分置时更高市盈率的发行价,是有过之而无不及的炒新热(IPO第一股中工国际是上市当天不但高开150%,而且能在半小时内从18元拉高到50元;中国国航虽然是以低于发行价2分钱的2。78元开盘,但是其“理性”估值的姿态没过多久就以几近翻番的拉抬而撕破了脸皮;更有北辰实业A股是以连续20阳、200%的涨幅而全然不顾老大哥H股的脸面,……)。这难道不是定价机制更扭曲、估值更混乱吗?虽然是全流通了,但是发起人股与公众股的权益不是更失衡了吗?如果还不能否定股改前的高溢价的发行是“圈钱”的话,那么如今不是“圈钱”更甚了吗?
股改后重启的IPO、配股、增发,市盈率更高,上市后的价格估值更混乱,现实是不可回避的,这就给人们提出了一个不能不思考的问题。那就是,如果说这些是解决了股权分置后的正常现象,那么又有什么理由说股改前的股权是分置的呢?又有什么必要股改中法人股要给公众股支付对价呢?从逻辑上说,这实际上不是从另一角度对股改的否定吗?
实际上,对股改解决了股权分置扭曲的否定的现实还不仅仅限于此。股改前的2004年曾推出“以股抵债”的“创新”,此举虽然从表面上看是为了解决大股东侵占资金问题,但是以每股净资产为基础价格的抵债,而大股东持股的每股净资产的相当一部分 ,正是来自掠夺性的公众股的高溢价发行,“以股抵债”实际上就是“圈钱”兑现的延续,也几乎可以说就是在洗高溢价“圈钱”的钱,销侵占上市公司资金的赃。然而如今股改以后,这一“圈钱”的延续,不是因股改“解决了股权分置”而洗心革面,而是变本加厉变得更丑恶。
最近,洛阳玻璃的“以股抵债”就上演了这一幕。洛阳玻璃是1994年4月6日中国浮法玻璃集团公司以其全部经营性资产账面净值4.6306亿元折股4亿股组建股份有限公司,也即每股净资产1.18元。同年6月24日发行2.5亿H股后净资产即增加为16.91296亿元,每股净资产2.6元,而后发行5000万A股后净资产又增为19.30297亿元,每股2.76元。而至2006年3季度,即发行上市11年后的财务报告显示,该股每股净资产已只有1.06元,每股收益-0.29元。这次“以股抵债”的价格倒是不以净资产为基础了,但是资产质量大大降低,而大股东抵债的股份的价值却翻倍地增值,居然以每股3.15元的价格抵债,大股东以其199,981,758股抵偿侵占的6.299亿元资金。这6.299亿元的欠债是勾销了,可是上市公司现仅有的7.42亿元的净资产不就再减至1.12亿元,每股净资产只有0.22元了(均未计算可能的坏账计提返回)吗?在大股东的所持股份增值到3.15元的时候,公众股东的净值却只有了0.22元,而每股的亏损即增至-0.40元,这难道是股改后股东权益的趋向平等一致吗?美名其曰这是清欠,但是这跟掠夺还有什么区别?
自2006年5月28日 ,证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清欠工作的通知》,似乎加大了清欠工作的力度,但是在“以股抵债”“股份定价应比照再融资新办法确定的定价原则,按照董事会决议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均价确定”的明确规定,实际上就是怂恿这一延续的“圈钱”更丑恶。
洛阳玻璃不只是有A股的公司,“以股抵债”不因只是A股的事。如果说3.15元是“按照董事会决议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均价确定”的,这也只不过是A股的“牛市”价格,而其H股的“按照董事会决议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均价确定”的又应是多少呢?股改可以只是A股的事,但是以3.15元的价格“以股抵债”后,洛阳玻璃H股的每股净资产同样将由1.06元减少到0.22元,每股的亏损也是从-0.29元增加到-0.4元,这不也是在对H股股东的掠夺是什么?
有了“尚方宝剑”,自然就有肆无忌惮者,洛阳玻璃是这样,氯碱化工不也是如此吗?不久前,氯碱化工已公告预计2006年度业绩将出现亏损,其每股净资产也不过每股2.46元,但是“以股抵债”就是“以本次董事会决议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平均价格5.29元/股作为本次以股抵债的价格”。
如果有人认为股改后全流通了,两类股东的利益就必然会一致,而股改后这些更丑恶的“以股抵债”,只能说明那是一厢情愿的异想天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