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 关于国有企业会计委派制的思考



  摘要:财务会计工作是经济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民经济中发挥着重要的基础性作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推进,对企业会计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但由于会计管理体制和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等原因,使企业会计工作中存在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所以,加强会计监督和管理,已经成为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近年来,一些地区和部门的国有企业相继开展了试行会计委派制度工作,其主要存在财务总监委派制和企业内部委派制等模式。本文拟就从国有企业实行财务委派制的必要性、实施的成效、缺陷及如何解决会计委派制存在的不足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会计委派制;

  Abstract: The financial accounting work is an important component of an economic management, give play to important basic function in national economy.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socialist market economy and constant promotion of the SOE reform of our country, it is higher and higher to the demand which enterprise’s accountant works. But because accountant’s management system and supervision and restraint mechanism are imperfect, make enterprise’s accounting work have a lot of problems can’t be ignoring So, strengthen the accounting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have already become an important and urgent task. In recent years, some areas and state-owned enterprises of the department have launched the work of trying the account assignment system in succession, it stores in a Financial Controller and appoints and makes and appoints mode of making etc. inside enterprises mainly. This text is it implement financial affairs appoint from state-owned enterprise necessity , effect , defect that implement that make and how solve accountant is it is it it exists to be enough to carry on discussion to make to appoint to draw up.

(一)绪论 

   会计委派制是政府部门和产权管理部门以所有者身份,委派会计人员代表政府和产权管理部门监督国有单位或集体企业资产经营和财务会计情况的一种制度。为规范会计行为、强化会计监督、根治会计信息失真、杜绝贪污受贿、避免国有资产流失,1998年1月22日闭幕的中纪委二次全会提出:改革会计人员管理体制,在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进行会计委派制度试点。2000年召开的中纪委四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以及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都提出要进一步推行会计委派制度试点,把贯彻实施《会计法》同推行会计委派制结合起来。近年来,会计委派制已成为我国社会经济生活中使用频率最高的字眼之一,成为人们经济生活中的热门话题。而在如何认识和看待会计委派制的问题上,目前也普遍存在两种截然相反的态度:一种观点认为,会计委派制缺乏必要的理论和法律依据,对于防止会计造假和抑制腐败并没有多大的作用,认为会计委派制只不过是一种理想主义,于是采取一种观望、等待、应付了事的态度去对待会计委派制;另一种观点则是无限地夸大会计委派制的作用,把会计委派制看成是能医百病的灵丹妙药,认为只要推行会计委派制,就可以从根本上解决经济工作中存在的所有问题,于是认为就应该在所有企业和经济组织中推行会计委派制,无限扩大委派的范围和委派会计的职责、权力,委派人员过多地介入决策和经营管理工作。显然,这两种观点与做法未免偏激,对会计委派制工作的健康发展都会产生不良的后果。

(二)国有企业实行会计(财务)委派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与日益完善,传统会计管理体制带来的弊端越发暴露无遗,其主要表现为:会计信息失真、财经制度形同虚设、纪律松弛、贪污腐败严重、国有资产流失令人触目惊心、对经营者监督失控等。

    目前,我国国有企业所有制结构单一,产权虚设,法人治理结构很不完善,造成企业内部缺乏有效的监督或监督不力。如监事会形同虚设,财务人员不能独立的行使权利,对企业领导唯命是从,从而导致会计信息严重失真,经济秩序混乱,加剧了国有资产的流失。针对国有资产流失严重的情况,财务总监委派相对于国有企业的其他监管制度而言具有明显的优势。就监管国有自从来说,其他内部外部监管方式存在难以弥补的缺陷:财务负责人,财务人员在企业经营活动中处于执行环节,不属于决策阶层,难以掌握企业的宏观层面,对企业的资产经营或动的判断可能出现误差。也就是说只关注结果,无法控制过程;只关注这笔钱是否汇出去,汇出去了多少?而无法控制这笔钱是否应该汇去处,会不会造成企业资产的损失。而财务总监的委派能较好的解决以上问题。

  财务总监制度是国有企业所有权和法人财产权分离后保障国有资产管理和营运有序进行的内在要求,是我国产权制度改革到一定阶段的比如产物。国有企业改革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其显著特点就是所有权和经营权的相分离,而这两权分离的实质是出资者终极所有权与企业法人财产权的分离。这就决定了资产经营公司只能以产权改革为纽带,以国家出资者的身份,对所属企业进行产权管理和监督,而不能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国有企业产权管理职能主要靠委派产权代表和选择经营者以及部分产权运作方式来体现,监督职能在财务总监委派之前主要是靠外部审计及监事会、行政监察、纪检和企业内部审计来实现。但外部监管如果不贯穿企业经营的全过程,也仅仅是事后监督,而这样的监督是不全面,不及时的。资产经营公司要使监督只能落到实处,实行财务总监委派制与其他监督机制相结合,从而构建完整的监管体制,这样才是最佳的选择。财务总监的职责就是资产经营公司职责在企业的延伸,是资产经营公司意志人格化代表,资产经营公司通过财务总监的工作实行对企业的监控,财务总监通过参与企业经营运作全过程来实现资产经营公司的职责,使资产经营公司真正做到既放的开又管得住,并保证会计法人财产权的实现,使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三者共同担负起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重任,从而形成一个有机整体,互相制约,互相促进。在这个有机体中,各自的工作侧重点又有所不同,经营者和财务总监从不同方面对董事会负责。董事长作为首席产权代表肩负企业全面责任,侧重企业经营效益的体现;财务总监肩负对整个财务运作过程的监控,侧重资产的保全增值,防止资产流失。财务总监制度是国有资产终极所有权与企业法人财产权分离后,为保障国有资产管理和营运有序进行的内在要求,是我国产权制度改革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产物。

(三)会计委派制的实施成效

综观各地试行的效果来看,不管采取何种方式,会计委派制的推行是强化监督制约机制的有益尝试,促进了会计管理体制的改革,是解决目前我国会计领域出现的一些问题的有效举措。

(1)加强了国有资产的管理,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了国有资产的流失。如广西柳州市被委派的会计人员1999年共查出帐外设帐3000多万元,抵制各类不合理摊派600多万元;云南省昆明市粮食局实行会计委派制后,会计人员通过强化财务成本约束,提高企业理财水平等手段,减亏1473万元,成为全省粮食系统盈利大户;

(2)加强了预算外资金管理,治理“三乱、私设小金库等问题。在行政事业单位实行会计委派制或采用“委托代理制”后,一方面随着会计人员地位身份地位的变化,能切实有效地加强会计监督;另一方面委派会计人员素质的提高,也有利于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和财务管理工作,从而加强了预算外资金的运用管理。

(3)委派会计充分发挥了会计的监督职能,减少和避免了违法违纪事件的发生。委派会计受纪检监察机关和财政部门的双重领导,编制、人事关系不在受派单位,从根本上消除了会计与受派单位之间的附属关系,会计人员能够打消顾虑,排除干优,依照会计法规赋予的职权办事,从而有效地维护了财经纪律的严肃性,减少了经济领域的违纪、犯罪行为。

(4)强化了会计监督,提高了企业会计信息的质量。据检查统计,山东省章丘市实行会计人员委派制的单位,发票使用正确率达100%,会计报表按时报送率达100%,会计报表数字准确程度达100%.各单位会计基础工作普遍得到加强,会计报表质量有了很大提高,国家财务会计法律法规得到很好的贯彻落实。

(四)会计委派制存在的缺陷

  如同市场经济其它新生事物一样,会计委派制在试行的过程中,其不成熟、不完善的缺陷很快就暴露出来。在几年来的试行过程中,由于派出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参差不齐,加上会计委派制度本身存在的先天不足,缺乏必要的理论指导,对委派人员的工作职责、工作方式和工作特点等基本问题还存在着不同的认识,各地的具体作法没有统一的标准,加上企业经营环境必须面对的诸多困难等原因,使得会计委派制还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归纳起来,会计委派制的缺陷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4.1缺乏法律依据和各方的行为规范,与现行的许多法律法规相冲突,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目标相违背。现行有关法规规定: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财务负责人由单位领导任免,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的财务负责人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单位领导人负责对本单位会计人员的领导,并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同时规定了企业享有国家授予的理财和经营自主权。因此,如何解决委派制与现行法规的衔接问题,是首先需要考虑的。比较好的办法是向企业委派财务总监,财务总监以国家所有者代表人身份进入企业,向所有者负责,独立行使财务管理监督权。这既可以解决委派会计负责人与现行政策法规的矛盾,也可以解决被委派会计人员身份不明确,监督乏力的问题。

  4.2当前的会计委派制制约了会计职能的实现。利润最大化是企业经营管理者的目标,而如实反映并监督企业经济活动是委派会计的目标,由于目标不一致,会计委派制容易造成企业经营管理者与委派会计的对立与不信任,前者常常会挖空心思地采取不正当手段隐瞒一些经济业务活动以逃避后者的监督,如大量的现金交易、隐匿或篡改原始凭证,使后者不能全面地掌握企业的经济活动情况,从而弱化了会计的反映与监督职能。

 4.3实行会计委派制割断了企业管理与会计人员之间的关系,不利于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和积极性。企业的经营成果只有与委派会计的经济利益挂钩,才能充分调动其积极性。由政府会计主管部门向企业委派会计人员,委派会计的经济利益与企业的经营活动无关。反过来委派会计工作业绩的好坏,企业也管不着。特别是在一些经营效益良好的企业中,职工与委派会计之间的收入差距,往往会使委派会计产生不平衡的消极心理,甚至走到企业的对立面,使企业与委派会计产生摩擦,影响会计职能的发挥,不利于企业的经营管理。目前的制度还缺乏将委派会计的经济利益与其对监督企业的评价结论是否独立、客观、公正直接或间接挂钩的机制。

  (五)明确会计委派人员权责,进一步完善会计委派制,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殖。

5.1 明确委派会计人员的职责权限。为了保证试行会计委派制度工作取得实效,委派部门要明确委派会计人员的职责、权限及与被委派单位的关系,在充分支持被委派单位依法理财、自主管理的前提下,发挥委派会计人员的监督作用,保证委派会计人员能够按照有关规定, 正确履行职责。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委派会计人员的主要权责主要包括:

(1)审核所在单位对外报送的财务报告,并与单位主要领导人共同确认其真实性、合法性;

 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 关于国有企业会计委派制的思考
(2)参与拟定所在单位的财务会计管理规定,监督检查各项财务运作和资金收支情况;

(3)对重大财务收支项目,与单位主要领导人协商批准;

(4)参与拟订所在单位的年度决算方案、分配方案;

(5)审核所在单位的新项目投资可行性和重大经济合同。

(6)监督所在单位国有资产营运情况,对国有资产流失承担相应责任;

(7)监督所在单位的财务收支活动,对上报的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8)监督所在单位执行国家财经纪律情况,对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的行为造成企业重大经济损失承担相应责任;

 关于会计委派人员承担责任的问题,笔者需要指出的是:现代企业竞争激烈,市场环境变化莫测,企业面临对竞争环境变化做出迅速的反应。因此,即使企业决策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财务总监监督到位,企业的筹资、投资经营等仍存在潜在风险。如果企业会计委派人员决策活动失败,是否应该承担责任?笔者认为,在不确定性的市场环境里,非主观原因造成的失败会计人员可以免责。

 5.2完善会计委派制的相关措施。

    针对会计委派制存在的问题,为充分发挥会计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保证国有资产完整和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防止会计信息失真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我们有必要对这项制度进行多方位和更深层次的思考,建立、健全与会计委派制相配套的管理制度,在实践中不断地完善会计委派制。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完善会计委派制:

  5.21实行新的会计立法,以正确解决会计委派制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悖之处,从法律上给会计委派制一个合理的定位和说法。委派制的逐步推行和完善必须取得法律支持,纵观我国的现行法律,尚没有任何一条明确的关于会计人员委派制的规定。因此,政府必须尽快制定有关委派制的法律,使政府是以法律手段而不是以行政命令方式向企业委派会计人员。要妥善处理好会计委派制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关系,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委派会计应当在《公司法》和有关法规规定的权限内行使职权,应当有利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5.22政府有关部门要支持和协调好会计委派制工作。实行会计委派制,说到底是强化对被委派单位的约束,相对地限制了被委派单位领导人使用资金的随意性,一些被委派单位的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难免产生这样那样的想法,甚至抱有抵触情绪,很容易与被委派会计人员产生矛盾。因此,为保证会计委派制工作顺利实施,很需要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支持、协调和指导,为会计委派制工作的发展营造一片祥和的环境。首先要支持和保护委派会计人员正确行使会计监督权利,制止对委派会计人员的“合法”报复,保证委派会计人员应有的政治和经济待遇。再者,要组织协调好委派会计人员与被委派单位的关系,促使他们为共同搞好单位的经济工作而密切配合。

5.23建立和完善对委派会计人员的管理机制。必须在会计领域中建立起一套科学合理的对人的管理体系,将委派制与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改革结合起来。建立健全会计委派机构的内部管理制度。会计委派机构应建立健全委派人员定期交流制度、回避制度、继续教育制度、述职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考核奖惩制度、职权制度等等,加大对委派会计人员监管力度。 

    

  会计委派制对避免国有资产的流失,强化财政管理和监督,遏制社会腐败现象,减少会计信息失真等起了一定的作用。但是,作为一种制度本身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很多困难,所以想靠会计委派制来解决所有问题是不现实的,只能说实行会计委派制是解决这些问题的有效措施之一。因此,我们必须以实践辨证的观点看待它,通过在实践中不断地探索使之不断完善,使会计监督职能得到更有效的发挥。

参考文献:

1:.袁晖。会计委派制存在问题探讨《经济师》2002(5)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修订版 2001(7)

3:《国有企业激励机制研究》2002 对外经贸财会

     4:(美)罗伯特C·希金斯,沈艺峰  财务管理分析[M] 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科文(香港)出版有限公司,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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