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据中国银监会的指示,某银监局近日出台了专项整治商业贿赂方案,其内容很不值得推敲,就好象是小孩过家家的木刀,而不是真正消除腐败的双刃剑,金融监管不能仅靠行业自律,新闻等第三方的介入才是关键。 1受贿者靠出发票收尾 在方案中,该银监局公布了构成商业贿赂案件的几种情况,明确了商业贿赂标准: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员工自2004年1月1日以来发生下列行为之一的,将被认定为商业受贿(含索贿)案件;客户、其他单位和个人为了获得交易机会或有利于实现交易目的,一次或多次赠送集体和员工且被接收的现金超过5000元(含5000元,下同);一次或多次赠送集体和员工且被接收的股票或其他有价证券(卡)面值或者价值超过5000元的;一次或多次赠送集体和员工且被接收的物品价值超过5000元的。在银行吸存的大战中,基层银行的领导的任务之一就是找发票,什么会议费,餐费,交通费,通讯费,上学费,出国费等等举不胜举。管理者敢动真格的,就对这些项目下工夫,金融业发展业务肯定就涉及经济,这里要想搞个彻底明白,那就太幼稚了。 2行贿者凭安排人开头 该单位还补充规定,在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原则上将被认定为商业贿赂案件:集体和员工为了获得与客户、其他单位和个人的交易机会或有利于实现交易目的,一次或多次向客户、其他单位和个人赠送现金超过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下同)的;集体和员工一次或多次向客户、其他单位和个人赠送股票或其他有价证券(卡)并且面值或者价值超过10000元的;集体和员工一次或多次向客户、其他单位和个人赠送物品价值超过10000元的。可在无外部监督的情况下,以接收子女亲属在金融口就业,可比5000元要来的更实在,请调查一下,单就不符合专业标准进入金融业的人的背景进行调查,就会完全明白了。怪不得某大学今年金融专业192人面临就业,到现在仅签约43人,目前,有的银行的管理者就是这样进来的,他还得为自己推荐人创造利益,这样的腐败怎么能够杜绝, 3腐败的监管处两难境地

在法律上还有没解决的问题就是,当行贿和受贿都有罪时,有个无形的原则,即两个人之间犯罪就没问题,因为一个行贿有罪,另一个受贿也有罪,在两个人之间就天然的解决了被举报的麻烦,当然数额越大也就越没问题。这就是腐败屡禁不止的根源,全世界都一样。受贿5000元,行贿10000元的规定,实际上是在为金融业初级腐败分子出据的门票,现在的金融业腐败早已经脱离了定量处罚的阶段,在金融界腐败分子中,谁还傻得为几千元出问题,腐败的扩大是在成倍数的延伸着的,看看有谁掌握资源而自己没买卖的,那肯定是好人,可这样的人和群吗,现在是干股入伙公司,腐败者早已经进入了购销领域,洗钱的猖獗已经规定了行业进出的规则,腐败早已经形成了产业,是上下维护的过程犯罪。有多少金融管理者,下海以后还没有去处的,这是不可能的,他们自己的算盘肯定比国家的算盘算得更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