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金融现状 吉林省农村金融服务现状、问题及相关建议



吉林省作为农业大省,农业人口占全省总人口的55%,新农村建设任务相对较重。依据“以工业化思维谋划农业”的思想,吉林省运用经济手段,以金融造血替代财政输血。2006年全省金融机构加大对新农村建设的支持力度,创造性地开展金融活动,有力的促进了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并在农村地区逐渐形成了良好的经济生态环境。但是,现有农村经济格局与金融格局仍然存在着不相适应的现象,这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农村经济的发展。研究和探讨金融在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和存在的问题,积极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对进一步促进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吉林省金融服务基本情况   

2006年吉林省金融机构农业贷款[1]余额为931.4亿元,比年初增加81.6亿元,其中短期农业贷款比年初增加62.0亿元,增长33.3%;当年全省银行信用社短期农业贷款累计发放260.70亿元,比上年增长13.13%,贷款年周转速度由上年的0.79次一跃为2.10次,资金运行效率大幅提高,使得金融部门农业贷款大幅度增长,有力的支持了新农村建设的开展。

1.央行充分发挥政策调节手段,鼎力支持新农村建设

人民银行充分发挥中央银行的政策调节手段,通过再贷款和货币政策加强对农村金融的倾斜,有力的支持了农村经济的发展。2006年人民银行累计发放支农再贷款44亿元,部分农村信用联社成功兑付票据金额2.96亿元,积极支持了农村信用社做好信贷支农工作。在2006年人民银行3次调整存款准备金率,但前两次调整均未涉及农村信用合作社,无形中为吉林省农村信用社提供可放贷资金4.3亿元。同时,积极引导农村信用社系统参与金融市场融资,2006年以“同业借款”方式,通过场外市场调剂资金77.2亿元,余额维持在20亿元以上,拓宽了农村信用社支农资金渠道。极大的提高了农村地区的金融活跃程度,有效的满足了农村经济建设对资金的需求。

2.政策性银行各有侧重,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并促进农民增收

2006年国家开发银行全行管理资金实现100%的县域覆盖,累计为吉林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放贷款66亿元,主要用于农村道路、电力、供水和燃气等基础设施建设,有效的改善了吉林省农村地区的基础设施,为农村经济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硬件基础。国家开发银行在制定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资源开发的措施中,不仅包括提供大量的资金支持,还将通过融资手段,架起政府、民间组织与市场的桥梁,大力整合各方力量,构筑融资平台,推动广大农村的信用建设、制度建设和市场建设,建立支撑农村发展的信用链和融资链,建立平等、高效的融资体系,形成支持新农村建设的长效机制。

2006年农业发展银行投放贷款692.6亿元,比上年增长4.7%。尤其是收购贷款的及时发放,为农民粮食顺利收购提供了强有力的资金保障,全年累计发放农副产品收购贷款    175.5亿元,同比多增10.8亿元,有效保证了农民增产增收、再生产及时进行,从而大大提高了农民进行农业生产的积极性。

3.农村信用社改革不断深入,农村金融主力军地位凸显

随着农村金融改革的推进,吉林省农村信用社的业务量猛增,2006年累计发放短期农业贷款233.1亿元 ,比上年增加61.5亿元,增长35.8%,占全省银行信用社累计发放短期农业贷款的89.4%。同时贷款质量也有了大幅提升, 2006年贷款不良率6.08%,比上年下降4.09个百分点,其中农业贷款不良率为7.85%,比上年下降4.56个百分点。随着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深入,工、农、中、建四大银行县级以下业务逐步收缩,网点相应撤并,农村信用社抓住这一有利时机,通过接收国有商业银行原有网点,迅速扩大自身市场占有率,并相应调整经营策略,加大支农贷款力度,一举成为农村金融的龙头。农村信用社还抓住央行货币政策对农村金融倾斜这一有利机会,提高资金的运行效率,进一步扩大了经营规模,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

4. 农村合作银行迅速崛起,为农村金融注入新鲜血液

吉林省公主岭农村合作银行是省内第一家农村合作银行,自成立以来,其经营业绩就迅速提高,在一年多的时间里为农村金融发展积累了宝贵经验。该行2006年投放农业贷款7.6亿元,比上年增长87.7%,而农业贷款不良率却比上年下降了13个百分点,在经营业绩提升的同时,为当地经济提供了有力的资金支持。在此基础上,吉林省又在延边州成立延吉、龙井、图们3家农村合作银行,通过对农村地区原有金融资源的整合,理顺了融资关系,降低了交易成本和金融风险,为当地经济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改善农村金融服务需要关注的问题

1. 金融服务提供的品种较少,不能满足农村经济结构的需求

作为农村金融主力的农村信用社目前主要以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为主,仅能满足部分农户的简单种养业资金需求。2005年吉林省农村信用社短期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短期农户联保贷款新增额占短期农业贷款增加额的78.4%,2006年这一数字上升为90.8%。这种产品单一、功能弱化的现状显然不能适应新农村建设的需求。在农业产业化过程中,涌现出像“公司+农户”等多种生产经营形式,传统农业产业链被拉长,经营周期扩大,而相应的金融服务并未发生变化,短期小额的农业贷款与相对周期较长、额度较大的融资需求之间的矛盾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农业产业化升级。农村合作银行虽然为农村金融提供了可选择的余地,但是其涉农金融产品与农村信用社并无根本差异。

2.农村金融机构与农村融资主体信息不对称,导致交易成本高、融资难

现有农村金融授信机制尚未完全确立,对于农村经济而言现有金融机构的资信评级门槛过高。资信评级标准虽然设计严密,但是为充分考虑农村经济的特殊性,由此而造成农村经济主体贷款手续繁杂,交易成本上升。同时,由于农村金融机构规模与农村经济主体规模差距甚远,对信贷的监督管理极为不便,信息不对称现象十分严重。这一方面导致农村信贷成本的增加,另一方面也打击了农村经济发展的积极性,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农村金融的发展

3.农村经济主体的多样性,呼唤与之相适应的融资机构加盟

农村金融之所以交易成本高企,信息不对称现象严重,根本原因在于缺少与现有农村经济结构相匹配的金融机构。吉林省农村信用社与农村合作银行作为吉林省农村金融产品的主要提供者,与农村现有的简单种养业、农村个体工商业、规模化种养业、订单农业等多种农村经济形式存在着结构性的矛盾。中国农业银行因改制而基本上停止了农村业务;农村信用社因管理等原因与融资主体间的信息不对称现象严重,贷款增量大部分短期农业贷款,品种过于单一,与其规模不相称;农村合作银行规模相对较小,信息不对称程度相对于农村信用社更低,因而交易费用更低,在一定程度上适应了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但是,总的来看,现有的农村金融产品提供者外无同业竞争压力,内无自我改革动力,对农村经济主体多样性缺乏必要的认识,仅仅能够满足或部分满足简单种养业和个体工商业的融资需求;对于市场化程度相对更高、形式更加多样化的经济形式,则基本不能适应。因此亟需更加多样化的金融机构进入农村市场,从而改善现有的结构性难题。

4. 现有税费负担制约农村个体经济发育,导致农村金融基础薄弱

当前农村个体经济的发展受到诸多因素的制约,一方面经营成本高、风险大。个体经济在税费征收等方面没有任何优惠措施,对于尚处于市场化初期的个体经济而言,现有税费政策非但不能促进其发展,相反还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个体经济的发育,从而阻断了农村经济走向市场化的进程。同时,个体经济往往是一家一户经营,成本小,抗风险能力弱,在缺少相关政策保护的情况小难以扩大规模。另一方面,个体经济的发展还面临着资金瓶颈。一家一户经营的个体经济,其经营资金往往是通过自身积累和民间借贷筹集而来,在风险较大、税费负担较高的市场环境下,其经营难度可想而知。然而农村个体经济作为农村经济市场化的主要微观主体,其发育的迟缓必然抑制农村经济的市场化进程,导致农村金融的存在基础得不到有效改善。农村金融发展缓慢从另一角度来看,与农村经济的薄弱现状是不无关系的。

5.金融服务认识上的偏差,局限了融资机构自身的能动性

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往往被简单理解成对农村、农民加大贷款款投放力度,但是农村现有的经济基础、农村金融现有的结构都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这种简单的金融行为。实际上新农村建设本质上是改变农村落后面貌,提高农业经营产出,改善农民生活质量,因此凡是能够达到上述目的的金融行为本质上都是对新农村建设的支持。在改革农村金融体制本身的同时,金融机构也应该解放思想,发挥主观能动性,全面理解认识金融支农的内涵。

三、启示与建议

1.支持新农村建设应逐步以市场手段替代行政手段,引导农村经济发展建设

 中国农村金融现状 吉林省农村金融服务现状、问题及相关建议

吉林省2006年农业经济取得的可喜成果,在一定程度上是相关部门观念的转变所带来的。“授人以鱼,不如授之以渔。”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要用市场化的思维,以市场手段取代行政手段,通过市场引导农民搞好新农村建设。吉林省一改往年的“财政输血”为当前的“金融造血”,通过加大对农村、农民、农业的金融支持,推动农村进步、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通过市场化的经济手段,解放农村生产力,推进新农村建设。

2.金融部门要创造性地开展业务,开发适应农村、农业、农民的金融产品

农村金融要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状况才能释放因资金短缺而抑制的农业生产力。公主岭农村合作银行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表明,大而全未必适合农村经济发展,小而精未必就不能发挥成本优势。农村合作银行规模小,经营成本低,对一家一户的农村经济发展现状更加适合,信息不对称程度相对于农村信用社更低,因而交易费用更低。农村合作银行的优势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农村金融的发展,重要的是在于金融机构要根据农村、农业、农民的切实需求来开发产品,满足需求。

3.鼓励农村个体经济的发展,培育、升级农村经济结构,为农村金融的发展打好经济基础

农村经济的发展状况决定农村金融的运行方式,在农村金融发挥自身能动性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相关部门要采取取措施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升级。当前农村经济形式呈现多样化格局,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与分工日益加深的市场经济并存,经济层次相对较低,基础较为薄弱。对于当前的状况,应该大力发展个体经济,促进农村市场的繁荣,加快农村物资的流通速度,用市场的力量推动农村市场化的进程,最终在个体经济的基础上发育出成熟的农村市场经济主体。因此,相关部门应当出台有关政策,减免农村个体经济的税费,鼓励个体经济的发展扩张,最终以个体经济为基础发育出市场化的农村经济主体,从而提升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同时也扩大了税基。

4.新农村金融建设要跳出农村视野,以全局的眼光统筹规划、协调城乡,理顺原有二元体制下的金融结构

农村现有的经济结构在一定程度上是由城乡二元体制所造成的,在现有基础上的修修补补已不能解决农村经济发展所面临的困难。东北是国家的老工业基地,城乡二元体制更为明显。统筹解决农村金融问题是新农村建设的破题之举。金融关系的理顺将激发农村经济更大的活力,从而使城乡二元经济体制得到彻底改变。因此,要改变原有观念,不能片面认为支农就是给农民贷款,支农只是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的事;实际上,农村经济的发展无非是改善农民的生活生产环境,提高农业的经济效益,改变农村就有面貌。因此,金融支农的空间很大,例如对以农产品为原材料的工业企业的发展,能够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企业项目,能够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等的金融支持,虽然不是对农民的直接服务,但本质上都是直接或间接的支农行为。农产品经济效益的提高,农村人口的减少,农村劳动力效率的提高,农村生产生活设施的改善都是对新农村建设的促进。而且,只有以这种大局观为指导,才能彻底改变城乡经济结构性矛盾,才能彻底改善农民生活水平,才能从根本上促进城乡一体化的发展。

5.央银及相关金融监管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合理引导、推进农村金融发展

农村经济的日益发展使得农村金融显得捉襟见肘,难以满足经济发展的资金需求,更谈不上解放生产力推动经济发展。毕竟农村经济形态的多样化使得现有农村金融机构很难全部适应。当前农村经济有符合市场经济的经济主体,有仅限于商品经济的经济个体,还有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个大前提下,他们又都存在不同程度的金融需求。但是,就目前农村信用社一股独大、商业银行在农村地区全面萎缩的状况,农村经济的金融抑制程度非常之高。而且,对于农村个体经济的金融需求,因供需双方的不对称状态使得交易成本非常高,从而抑制了大量个人金融需求。这就需要中央银行及相关金融监管部门的各级机构,根据本辖区的具体情况合理引导、培育适应当地经济发展需求的中小型、合作性金融机构,以改变农村金融机构单一的局面。与此同时,还要适时完善农村金融相应的配套服务机制。通过设立存款保险制度、国家政策性农业保险机构、农村贷款担保机制,逐步发展农村证券机构等农村金融各项配套服务机制,分散或转嫁在农村经济发展中农村金融机构经营的各类风险。


[1]含农业短期、中长期贷款和农副产品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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