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伟明⑴ 谢劲梅⑵ 李震⑶
载于《经济导刊》2007年第3期
自我国提倡改革开放至今,中国与欧盟有着实质性的贸易接触。从时段看,可分为中国入世前阶段(1978年-2001年11月)和中国入世后过渡阶段(2001年11月-2006年11月)。中国入世前阶段:1978年,欧共体与中国签署了《欧洲经济共同体-中国贸易协定》,该协定赋予中国最惠国待遇;1980年,中国成为欧共体普遍优惠制成员国,中国可享受欧共体对发展中国家的贸易减让待遇;1985年,双方签订《欧洲经济共同体-中国贸易与合作协定》,该协定以1978年贸易协定为基础,进一步延伸,增加了促进双方经济合作的有关条款;1995年,欧委会发布《关于中国欧洲关系的长期政策》文件,表明愿意帮助中国加入WTO;1998年,欧委会发布《与中国建立全面合作伙伴关系》文件,提出欧盟将进一步加深与华的经济联系;2000年5月,欧盟与中国签订关于中国加入WTO的双边贸易协定。2001年12月11日,中国正式成为WTO第143个成员国。在此阶段,中欧贸易发展平缓上升:1980年,欧共体0.7%的进口来自中国,0.9%的出口流向中国,至1999年,欧盟6.4%的进口来自中国,2.5%的出口流向中国。在近23年的国际交往中,中欧时有贸易冲突,但深度、密度和广度均不及中国加入WTO之后。
中国入世后过渡阶段: 2003年,欧盟宣布将中国视为“战略伙伴”,双方将原有关系提升成为“全面战略伙伴关系”。在近五年的贸易交往中,欧盟已经取代美国,成为中国产品在世界上的第一大采购者,中国同时也迅速成为仅次于美国之后的欧盟第二大贸易伙伴。由于成本低廉的中国产品受到欧盟各国消费者的青睐,中欧进出口贸易缺口迅速扩大。据欧盟统计数据显示,2004年前10个月,欧盟对华贸易逆差为627亿欧元,较一年前同期的518亿欧元有所上升,2006年的前7个月,欧盟与中国的贸易逆差达到创记录的476亿欧元,同比增长24%。在欧盟贸易赤字履创新高下,中欧贸易摩擦不断加剧,欧盟频繁使用反倾销措施,已成为世界对华实施反倾销措施最多的地区:2005年3月16日起,对部分中国纺织品征收79%的反倾销税;2006年3月23日,批准对中国鞋征收临时性反倾销税;2006年3月28日,在布鲁塞尔公布文件,将对中国彩电出口商征收44.6%的反倾销税;2006年10月7日起,对我国皮鞋征收16.5%的反倾销税;2006年10月19日起,对中国冷冻草莓征收34%的反倾销税。由于中欧贸易争端不断扩大,2006年10月24日,欧盟出台了对华新政策文件《更紧密的伙伴,扩大的责任:欧盟与中国的贸易和投资政策文件(Closer Partners, Growing Responsibilities: A policy paper on EU-China trade and investment)》及其附件《竞争与伙伴关系:欧盟与中国的贸易和投资政策(Competition and Partnership: A policy for EU-China trade and investment)》。此系列文件分为中国经济复苏(China’s economic revival),欧盟与中国的贸易和经济关系(The EU-China trade and economic relationship),以及欧盟的回应和行动优先权(The EU’s response and priorities for action)等3个部分。纵观此文件,两个字贯穿全文,即“竞争(Competition)”。文中,欧盟承认中国是其最大的贸易伙伴,表明特别关注与中国的巨大贸易逆差,欧盟因此敦促中国履行WTO义务以实现自由化(甚至是超出中国承诺的WTO义务),消除进入壁垒,引入竞争机制,欧盟应承受剧烈竞争,而中国应保证公平竞争,二者共同努力,建立更加坚固的全球关系。文件中,金融贸易问题成为一亮点。就中国金融业,欧盟认为:1、投资设限。由于较高的资本要求和复杂的获准程序,欧盟企业未能实质地发展;2、高额补贴。中国对其银行业实施特权准入式优惠(补贴)政策;3、银行业亟待改革。中国银行系统应以商业为基础进行改革,软贷款和其他不能通过的信贷形式应被阻止。
我国的金融开放可以追溯至上世纪七十年代末。1979年我国即开始实施有限度地开放金融市场政策,准许外资银行在内地开设办事处。日本输出银行于该年即在北京开设了首家外资银行代表处。1982年,开放条件进一步放宽,外资银行准许在内地成立营业分支机构,准许在5个经济特区经营外币兑换业务。1996年12月, 8家外资银行获许在上海经营人民币业务。1999年2月底,外资金融机构在华设立的营业性机构已达191家,总资产360多亿美元,占中国全部金融资产的比例为2.58%,外汇资产占金融机构全部外汇资产的16.4%。中国入世前,金融市场开放主要呈现两大特点:特点一、“从试探性设立至实质性深入”。由于开放之初对中国金融市场不了解,外资金融机构较多设立代表处,而后升格为分行或设立分公司;特点二、“以发达国家大银行设立为主”。在所有外资金融机构中,日资、美资、英资、法资占绝大多数。据统计,世界百强大银行有77家在京设立分支机构,在沪设立的国际著名金融机构就有东京三菱银行、汇丰银行、花旗银行、渣打银行和德国商业银行。在20余年金融开放进程中,欧盟金融机构充分利用优惠政策,积极登陆我国。2001年11月11日,中国签署入世文件,文件中,我国政府郑重承诺:“将在5年的过渡期内调整金融产业结构,开放金融市场。”
正式成为世贸组织成员以来,我国逐步履行金融市场自由化义务,在过渡期即将届满的前一个月,允许外资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全面开放了中国金融市场。五年期间,欧盟金融机构纷纷入华,凭借着强劲的竞争力占据了较高的市场份额,并不存在欧盟一度宣称的其金融机构市场份额过低的问题,尤其是在中国政府颁布了全新的外资金融机构规范后,欧盟金融机构加速在华产业布局;此外,欧盟金融机构进驻中国是其对商机的捕捉问题,而非源于我国政府当局的设限。以合资证券公司为例,2003年4月,法国里昂证券在我国设立了第一家合资证券公司,华欧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同年11月,法国巴黎银行又在我国设立第二家合资证券公司,长江巴黎百富勤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更具代表性的是,2006年7月11日,荷兰合作银行(英国《银行家》杂志按一级资本,排名为全球第20位),购入杭州联合农村合作银行10%的股份,开启了外资进入我“三农”金融市场的先河。2006年11月15日,国务院颁布即将于12月1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由于此《条例》规范外资银行从事人民币业务,一经公布,立刻引起外界巨大振动,美联社当日即发表题为“中国制定外资银行新规则(China Sets New Rules on Foreign Banking)”的评论。《条例》第31条规定“外国银行分行可以吸收中国境内公民每笔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定期存款”;以此不同的是,对法人型银行无任何人民币存款限制的类似规定。考虑到未来中国市场战略,2006年11月16日上午8点45分,英国渣打银行立即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银监局提交了筹建设立本地子银行及个人人民币业务牌照的申请。为使《管理条例》能够顺利实施,2006年11月17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53次主席会议通过并于11月24日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国金融监管机构当局明确具体要求后,汇丰银行在第一时间表示,将正式递交本地注册的申请,其中国业务总裁翁富泽称:“汇丰欢迎《细则》的公布,汇丰希望成为率先进行本地注册的外资银行之一,本地注册将使我们能够进一步拓展我们的网络和服务范围,尤其是增强我们人民币融资的能力,以使我们的客户受益。” 11月27日,荷兰银行大中华区主席邱致中声称,荷兰银行将在第一时间进行本地注册,并计划未来5年内在中国发展至少20家分行。
如今,中国金融界已发生实质变化,金融竞争日益激烈。就外部而言,外国金融机构快速抢占金融市场,金融资本大量涌入,纷纷设立分支机构和代表处,积极参股、入股中资金融机构;就内部而言,在我国当局政府倡导的市场化运作下,现代化法律、法规不断出台,同时,以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和建设银行为代表的中资金融机构坚决走市场化道路,进行IPO,已不存在所谓的“补贴”。但即便如此,当局仍需完善以下四方面法律、法规,以便更充分地应对与欧盟、美国等贸易伙伴在金融领域的纷争。
第一、迅速搭建以《反垄断法》为主导,以金融反垄断为核心的金融竞争政策平台。在我国近年来的立法中,《反垄断法》作为经济宪法一直是国内外的关注焦点。该法的顺利出台将有助于完善市场竞争机制,维护市场有序竞争,充分保护消费者利益。《反垄断法》颁布后,金融监管当局可再以此为基础,借鉴他国金融反垄断规制立法例,完善我国金融竞争政策,合法有效地约束诸如协议卡特尔(Cartel)、市场力滥用(Market Power Abusing)、掠夺式借贷(Predatory Lending)等金融反竞争行为。
第二、履行GATS协议,使用GATS除外条款。五年过渡期准备中,中国严格依据入世承诺,开放了金融市场。由于金融在经济发展中的核心作用,GATS规定了国际收支除外和审慎监管除外的“双除外”条款。在推进金融市场自由化进程中,我国金融监管始终体现了审慎监管原则,但随着竞争加剧,还宜确立金融竞争政策优先原则,以国内有序金融竞争环境带动金融贸易,为我国积极参与国际金融实践提供“由内至外”的主权基础。至于欧盟所述“中国甚至应超出WTO承诺实行自由化”,在现阶段,不宜操之过急,因为入市标准降低会给金融稳定带来负面影响,同时,高入市标准也是中资金融机构应遵守的义务。欧盟的贸易赤字可通过其他非金融正常渠道解决。例如:2006年10月26日,中国航空器材进出口集团公司与法国空中客车公司在京签署了订购150架空中客车A320系列飞机的框架协议和订购20架A350宽体飞机的意向书。
第三、完善存款保险制度以备金融界激烈竞争。由于中国尚未建立信用保障法治化体系,与具有国家信用为保障的国有(商业)银行相比,外资商业银行即处于特定范围的信用竞争劣势。在近年的探索中,改革者发现存款保险制度是维护金融竞争环境的有效措施。存款保险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可稀释大银行信用优势,使存款者在考虑存款时对各金融机构做出均等的价值评判,存款者以金融机构提供服务的优劣为决定存款的主要标准。在存款保险制度下,内外资金融机构平等入市、参与竞争,逐步破除金融市场高度集中的局面,为未来金融界有序竞争构筑稳健的制度环境。
第四、探索对金融产品及服务的知识产权保护。在金融领域,不同参数的选择和判断是构成差异金融产品和差异金融服务的基础,无论是金融产品还是金融服务均源于思考,极易模仿,但由于高度同质性,除商标权外,实践中几乎未能对金融领域进行必要的知识产权保护。未来,随着高科技和智能化服务系统的渗透以及市场化、法治化的深入,世界范围内的知识产权保护将极有可能延伸至金融领域。我国适时地探索金融知识产权的保护将为内外资金融发展起到更有效的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