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小额理赔指引试行 非银行业金融机构无权为小贷公司输血 广州试行小额再贷款公司被



     仅一个月不到,小额再贷款公司在广州就经历了从高调到蛰伏的全过程。

 保险小额理赔指引试行 非银行业金融机构无权为小贷公司输血 广州试行小额再贷款公司被
  6月,广州市金融办下发《广州小额再贷款公司业务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及其实施细则,具有小贷机构“央行”角色的“小额再贷款公司”终于浮出了水面。

  小额再贷款公司可以简单理解为:小贷公司在银行之外的“输血”机构。这一机构曾被解读为是一项重大的金融创新。然而,现在却遭遇违规操作的质疑。

  7月上旬,在时代周报记者采访的过程中,广州政府相关部门、牵头的国资委企业、各金融行业协会对小额再贷款公司均讳莫如深。

  “小额再贷款公司不仅打了个擦边球,而且其性质与职能也很混乱。”武汉大学一名长期从事银行研究的教授向时代周报记者表示。

  2008年,银监会曾出台一份“指导意见”的规定,只允许小贷公司从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资。显然,小额再贷款公司不属于此列。

  “银监会曾明确小贷公司的融资范围,且小额再贷款机构具备银行与管理属性,因此‘办法’需要获得央行、银监会批准,否则属于违规。”另一位研究小额贷款的学者谭先生称。

  所以,不难理解广州市相关部门与小贷行业的沉默态度,因为小额再贷款公司似乎游走在相关政策规定的边缘。

  “办法出台之前,我们(银监局)已经提醒过广州金融办注意不能违反之前的法规。”广州市银监局内部人士向时代周报记者表示。

  小额再贷款公司身份尴尬

  “由于小贷公司自身的客户群体存在很大的风险,而且银监会限定了他们只能从两家银行融资,所以当下小贷公司实际上很难从银行贷款的,基本都是靠自有资金运作。”某小额贷款公司高管韦先生向时代周报记者表示。

  尽管业界期待小额再贷款公司出现,而且将其看做是一项重要的突破,但它依然摆脱不了“打擦边球”的嫌疑。

  2008年,中国银监会在出台的一份“指导意见”规定,“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资金来源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小额贷款公司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

  “由于小额再贷款公司不属于银行类金融机构,因此小额再贷款公司的业务,可能超出了银监会规定小贷公司的融资范围。”广州一位小贷公司高管表示。

  中国人民银行广东分行的相关负责人称:“我们这边暂时没有了解到这个信息。但如果出台了这样一个办法,金融办应该会跟我们和银监都‘通一下气’”。

  随后,时代周报记者从广州市银监局了解到,广州市金融办曾向银监局征求过意见。银监局一内部人士称,“当时我们已经考虑到‘办法’可能会跟之前的法规有冲突。但目前‘办法’还只是一个草稿,没有正式出台,因此不能说是违规”。

  虽然业界期待,但由于身份与性质不明,因此广州市相关部门、牵头的国有企业与小贷公司对小额再贷款公司均保持了一致的沉默与谨慎。

  从“办法”及实施细则的内容看,小额再贷款公司由金融管理部门进行日常监管,其工作主要由金融办负责。尽管“办法”面世两个多月,但对于小额再贷款公司何时成立、如何运营、如何“再贷款”等问题,广州市金融办并没有再对外界透露任何消息。

  6月底,时代周报记者前往广州市金融办采访相关内容,但其相关负责人仅表示,“现在公司还没成立,只是一个草案,还在完善,不便透露”。

  日前,曾有媒体报道,广州市广永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下称“广永”)有望成为首家小额再融资机构的主发起人,但该公司也婉拒了采访请求。而其母公司广州国际控股集团办公室相关人员却证实,该公司将发起成立小额再贷款中心。根据试行办法规定,广永将占30%—50%股份,其他股东则在招募当中。

  公开资料显示,广州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是广州市政府整合市属金融资源的平台,注册资金33.5亿元,业务范围涵盖期货、典当行、银行、基金公司、小贷公司等。

  其实,早在2012年,就有消息称广州越秀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越秀金融集团”)成为发起人。据了解,越秀金融集团旗下的广州越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注册资金3亿元,为广州注册资金最多的小贷公司之一。当时代周报记者向越秀金融集团采访相关内容时被婉拒。

  广州一位金融业资深人士表示:“小额再贷款公司承担的是小贷公司‘央行’的角色,最核心的是‘再融资’能力,所以发起人必须要具有一定的规模和实力。”

  1%风险准备金属滥收?

  除了身份的尴尬,在“办法”之下,小额再贷款公司的实行细则也备受质疑。

  “我不知道它到底是一个什么性质的机构。”广州一位小贷公司的负责人称,从小额再贷款公司的名称看,是一个商业性的机构,但是从业务性质来看,却像管理机构。

  根据“办法”内容规定,小额再贷款公司可以“处置广州市小额贷款公司的不良资产”、“收取并管理小额贷款公司风险准备金”。

  不过,“这两项属于管理机构的职能,作为一个商业性的机构有权力从事这样的业务吗?”上述负责人称。

  “办法”中指出,小额再贷款公司向小贷公司收取贷款余额的1%做风险准备金。

  然而,多名业内人士指出,一般情况下,风险准备金本身是金融机构的一种内部管理机制。如果计提,也应该是金融机构自身保管和使用。而非像“办法”规定那样,需要将其交给小额再贷款公司保管。

  事实上,如果小额再贷款公司是一个商业性的机构,那么,它就应该按照商业机构运作的模式独立承担风险,没有权力收取“风险准备金”。上述小贷公司负责人称,目前“办法”的内容中,对小贷公司的保险范围、保险额度也没有明确的说明。那么,收取“风险准备金”意义何在?

  另外,“办法”中提到,小额再贷款公司的资金来源中包括“风险准备金”。但另一家小贷公司高管质疑,“风险准备金”放在银行产生的利息归谁所有?“风险准备金”来自于小贷公司,但小额再贷款公司又以一定的利率返贷给小贷公司,“小额再贷款公司不是等于空手套白狼吗?”

  而上述学者谭先生还指出:“如果政府扶持小额贷款公司,将来小额贷款公司的数目肯定会比较庞大,如果只有一个小额再贷款公司,资金以及管理将难以兼顾过来。如果设立多个小额再贷款公司,那么小贷公司是否可以找多个小额再贷款公司贷款?风险准备金是否要多次缴纳?”

  针对这些质疑,时代周报记者再次致电广州市金融办,但相关负责人一再强调现阶段是不会回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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