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性思考 对小企业贷款风险定价的理性思考



    对小企业贷款风险定价的理性思考

  李庚南

  内容摘要:以利率覆盖风险的小企业贷款定价理念,其实践基础是利率市场化。贷款利率上限的取消,无疑使这一理念有了实践的土壤。但这仅是一个契机,距真正的风险定价机制建立尚路途遥远。理性地认识小企业贷款的风险、贷款利率松绑的效应、利率覆盖风险的可能性及国内商业银行的风险定价能力,是小企业贷款风险定价的必修之课。

  关键词:贷款定价;利率;风险;理性思考

  近年来,在探索破解小企业贷款难问题的路径方面,商业可持续已逐渐成为理论界和实践部门的一种共识,其核心就是按照市场原则,引入贷款利率的风险定价机制,以高利率覆盖小企业贷款的高成本和高风险,实现小企业贷款商业化运作。自2004年贷款利率上限取消后,上述理念终于有了实践的土壤,但高利率能否成为化解小企业贷款难之“灵丹妙药”,除受制于信贷配给因素外,笔者以为,还须理性地思考几个问题。

  理性认识小企业贷款的风险

  既然在发放小企业贷款时,让银行部门难以释怀的是小企业的高风险,那么,我们在试图以高利率来覆盖小企业贷款高风险时,首先应该弄清楚,小企业贷款的高风险(显然是相对大企业而言)究竟高在何处?小企业贷款的风险特征与大企业相比较,有何不同?这个问题不思考清楚,通过利率来覆盖小企业贷款风险就无从谈起。

  本质上,银行业是一个经营风险的行业。银行发放贷款即为买入风险,收回贷款相当于卖出风险;银行就是靠不断地低买高卖风险、赚取风险溢价生存,而为所经营的风险定价是银行的核心工作,也是银行经营能力的具体体现。对于银行而言,小企业与大企业的贷款风险本质上并无大殊;信用风险、利率风险、市场风险、政策风险等,是一切贷款都共同面临的,小企业贷款所隐含的风险,大企业贷款同样也会面临。实际情况也的确如此:大企业中有经营效益差、偿贷能力弱、诚信度低的(且并不在少数),小企业中也不乏经营业绩良好、偿贷能力强、诚信度高的。那么,何以在实践中银行部门却往往厚此薄彼?比较通行的解释是,由于信息不对称,银行对小企业信用度难以评估,银行发放小企业贷款所付出的信息成本和所承受的风险远大于对大企业的贷款。从现实情况看,小企业贷款的成本固然高于大企业,但真正令银行在小企业面前踯躅不前的,也许成本的因素还在其次(国内银行成本控制和管理的总体水平和现状似乎可为此添加注脚),银行最顾忌的乃是小企业贷款的风险,尤其是信用风险。

  小企业的信用状况果真如此堪忧吗?或者说,小企业贷款的信用风险(或称违约风险)一定大于大企业吗?笔者以为,这种看法多少带有先入为主的色彩。理性地看,小企业贷款的违约风险其实并非如我们所想象的,一定比大企业大。从经济学角度分析,大企业、小企业都是理性人,其任何行为(自然也包括违约行为)决策的做出,都必符合理性,符合风险——收益对称性原理。违约行为依其行为主体的主观作用又分主动违约和被动违约。分析企业主动和被动违约的情形,得出的结论也许恰恰相反。

  一方面,小企业主动违约的概率一般小于大企业。我们知道,银行信息成本的回报来自于借款人支付的利息,而借款人信息成本的回报体现在投资收益上。当借款人投资收益大于其取得资金的全部成本时,其欺骗银行逃废债务的动机就小;而当借款人的投资收益小于其取得资金的全部成本甚至亏损时,就很可能通过逃废银行债务来获得补偿。

  设X为企业家特征向量,企业借款额度为L,利率为P,n为贷款期限;银行要求其提供的抵押品市值为V,该抵押品对企业的价值为402;(X,V);企业的收入函数为R=402;(X,L);企业的经营成本为C,它是关于企业努力程度θ的增函数,即C=402;(θ),C’为企业违约的惩罚成本。在项目成功情况下,如企业履约偿还贷款本息,其利润函数为:Π1=402;(X,L)-(1+P)nL-402;(θ);如企业主动违约,选择不偿还贷款本息,则其利润函数为:Π2=402;(X,L)-402;(X,V)-402;(θ)-C’;当Π2-Π1=(1+P)nL-402;(X,V)-C’>0,即(1+P)nL>402;(X,V)+C’时,企业的违约收益大于履约情况下的收益,或者说企业赖帐的收益(1+P)nL大于违约的成本402;(X,C)+C’。这种情况下,借款者将产生主动违约的动机,而且,贷款规模越大、利率越高,主动违约的激励越大。

  设X1、X2分别为大企业和小企业的特征向量,I1、I2分别为大企业和小企业的投资收益率,C’1、C’2分别为大企业和小企业违约后的惩罚成本。假如大、小企业所提供的抵押品市值均为V,则同样市值的抵押品,对小企业家的价值一般情况下应高于大企业家(因为小企业的可抵押品有限,且抵押品与企业家本身的关联度相对较高),即402;(X2,V)>402;(X1,V)。假如对违约企业的惩罚方式均为拒绝再提供贷款,则在同样违约的情况下,小企业由于遭受拒绝贷款的惩罚因此丧失的机会成本显然要大于大企业(因为,当企业所拥有的财产处在较低水平时,“一定量的资本增加带来的效用增加,要比财产处在高水平时增加同样数量的资本带来的效用要大”(JoachimGoldberg﹠RudigerVonNitzsch,2004)所以资产处于较低水平的小企业的投资收益率一般来说会大大高于大企业),即C’2>C’1。在同样的贷款特征(贷款额、利率及担保等情况)和贷款环境下,如果(1+P)nL>402;(X2,V)+C’2,则,必然有(1+P)nL>402;(X1,V)+C’1,即小企业出现违约的情况下,大企业也必会违约,换言之,大企业违约的动机强于小企业;反之,如果(1+P)nL>402;(X1,C)+V,1,则,未必有(1+P)nL>402;(X2,C)+V,2,即大企业违约的情况下,小企业未必愿意违约。因此,在同样条件小,小企业主动违约的意愿明显弱于大企业。

 理性思考 对小企业贷款风险定价的理性思考
  另一方面,小企业被动违约的可能性往往大于大企业。被动违约一般源于企业经营项目的失败。由于小企业承受市场、政策风险的能力相对较弱,一场对大企业而言也许很平常的风雨,却可能颠覆小企业之孤舟。在面对损失时,小企业的风险——收益权衡模式发生了逆转。根据行为金融理论对亏损厌恶(lossaversion)现象的解释:人们在面对同样数量的收益和损失时,对亏损看得要比盈利更重,其决策表现出明显的不对称性或不同的风险偏好。当涉及的是收益时,人们表现为风险厌恶;当涉及的是损失时,人们则表现为风险寻求。因此,在项目失败(亏损)情况下,小企业违约的可能性明显增大(尽管大企业的行为也符合上述原理,但它失败的概率相对小企业而言要小)。

  因此,对小企业贷款的风险程度及其表现形式应理性地分析。要走出“小企业不守信”的思维定式,一分为二地剖析小企业的风险所在,特别是对拟授信的小企业,要以专家的眼光判断其市场风险、行业风险,以对小企业“软信息”的充分占有化解信息不对称带来的被动,并据此确定较科学合理的风险溢价。这正是小企业贷款的难度所在、风险所在,也是对银行经营风险的能力之考较。对于精明的银行家而言,小企业高风险的表象后藏着无限商机,因为这是一个广阔的、可不断挖掘的市场。

  理性看待贷款利率松绑的效应

  就商业银行而言,对于向小企业贷款,自有其成本—风险方面的考虑:小企业贷款数额小,风险高,与大企业贷款相比成本要高得多,因此明显缺乏贷款动力。这一逻辑在贷款利率上限放开之后,似乎已不再成立。

  贷款利率上限的取消,无疑给予了银行机构自主定价的巨大政策空间,也为打破小企业贷款难僵局找到了一条现实的出路。按照风险—收益对称原则,商业银行可以通过合理的定价来覆盖小企业贷款的高成本、高风险并获取目标利润,从而实现小企业贷款的商业可持续发展。但是,这仅是理论上的判断或决策层的良好愿望。现实情况是,贷款利率松绑两年来对商业银行拓展小企业贷款的激励效应并非我们所预期的,银行在贷款上基本还是实施低利率策略。究其原因有二:

  一是在目前利差足够提供银行丰厚利润的情况下,商业银行缺乏承担更大风险的动力。按照期望理论,当涉及收益时,人们表现为风险厌恶,即不愿为寻求更大的收益去冒险。表现在银行信贷投放上,银行宁愿以较优惠的利率去竞逐大企业、高端客户,而不愿冒险去开拓高利率的小企业贷款。因为,将贷款投向大企业,按照目前的利差水平,即使以最优惠的利率经营者仍可获得较丰厚的利润,却因此可免去信息不对称条件下因降低信贷审批门槛(这是银行进入小企业信贷市场的无奈之举)、出现风险所招致的监管问责。这种情形,在国有商业银行表现尤其突出。恰如麦金农所描述的,“银行信贷仍然是某些飞地——独占的许可证进口贸易、大规模稀有矿物出口、受高度保护的制造业、大跨国公司、各种政府机构或政府控制的公用事业公司——的一个金融附属物。”由于对风险的厌恶,这些“飞地”客户就成了国内商业银行竞相追逐的客户,而不论其中是否存在重复的投融资,是否存在低效率的行为。

  二是客观存在的逆向激励使银行在利率上浮时心存疑虑,弱化了贷款利率的松绑效应。按照风险—收益对称原理,风险高收益也高,高风险可以通过高收益来覆盖,则银行控制小企业贷款风险的最有效方式似乎是利率上浮。但是,由于信息不对称情况的客观存在,商业信贷活动中的道德风险广泛存在于银行与企业之间,当贷款利率提高到一定程度后,收益率低的项目将因此变得无利可图。在有限责任条件下,那些获得贷款的借款人将倾向于选择高风险高收益的项目,以实现其自身效用最大化,从而使银行面临更为严重的道德风险。因此,面对小企业,银行所要考虑的问题往往不是利率越高越好,而是借款者能否偿还贷款。这意味着在银行收益与贷款利率构成的坐标系中,贷款利率有一限度,越过此限度后,银行的预期收益将随贷款利率的上升而下降。换言之,即使借款人为满足自身对贷款的需求愿意支付更高的利率,银行也不愿发放贷款,这就是经济学上的“信贷配给(creditrationing)”现象。由于逆向激励的存在,因为要承担更高的风险,商业银行没有动力运用不设上限的贷款利率。

  理性分析利率覆盖风险的可能

  尽管理论上央行已经放开贷款利率上限,银行可以通过提高风险溢价来获得向中小企业贷款的额外收益,覆盖高风险。但实际情况是,即使银行愿意以高利率买入高风险,却未必能以高收益来弥补和消化风险损失。

  从逻辑上分析,贷款利率覆盖风险的研究前提应是组合贷款而非单笔贷款。就单笔贷款而言,一旦出现风险,本息无法收回,则无论其合同利率有多高,都无助覆盖其自身的风险(而且,较高的合同利率反映在欠息上,实际上是增大了风险总量)。在这种情况下,真正可以用来覆盖或部分覆盖风险的是贷款的担保。因此,笔者以为,利率覆盖风险的涵义可理解为:以部分贷款成功所获得的风险溢价弥补个别贷款失败所造成的本息损失。其立足点应是组合贷款,只有在讨论组合贷款的定价时,以利率覆盖风险才有实际意义。那种认为利率覆盖风险就是要保证每一笔贷款都有利可图的观念显然是与现代银行经营理念相悖的。

  n

  假设银行共发放n笔贷款Li,贷款利率为Pi,边际成本为MACCi违约率为Ki,违约损失率为Si,i=1,2,3,……n。如果其中有m笔贷款出现违约,要实现利率恰好覆盖风险,则:

  i=n-m

  i=1

  n-m

  ∑(PiLi-MACCi)=∑(1+Pi)LiKiSi

  上式说明,在一定的违约率和违约损失率水平下,银行的总体利率水平应包含合理的风险溢价,使成功贷款所获收益在补偿边际成本后足以覆盖部分贷款可能出现的本息损失。

  实践中,受现行体制的影响,以利率覆盖风险的定价机制客观上存在失灵的地方。典型的例证是,由于现形的财务管理体制的约束,国有商业银行大部分利润要上缴,而一旦形成的贷款坏账却往往由于受有关规制的约束难以及时得到消化。这样就会造成高利率与高风险的实际错位,即理论上高利率可以覆盖高风险,但由于实际操作上存在上述情况,使已记入贷款价格并反映为利润构成部分、本应用来弥补高风险的高利息被抽走,高风险却实实在在被留了下来。此外,高利率的合法性与合理性的冲突也现实存在。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目前高院对超过基准利率4倍的借贷行为仍持不予保护态度,给银行贷款利率的上浮带来的现实的困惑。

  理性估价银行风险定价的能力

  如果说松绑的利率为银行拓展小企业贷款提供了一件“利器”,那么能否正确、技巧地使用这一“利器”,关系到银行能否真正打开小企业工作局面,获取自身的目标利润,实现自身的市场战略。这就涉及到银行在利率上限放开后的定价能力问题。

  实际情况是,国内商业银行尚缺乏使用利率这一“利器”的内功。尽管各商业银行在利率风险定价方面都已或浅或深地进行了积极探索,有些银行还建立了自己地风险定价模型,但所采取的方法或模型总体还显粗放或停留在理论上,简单地依据客户贡献度、信用等级、贷款担保方式等指标实行加点上浮。至于所确定的贷款利率能否覆盖成本和风险、覆盖到什么程度,几乎没有多少银行能说清楚。在目前的利差水平下,由于银行能够获得比较满意的利润回报,因此对利率工具运用的精巧度也许并不太在意。但是,一旦利差收窄,银行风险定价能力无疑将面临严峻考验。从目前情况看,国内商业银行在风险定价能力方面存在三大短板。

  其一:成本管理和核算水平滞后。目前,银行核算贷款成本采用的仍是传统的流程式的方法,还没有引入先进的作业成本法,因此无法了解每笔贷款的成本,特别是银行在搜集小企业“软信息”方面所花费的无形成本,无法识别哪些贷款是盈利的,或至少哪些对最终盈利能力是有贡献的。这使银行在面对信息不透明、成分复杂的小企业并进行贷款定价决策时非常被动。进而影响到银行内部转移价格体系的形成和独立核算机制的建立,制约银行风险定价能力的提高。

  其二:小企业信用风险评估体系建设滞后。正确评估信贷风险、合理确定风险溢价水平是小企业贷款科学定价的重要环节,而计算客户违约率及违约损失率是关键。目前,国内商业银行尽管在企业信用评估体系方面进行了一些探索,部分银行建立了自己的信用风险评估系统。但是,相对风险定价的要求而言,这些系统尚存在一些共同的缺陷:一是评价目标针对的是客户的整体信用状况而非某笔贷款的风险状况,这就制约了银行对单笔贷款独立定价的能力。二是风险等级的确定缺乏与之相对应的违约率和违约损失率支撑。由于国内银行基本上还没有建立包括相当一段时期(至少5年)的数据库,因此无法测算客户的违约率和违约损失率,也就难以建立较为科学的风险定价模型;三是信用评估系统覆盖面较窄,只能处理有规范财务报表的企业,无法评价小企业客户。

  其三:风险定价的人才和技术滞后。目前,国内商业银行由于缺乏一流的复合型的专业人才,缺乏一支专家型的风险管理队伍,在设计自己的贷款定价模型、建立贷款定价机制时,往往在数据的搜集、分析及制度的制定等方面产生与实际较大的偏差,使得所制定的定价机制可操作性不强,贷款定价的准确性即覆盖成本、风险的程度难以置信。表现为:一是风险未计入成本,风险覆盖能力弱。在实际定价中,大多银行的贷款定价由资金成本加上管理成本减去附加贡献得来。在风险溢价方面,仅以所提取的呆帐准备金测算预期损失,且未考虑非预期损失。一旦贷款损失超过提取的呆帐准备金,银行就会出现亏损;而贷款定价减去测算定价水平的差额如果低于贷款实际损失与经济资本回报之和,银行价值就会降低。二是定价方式单一,忽视利率市场化的影响。实际中,银行在定价操作上仍惯于使用固定利率,甚少使用浮动利率有效地规避利率风险,导致定价方式与风险防范要求极不对称,潜在利率风险较大。三是缺乏灵敏的市场价格反应机制。尽管利率市场化的脚步在日益加快,但还有相当一部分银行仍未走出传统的规模竞争模式,对利率管理不甚重视或管理水平较弱,对市场价格反应不灵敏,不能根据市场规则灵活调节贷款定价的高度,其结果导致银行该得合理收益或市场份额的流失。

  结语

  临渊羡渔,不如退而结网。小企业信贷领域是理性和风险的博弈。如果银行家们能够理性地认识小企业的风险并驾驭之,而不是在“小企业风险高”之思维藩篱前犹疑不定或绕道而行,就能从中觅得无限商机。但前提是要修炼灵活运用利率工具的内功,特别是要尽快弥补成本核算体系、风险评估体系和人才技术三大短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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