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2月11日,是中国金融史上的关键时刻,从这一天起,中国银行业将向外资全面开放,我国将取消外资银行在中国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地域限制和客户限制。这是近大半个世纪之后,中国金融行业再次向外资敞开大门。
据银监会主席刘明康最新透露的数据,截至2007年6月末,已有16家外资行将其中国内地分行改制为外资法人银行,但从目前的进程来看,此前获批的银行都选择了上海作为注册地。
《第一财经日报》2007年7月23日电,摩根大通银行获批在北京设立本地法人银行,这也是首家将注册地选在北京的外资法人银行。此外,德意志银行等5家正在申请设立本地法人银行的外资行也拟将注册地选在北京。
目前除摩根大通外,还有韩亚银行、新韩银行、韩国友利银行、德意志银行和法国兴业银行正在申请设立法人银行,这5家银行拟将注册地选在北京。北京银监局副局长杨丽萍此前透露,目前有部份外资银行计划将部份业务条线、功能总部或地区、地域性总部迁至北京。
作为美国市值最大的综合性银行集团之一,摩根大通在美国之外没有零售业务,在中国则更以投行业务为外界所熟悉。
摩根大通中国区主席李小加表示,本地法人银行将对现有分支机构在法律方面进行重新整合,新的法人银行将为其全球客户在中国内地提供包括贸易融资、资金交易、公司存贷及现金管理等一整套产品和服务。改制后的本地法人银行所属三家分行都已拥有从事人民币及外汇业务,以及金融衍生品的牌照。
可以肯定的是,不管是中国的银行到海外上市,还是海外的银行到中国开展业务,客观上都有利于中国金融机构转型。在全球一体化的背景之下,共同市场将使竞争与监管理念与手段趋于一致,单向的封锁行为已无法持续。
金融业开放之后最好的结局就是借助上市与外资金融机构的全面进入培育出互相促进的市场生态。对于金融业开放之后的前景,一些国有银行显得极为自信。确实,按照条例和细则规定,只有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才能全面经营人民币业务,外资银行分行要注册为法人机构需要经过严格繁琐的审批手续,即便注册成功,也面临着网点、ATM机等硬件设施不足,而成为法人机构后给大客户的贷款不得超过法人注册资本10%,在利润丰厚的零售业务上暂时还无法与国内金融机构抗衡。
如果自信仅建立于此,那与建立在“刀尖上”没什么两样。外资银行的进入会让我们再次见证,在市场上挤开一条门缝就意味着打开一道门。
对于中国的国字号金融机构而言,最坏的结局是双输,即在外资银行羽翼丰满之后,占据高端与外汇理财市场,而中资银行并未因为上市与外资银行的进入有根本性的起色,逐步沦为外资银行的二传手,进而由外资银行独占利润丰厚业务的份额。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可能借由优惠政策加强对国有商业银行的保护,进一步抑制民营银行的发展。
同样令人担忧的是,几年前曾经盛极一时的民间金融机构的话题再无人提及,在城商行如火如荼的改革过程中,资本市场的效用已代替了民间资本。这正好符合某一种理论,即重要的不是产权的界定,只要通过资本市场让企业拥有公共品格,那么,随之而来的治理结构等方面的顽疾就将迎刃而解。
持这种理念的人显然不太了解中国股市的发展历史,尤其是在大部分股权并非受制于市场因素而不能流通的时候,就意味着上市公司不可能真正具备公共品格。当然,我们也可能面临中间妥协状态,在行政压力与市场压力的双重牵制下,国有大型商业银行与外资银行划江而治,各据一块客户领地,实行互不干涉政策。
不管哪种局面,市场既成,就无民间金融机构的置喙余地。如果政府再不给民间金融机构一条发展之路,恐怕日后难有大发展的可能。但最让监管者头痛的,是民间金融体系的不规范操作所存在和带来的巨大风险。
近年来,江浙一带,由于中小型企业需求资金量较大,民间资本充足,因此频繁出现民间金融十分“活跃”的现象。复旦大学金融研究院教授熊继洲认为,民间金融活跃是地方经济繁荣的一个表现,其背后的资金供需现状必须予以理性的认识。他认为:该放开的都应尽快放开!要解决当前“灰色金融”中存在的潜在风险,一个重要途径是尽快制定民间借贷条例,让民间金融尽快浮出水面。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副教授李宪铎也说,国家应当尽早立法,合理规范民间金融市场。民间金融的存在,是有其积极意义的,不能因为存在着资金链脆弱等问题,就一棒子打死,而应该尽快通过立法的手段,将其纳入正规金融体系,克服其危害,并利用其优点,来合法填补国有金融体系的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