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宗旨
为了加强高崇档案管理工作,保证高崇史料的完整性、系统性,推进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二条 原则
1.集中管理原则
就是将各部室的档案材料集中归档案部门管理,不得由承办单位或个人分散保存。办公室对档案工作进行直接领导。
2.完整安全原则。
(1)完整性。就是将该存入档案保管的公文材料,全部集中起来,按规定立卷归档,不能残缺不全。
(2)安全性。就是树立人人爱护档案材料的意识,时刻提高警惕,确保档案不失密及免遭破坏。
3.开发利用原则。
就是为各部门开发利用档案,提供可靠的依据,推动各项工作的开展。
第二章 内 容
第三条 收集工作
就是管理工作中形成的文件资料,经过组合成案卷,归结到档案部门集中统一保管。
1.档案的来源
是指文件的归档、现行部门档案、撤销机关档案、历史资料、历史文件、交接档案等。
2.档案归档制度
(1)归档范围。凡管理工作中形成的文件、资料,获奖证书、历史图片、广告资料、技术资料、规章制度,都要进行归档管理。
(2)归档要求。要保持归档文件的系统性、完整性,严禁残缺不全。
第四条 整理工作
1.全宗整理
就是一个立档单位形成的档案。全宗内档案实行年度分类法。
2.编制目录
(1)全宗标题。即案卷编号,又称卷号。
(2)案卷标题。目录上的标题必须与案卷封面上的标题一致。
(3)备注。用以说明其他一些特殊情况。
(4)保管期限。机密性文件长期保存;重要文件20年,一般文件5—10年。
第五条 鉴定工作
就是根据档案的年限、来源、可靠性、价值等进行签定,决定档案的存毁。对无保存价值的档案,由档案部门提出意见,报领导审批后,由2人以上进行销毁。
第六第 保管工作
1.保证档案的质量。对各部门移送的档案进行全面审查。
2.保持档案保管设备的干燥、防尘、防水、防火、洁净、卫生。
第七条 利用工作
1.各部门需利用、查阅档案,须办公室主任批准,开证明,方可到档案室进行借阅,借阅时严禁作标记、涂改。
2.查阅人事档案、技术档案须经人事部门、技术部门批准。
第三章 管理机构
第八条 档案管理工作,由办公室统一领导,设档案保管员,负责档案管理日常工作。
第四章 实 施
第九条 本办法自核准之日起施行。
第十条 解释权属办公室。
2004年0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