唱片公司应该与时俱进而不是告迅雷
(文:王英雄)
互联网正在改变世界
互联网对世界的影响是多方面的。我们已经深切感触到互联网对传统媒体影响,比如说纸媒体的影响,大量的纸媒的影响力正在弱化,网络媒体正在蓬勃发展,而且势头不减;在没有互联网之前我们只有依靠报纸和杂志,互联网时代可以依靠互联网简单、省时、省力的得到信息。再比如说对通信的影响,没有互联网的时代远程通信只有电话(手机)、电报、信件;而互联网时代,我可以简单的在电脑上进行电视电话会议,我们还可以享受超低的电信服务,相对于没有互联网的时代,现在手机费已经非常便宜了。
互联网对世界的影响非常深远,很多人因为有了互联网而不得不转行,很多公司的盈利模式因为有了互联网而不得不改变。
唱片公司对互联网的应对不足
唱片公司一直是坚持版权收费的,当然我认为唱片公司的收费也是应该的,因为他们在拍摄过程中投入大量的制作费用。但是时代不同了,互联网的搜索引擎和共享模式,特别是P2P的共享模式决定了这个世界的状况已经今非昔比。
因为有了搜索引擎,用户可以寻找到那些各个信息,而无需为这些内容付费,这其中就包括唱片的需要收费的版权内容。而版权公司没有办法找到上传信息者,或者说找到上传者的成本太高。
因为有了P2P共享模式,用户可以将自己喜欢的内容共享给互联网的用户。而下载者在下载过程中又自动成为新的信息源,唱片公司根本就不可能找到信息的制造者,也就无从断绝信息的来源。
应当看出唱片公司对互联网的应对不足,还没有从原来的版权付费的模式中转出来,对待互联网应该用互联网的模式来赚钱,而不是一味的强求收版权费。
唱片公司应该与时俱进
唱片公司应该解决的是与时俱进的应对互联网的问题,比如在互联网上不能收不到版权费,就不要强去收费。我们可以用其他模式来赚钱,比如广告模式。
著名博客王冉举过几个例子,我觉得非常好: 如果你可以在第一时间(我是说比电台打榜可能还要早的第一时间)非常方便地免费下载到你所喜爱的歌手(譬如说周杰伦或孙燕姿)的最新正版(注意百分之百是正版质量的)专辑,你会介意在下载过程中(反正干等也是等)看到一个周杰伦或孙燕姿做代言的产品广告或者关于他们下一场演唱会的演出信息吗?
如果你在试听许茹芸的《北纬66度》的MV,你会介意播放器的边栏在歌曲的最后15秒跳出一个钱柜的无声图片或视频广告告诉你这首歌已经被收录到钱柜歌库并且本周末钱柜将举行特别的酬宾活动吗?
如果你接受了巨鲸音乐网的推荐正在在线收听一组最新的欧美蓝调爵士,你会介意在第三首和第四首歌曲之间听到或看到一个30秒钟的非常有品位的芝华士或者蒂芙尼的广告吗?
如果你下载了正版了《长江七号》,你会介意在在下载过程中收看一个《赤壁》的预告片吗?如果你选择的是在线观看《长江七号》,你会介意在片尾看到一个在线售卖七仔玩具的广告吗(并且只要一点就可以直接用信用卡下单也许几个小时之内一个可爱的毛茸茸的小七仔就可以送到你的手上)?
在版权保护机制发达国家,消费者付费购买正版娱乐产品已经形成习惯。而在中国,无论是从楼宇到机场,从火车到汽车,从银行到医院,从餐桌到厕所,我们更习惯的是生活在广告的枪林弹雨中。只要不让我们付钱。
我们看汤姆-克鲁斯出演的《碟中谍三》中墙上的办证小广告不就是最好的中国的广告模式的代表吗?
告迅雷不解决问题,也无意义
代表美国电影制片行业的美国电影协会宣布,该协会六个电影制片公司(分别是二十世纪福克斯公司、索尼影片公司、派拉蒙影片公司、环球影片公司、华纳兄弟影片公司以及Buena Vista国际公司)已经在中国上海将中国的P2P下载服务商迅雷公司告上法庭,他们要求迅雷赔偿七百万人民币,同时公开承认自己的盗版行为。
迅雷是提供了P2P下载服务,但我们反过来问难道
1、难道搜索引擎就没有帮助传播下载内容吗?
2、难道一些音乐论坛就没有帮助传播下载内容吗?
3、难道除了迅雷外,其他的p2p没有提供下载内容服务吗?
4、难道一个普通P2P用户,在内容下载过程中没有作为数据提供方吗?唱片公司是不是应该告所有的P2P用户?
我看唱片公司告迅雷即解决不了问题,也不会依靠法院收到钱。应该与时俱进、应对互联网的冲击,才是解决唱片版权行业问题的方式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