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换,是人类生存发展最基本的需要,是人类主要的占有活动。
一个占有者和另一个占有者相互占有各自的物,假如这种占有符合前者的需要而违背后者的需要,那么前者的交换(占有)方式叫强迫交换,后者的交换(占有)方式叫被迫交换;假如这种占有符合各自的需要,那么双方的交换(占有)方式叫自由交换。
强迫交换和被迫交换都是非自由占有,都是不平等占有。自由交换则是自由占有,平等占有。
占有最大利益永远是第一选择。
任何占有者都希望交换的结果是:自己占有的价值大于对方占有的价值,这种利差越大越好。
然而占有力决定交换方式,最终实际占有的价值大小,取决于占有力的强弱。
占有力强者和占有力弱者之间的交换,必然是占有力强者强迫交换,占有力弱者被迫交换。强者占有的价值大于弱者占有的价值;占有力相同的占有者之间的交换必然是自由交换。因为占有者之间占有力相同,谁也无法使自己占有的价值大于对方,谁都能够使自己占有的价值不小于对方,在这种条件下,占有相同的价值,便必然是双方能够实际占有的相对的最大利益。这就是自由交换(平等交换)的原则是“等值交换”的原因所在。
强迫交换的效应是:利物越来越少,害物越来越多。
强迫交换使被迫者占有的价值与强迫者占有的价值相比,不是最大利益,不符合被迫者占有最大利益的需要。被迫者为了占有最大利益,必然会采取两种方法占有相对最大利益。一种方法是减少利物法:使强迫者可强迫被迫者交换的物减少到最低限度;另一种方法是增加害物法:最大限度地增加能够对强迫者的利益造成危害的物。以上两种方法可以抵消强迫者占有的利益,使强迫者占有的价值降低,尽可能接近(最好小于)被迫者占有的价值。这是被迫者在占有力比强迫者弱小的条件下缩小利差,占有相对最大利益的必然选择。
自由交换的效应是:利物越来越多,害物越来越少。
只有在占有力相同的条件下,占有者之间才会自由交换。自由交换也就是等值交换。由于占有力相同,谁也无法强迫交换。只有当占有双方提供的物符合各自的需要时,双方才能实现交换。因此,占有者为了通过自由交换占有最大利益,必然会提供越来越多、越来越好的利物达到交换对方需要的标准,尽可能消除一切妨碍顺利交换的害物。也只有这样,占有者才能够占有越来越大的利益,最大限度地避免危害,使需要得到最好地满足。
在自由交换的条件下,一个人能够创造多大价值的物,他才有条件通过交换占有等值的物。一个人创造(占有)的物越多,价值越大,他通过等值交换可占有的物就越多,价值越大;一个人创造(占有)的物越少,价值越小,他通过等值交换可占有的物就越少,价值越小。
占有力的强弱,决定人们可占有的物的多少和价值的大小。占有力越强,可占有的物越多,价值越大;占有力越弱,可占有的物越少,价值越小。人们为了不断占有最大利益(价值),必然会不断努力,提高自己的占有力,充分发挥自己的创造力,使自己创造(占有)的物越来越多,价值越来越大。
一个强迫交换的社会,必然是一个贫困愚昧的社会;一个自由交换的社会,必然是一定富裕文明的社会。
作者:王大豪